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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007lu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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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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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2004-1-2 9:52刘燕【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摘要」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因为每一起针对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在会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同样的场景、同样的诉讼、同样的争论不断重现,却因法律规则的变化而有不同的结局。这既给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研究带来了困难,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从历史角度进行观察的最好样本。本文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结果表明,在经过了合同法、侵权法、证券法、专家责任等多种路径的尝试后,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解决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争议恐怕是一条必由之路。「关键词」会计师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研究;文献综述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的诉讼爆炸后,在许多国家都成为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往往成为媒体追逐的话题,它们大多与著名公司的破产或者原告的巨额索赔联系在一起,其情节之曲折甚至无法以“戏剧化”一言以蔽之。如域外的安然-安达信,本土的银广夏-中天,名声显赫的会计师事务所转瞬之间土崩瓦解。不仅如此,“几乎每一桩针对会计师个人的诉讼,都酿成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Marc &Albert ,1993.)将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视为一个难点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非议。单纯从法律制度本身看,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无非是法律责任之一种,或者再具体一点,属于专业人士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追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似乎与一般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规则本质上并无相异之处。特别是,对于我国会计职业而言,有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问题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下文中简称《会计师法》)中早有明文规定。因此,会计师就其专业活动中的过失承担民事责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法学界以及公众往往基于一种朴素的认识而简单地对待这一问题,强调不断扩大会计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显然难以接受这一观点。注册会计师特有的执业形式——即对公司财务数据发表意见,其结果直接影响投资决策和股价波动,导致这个职业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更容易暴露在法律风险中。(1)因此,一般民事责任规则适用的结果,只是在会计职业中出现了大量的索赔,这一点可以与律师职业形成鲜明的对比,以至于出现这样的固定模式:只要客户破产或者遭遇财务困难,会计师就难以摆脱被诉或赔偿的命运,至少要经历一场伤筋动骨的法律争斗。不仅如此,由于上市公司破产或财务欺诈的案件往往影响到市场中众多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在诸如美国安然公司破产的场景中,更有数以万计的雇员劳动所得因公司的员工股权计划而血本无归。媒体的聚焦之下,芸芸众生如齑粉般的命运与大公司或大会计师事务所冷酷而强大的力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样的氛围中,法官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理性思考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热情和使命感。长期以来,作为当事人的会计职业与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难以就法律责任的边界问题达成共识。这必然影响相关法律规则的确立,更不用说法律规则的稳定了。在会计职业最为发达、针对会计师的诉讼也最突出的英美法系国家,过去的四十年间,几乎每隔10年,判例法关于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则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射到会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就会惊讶的发现,相同的诉讼、相同的场景100年来不断再现,然而,由于法律规则的摇摆,几乎没有人能够确定地预期每一桩诉讼的结局。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当然给学术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不断重演的历史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最好的观察样本。本文试图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把握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脉络,以便为日后的研究探索一条可行的进路。一、国外学者研究综述1.合同法的传统。传统上,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是在合同法下处理和讨论的。这主要是因为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各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会计师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发生在会计师与会计师为之提供专业服务的客户之间。这一司法实践的进程必然会反映到法学理论的总结上。当然,由于针对专业人士的诉讼普遍稀少,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法领域进行的研究也是着墨甚寥。检索这一时期的文献,只有少数几篇英文论文。除Hawkins教授(1959)的《会计师的专业过失责任》一文对会计师执业过失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外,其他论文的主题都是会计师是否应当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这些学者大多对以卡多佐法官的Ultramares案判决为代表的传统规则进行批判,主张在侵权法下来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因此,这些研究,与其说是在合同法下的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不如说是对合同法传统的一种挑战。2.侵权法下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入侵权法领域。1968年发生在美国罗得岛的案,标志着普通法世界第一次要求会计师对合同关系之外的信息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突破的同时,也出现了专门以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为对象的研究。1966年,加拿大会计师协会出版了第一本关于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门著作,即《会计师与过失法》(Dickerson,1966),首次对散布于普通法中的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判例进行了整理、汇总与编纂,并提出:会计师基于执业过失应当对多大范围内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将成为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争议的焦点。此后近四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了这一预言的准确性。3.证券法。不论是合同法,还是侵权法,基本上都是传统民事责任原理的应用,但会计师的职业活动并非一个抽象的民事行为,相反,会计师为公司客户提供审计以及其他会计服务,是公司法或证券法上的强制性制度安排。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美国家相继出现的公司财务丑闻,将会计师在公司组织结构以及证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责任凸显出来。1968年美国纽约州法院对Escott Construction Corp.案作出判决,第一次在证券发行监管的框架下审查会计师的执业过失问题,开辟了依公司法、证券法处理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路径。70年代中期,美国权益基金、运通公司、大陆售货公司等一系列大型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财务欺诈案件,进一步导致会计师在民事责任之外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上述司法实践的发展刺激了会计师责任问题的研究,人们开始对会计职业的活动方式,特别是会计师在发现公司财务舞弊和欺诈阴谋中的责任,从法律的视角进行审查。学者与政府部门都加入了这一行列。其中,澳大利亚学者Baxt教授(1970)的《现代公司的审计师——19世纪的看家狗》,美国学者Fiflis教授(1975)的《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前沿问题》,美国会计师协会委托的独立委员会在(1978)发表的题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报告,结论和建议》的科恩报告,以及美国国会Melcafe委员会(1979)的调研报告——《增强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师的责任》,在会计职业界和法律界都有很大影响。这些研究第一次揭示了在揭露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上公众与会计职业界对会计师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认识,提出了公众与职业界对审计功能的“期望差距”。同时,Fiflis教授的文章还第一次展现了会计执业活动的两套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公司编制以及会计师的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以及指导会计师具体审核财务报表的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在法律上的尴尬地位。4.侵权法和公司治理结构。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发展的主战场又转移到侵权法中。这一时期也正是西方国家侵权法发展的巅峰时期。受产品责任法的发展,特别是无过错原则的鼓舞,更多的学者加入到主张扩大会计师对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行列,(2)对旨在保护会计师免遭诉讼风潮的mtramare,规则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主张以产品责任为基础构建会计师的专业过失责任。加州上诉法院Wiener法官(1983)的《会计师过失性不实陈述之普通法责任》成为此前一系列研究的总结,也代表了这一时期普通法世界学者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态度。他们的理论最终被司法实践所接受,体现在JEBFasterners(3)、Rosenblum(4)等案件中。随之而来的是80年代中期普通法国家针对会计职业的诉讼爆炸,这是侵权法规则的变化与新一轮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急剧增长的诉讼以及责任保险市场的迅速萎缩,也凸显了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过于苛峻的一面,暴露出在这一问题上理想主义者的局限。于是,一些学者开始探索合理界定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边界,这种努力一直贯穿于整个90年代。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进路。芝加哥大学Fiscal教授(1988)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指出了扩大会计师法律责任在发挥侵权法的预防功能、提高会计师的注意程度以及减少审计失败方面的局限性。康乃尔大学法学院John 教授(1988)对将会计师法律责任类比为产品责任的司法逻辑进行批判,指出侵权法改革中的工具主义倾向简单化地对待传统规则。一个当时不太引人注目,但如今看来更具生命力的理论进路——虽然没有直接对法院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它最早由美国前SEc首席会计师Burton(1981)在《独立审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的变化》一文中提出,并由德国学者Ebke(1984)的《另辟蹊径:公司治理与独立审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比较法视角》一文给予了比较全面的阐述。Ebke指出,解决会计师法律责任困境的出路在于优化公司财务报告的整个制度结构和法律环境,这需要立法者、证券市场监管者、公司管理层、会计职业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路非常清晰地体现在此后会计职业的公关活动中,并逐渐被监管者或立法者所接受。1992年英国Caterbury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报告,美国2002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改革法案》(以下按国内的翻译简称为《奥克斯利法案》)都能发现它的影子。5.专家责任的研究框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侵权法学者开始构筑的“专业人士法律责任”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英国学者Rupert 与John (1982)以及与(1982)在80年代初分别出版的《专业过失》,他们的著作对普通法关于专业人士法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作为单独一章位列其中。当然,这一研究进路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是描述性的,而非研究性与建设性的。侵权法学者承认,由于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标准在近30年来随着会计职业编纂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活动而逐渐明晰化,传统的法律标准,特别是侵权法抽象的“过失”或“合理注意”等概念的作用,以及法官在这个过程中的创造性角色,都已经大大弱化了。二、我国学者的研究综述与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法律责任一般原则。有关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从《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也反映在《会计师法》具体条文中。然而,由于法律条文高度概括、抽象,也由于会计师执业活动作为一种专业服务的特点不为行外人熟知,因此,将法律原则机械适用于追究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导致实际运作中出现一些偏差。这不仅引发了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也促使会计界率先展开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1.会计界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最早见于上海财经大学谢荣教授(1994)的专著《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此时,我国年轻的会计师刚刚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责任的洗礼,原野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案、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案以及海南中水集团金融诈骗案等三大案件,导致为这些公司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承担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8)谢荣教授讨论的主要是会计职业的核心业务——审计所蕴涵的义务与责任问题(谢文统称为“审计责任”)。他指出,审计责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审计责任包括审计职责与审计的法律责任,它应当以法律规则为依据。但是,对审计责任的界定必须有可靠的理论依据,如审计应当做什么?应当怎样做?审计工作的实施应具备哪些条件等?这就涉及到对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等理论问题的认识。谢文在研究西方审计实务,并对西方国家的法律责任规则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指出审计职责范围问题是审计责任问题的最关键方面,并分别就审计责任与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我国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一些构想。客观地说,谢文并非以会计师法律责任为研究对象,而是以责任问题为引子,讨论审计本身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它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所特有的“专业性”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可以纳人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范畴,甚至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界学者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最有理论度的研究。此后,许多会计学者和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毛岩亮的《民间审计责任研究》沿袭谢文的基本进路,对我国民间审计责任理论框架的建设提出了基本设想,李若山的《审计案例——国外审计诉讼案例》,编译了西方审计实务中的一些重大案件,着重从改进我国的审计实务和会计职业队伍建设的角度,揭示了这些案件所蕴涵的重要价值。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进路,对于此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1998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京召开了“会计师法律责任研讨会”,就验资业务中虚假验资报告的界定标准与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限额等问题广加讨论,在会计职业内外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会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集结会议论文以及邀请法律界与会计职业界学者对典型案例所作的评析,出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一书,是迄今为止国内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的最权威的文献。2.法学界的研究。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是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入手的。武汉中级法院方广海法官(1996)在《法学杂志》和《人民司法》上发表的《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是笔者所检索到的法律界人士最早讨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文章。刘燕(1998)的《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会计界与法律界的对立》,第一次对验资诉讼爆炸(5)中凸显的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的分歧和期望差距进行了剖析,引发了一些讨论。(6)刘正峰(1999)的《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研究》提出了验资业务与审计业务下法律责任应有区别,主张对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归责原则。从2000年开始,受“琼民源”、“红光实业”等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表案件的刺激,法学界开始在“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下考察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如陈洁(1999)的《会计师因提供不实信息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主要是审计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基本执业方式——审计下的民事责任开始进入法律界的视野,出现了一些从传统民法理论的视角全面审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论文。刘桥(2000)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对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而产生的与客户的合同关系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都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宋利国与曾宇熙(1999)的《中国内地与普通法地区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则以普通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规则作为参照系,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各个侧面进行观察。与此同时,一些民法学者在“专家责任”法律框架下也开始涉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会计师的高度注意义务等。(屈介民,1998)(张新宝,1998)这一专家责任的进路不仅成为此后学者研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路径,(7)而且对司法实践部门产生较大的影响。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拟订《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草案),就采纳了“高度注意义务”等专家责任框架下的概念。三、对研究文献的一个简单总结归纳起来,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可以分为三方面,每一个方面在法律人的眼中可能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但它实质上触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方式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这些问题包括:1.第三人责任范围问题。第三人范围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基于执业过程中的瑕疵,究竟应当对多大范围内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结果是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书面文件。这些文件作为财务信息的载体具有无限复制与传播的可能性。当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过失而出具了有瑕疵的报告,是否需要对所有的信息使用人承担责任?还是仅仅对为审计服务支付了费用的客户负责?在司法实践,这个问题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规则逻辑框架的起点。近40年来,域外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的演变主要体现在这个领域,法学研究文献也主要集中这个问题上。在国内,习惯于大陆法系思维的学者往往把它简单地视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定性问题。应当说,第三人责任范围问题并非单纯的赔偿范围或侵权责任性质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如何认识会计职业的社会定位。会计职业发现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一方面,为了提升职业的地位,需要不断强调审计以及其他服务对委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整个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为了减少现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又需要强调会计师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在法庭内外,第三人范围问题都成为会计师的一个软肋。2.注册会计师执业过失的具体认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何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依据什么标准判断会计师执业行为中的过错,是传统民法理论中的抽象的“过失”概念还是会计职业所制订的技术规范?在追究法律责任的逻辑范式和操作程序中,这个问题似乎主要是一个事实发现问题。但是,它实质上关乎如何认识会计职业的主要活动形式——审计的作用,直接指向对会计职业所确立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性质,特别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理解。3.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报表使用人之间损失的因果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有诸多因素影响着报表使用人在资本市场中的决策行为,财务信息、市场的波动、个人的风险偏好等等。法律上应当如何认为会计师执业过失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此相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特别是审计,存在着对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多方面依赖。在这种关系下,会计师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才是公平合理的?在所有这些争议背后,又都隐含着同一个政策性问题:应当如何确定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合理边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又取决于如何认识公司财务审计这一制度配置的作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之间的权衡成为每一个试图踏入这个领域的研究人员不容回避的问题。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分歧至少在目前还无法消除。梳理这些分歧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影响,成为本文探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一条主线。四、结语会计职业与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法律界之间的分歧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上的争议只是这种分歧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源在于对会计职业的基本活动方式——审计功能的不同认识。会计专业人士习惯于称之为“期望差距”(expectation gap),即公众期望会计职业扮演的角色与会计职业自己的认知以及专业能力之间存在的差距。尽管“期望差距”这一概念的出现只有20多年的时间,但是它所指涉的现象却贯穿着会计职业发展的始终,成为会计师职业100多年历程中一个永恒不变的心结。这就使得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并非一个会计职业制度建设中的附属性的或边缘性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职业的生存空间。从历史源流来看,会计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与法律制度的运作之间有内生的、无法割断的联系。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会计职业在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各方面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争议也已经在很多方面刺激了法律制度的发展。然而,任何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有公平合理,才可能为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也才能发挥责任制度所特有的行为制导、积极预防、利益平衡、道德评价等作用。(王卫国,2000)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则也不例外。如果其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一个社会所需要的职业的覆灭,无法不让人质疑这样的法律规则的合理性。笔者以为,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的问题。它必须兼顾会计师执业活动的制度价值与内在局限两个方面。过去40年间司法实践在合同相对人、已知第三人以及可预见之第三人等标准之间循环往复的变动表明,仅仅试图在会计师与公众之间寻求损失分配的公平合理是不现实的。必须把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在公司、会计师、报表使用人三方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从这个意义上,2002年以来席卷西方国家的公司财务会计监管模式的改革,在改造会计职业的同时,力图重新塑造围绕着公司财务审计所发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可能是我们走出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困境的一条必由之路。

审计师是财务信息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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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臭崽儿

中级审计师资格证书是财务审计行业的中级职称证,可以说是从事审计行业的必备证书,也是升职加薪的强有力武器。由此看来,中级审计师的用处是很大的。1、中级审计师证书含金量中级审计师证书含金量较高,我国现在还没有与审计行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所以很多单位和公司在招聘审计师时规定从业人员具备审计专业资格证书,中级审计师证书具备一定的含金量。审计师考试题型都是客观难题,而且题目难度系数也较低,大部分都是教材内容原文的考查,只要你用心准备审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的难度并不大。审计师考试范围较广,能涉及到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财务审计、审计理论与方法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知识覆盖面非常广泛。如果你考取了审计师资格证书,这不但证明了自己在审计方面有一定的能力,还证明了自己的社会经济学分析能力,又证明了自己具备一定的会计核算能力。由此见得,中级审计师证书含金量是比较高的。2、审计师能做什么工作一、去政府部门,对于国有企业单位,政府部门进行审计,也可以从事一些会计制度的制定者,成为一个管会计的人。二、去事务所做审计,成为一名专业的审计人员,主要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工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为预期使用者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或者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积极方式提出建议,提高预期使用者的信赖程度。三、也可以去企业做会计,我们审计是建立在会计的基础上的,如果你具备了审计的能力那我们从事会计工作的话,必然是会有很大帮助的,很多都是往着财务总监发展的,所以说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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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气体911

国家机关审计人员肩负着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神圣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审计工作所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复杂、综合性也越来越强,审计人员不仅应精通审计业务,掌握审计发展规律,熟练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还应具备很高的思想素质及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政治坚定、执法严明、清正廉洁、业务过硬的高素质审计人员。一、思想素质一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审计人员必须具有的政治素养。审计人员必须努力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不变应万变,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敢于执法,努力做一名国家资产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依法行政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确保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具备抵御腐败能力。如果审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不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就失去了审计监督的威力。因而审计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教育、严加防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维护审计队伍良好形象。二具有高尚的审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任务时,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审计程序办事,对问题的处理,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徇私情,不拿原则作交易,不被干扰所影响,不被人际关系所左右,正确行使审计职权,严格审计执法,努力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二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谨扎实的作风,从严实施审计,力求掌握最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并对获取的信息资料,认真加以归纳分析,对问题不掩盖、不夸大,如实反映情况,慎重作出审计评价,确保审计质量,尽力规避审计风险,力争使每一个审计结论都能经得起法规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只有做到廉洁奉公,才能树立良好形象;只有做到保守秘密,才能赢得被审计单位信任。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力,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坚固防线。二、业务素质一具有过硬的审计专业技能。《审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客观需要其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因此,审计人员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学习,尽快实现知识更新换代,努力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主要包括:一是审计专业知识。审计方法选择恰当与否,不但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还会对审计质量、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比较法、分析法、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等,熟知并在实践中实施审计全过程。二是会计专业知识。会计专业知识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因此,审计人员要掌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会计专业知识,通过审查分析财务会计数据,反映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改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三是法律法规知识。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定性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审计人员要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章制度,如:《审计法》、《会计法》、《预算法》等。同时,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层次性、时效性和地域性,做到对问题的定性客观、准确、适当、合法。四是计算机知识。李金华审计长曾说过,“不懂计算机的审计人员,将失去审计资格”。计算机审计的开展,减少了手工抄录、计算、汇总等方面的工作量,大大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增强了审计实施的针对性,保证了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一定要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运用,如目前正在应用的AO软件,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计算机专业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事业的需要,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中的科技含量。五是文字表达能力。审计报告、审计信息是审计成果的载体,集中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要让更多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进入领导决策,提高审计地位,审计人员就必须要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以小见大、由表及里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宏观经济形势,归纳、提炼出具有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和管理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进而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使审计报告成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参考。二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是要严肃认真。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上,要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审计程序办事;在实施具体审计任务时,要潜下心来,真抓实干,切实把问题查深查细查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二是要准确无误。对审计数据要准确统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问题的处理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做到合理合法,便于执行。三是要严谨细致。审计工作是一项既细致又繁琐的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注意磨练自己的细心和耐性,做到不马虎、不厌烦,努力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降低到最低点。四是要实事求是。要敢于说真话,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做到“诚实、本份、公正、可靠”。三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矛盾,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创新意识和顽强拼搏的精神,顺应形势,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要求审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学习与研究,提高消化新东西、理解新思想、挑战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知难而进,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消除畏难情绪,勇于向困难挑战,变压力为动力,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勇于创新,敢于同陈腐的意识决裂,实现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转变。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审计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奋发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改进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适应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适应未来审计的需要,实现审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一是要有职业敏感。面对给定的审计材料,要能迅速找到切入点,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这取决于个人对问题观察的敏锐程度,需要长时间知识和实践的积累。二是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审计就是要抓住实质问题,敏锐的洞察力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找到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从纷繁复杂的各种资料中确定审计重点,找到深入调查切入点,提高审计工作的敏锐性。不少重大问题的发现,不是就账看账查出的,而是通过与有关人员的交谈,从而发现了蛛丝马迹,查出隐藏的问题。三是要有高度的综合判断能力。判断能力不仅仅是简单的分析判断,而是要从问题的宏观层面进行剖析,分析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脉络,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现状有不同程度的研究,能够把握审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在统筹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做到对问题准确的处理,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三、综合素质一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作为一名审计人员,要与不同审计对象打交道,因此,审计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既做到不卑不亢,又不能简单地以监督者自居,要掌握沟通的艺术和技巧,使被审计单位能够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审计项目。二具有宏观的思维能力审计工作要发挥宏观监督职能,审计人员就必须具备宏观思维能力。广大审计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力争多出高层次的“成品”、“精品”审计报告,少出或不出低层次的“次品”、“劣品”审计报告,努力使审计监督发挥更大的价值。三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审计工作是一项集体性工作,需要依靠审计人员的集体智慧、分工协作去完成,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和任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力争在团队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长根据工作进展和情况变化作些人员分工调整是经常遇到的事情,对此,审计人员要不讲条件、愉快服从,要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审计工作专业性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特长,所以,相互之间要注意协调配合,以己之长,避他之短,取长补短,齐心协力,共同为团队的整体利益与目标的实现而尽力。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审计工作需要协调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对象、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上述关系协调处理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的形象与威信。当前,还有不少人认为审计就是找毛病、查问题,他们只知道审计的监督职能,而不知道审计的维护、促进和公正职能,从而对审计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因此,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创造出良好的外部审计环境。在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把各方面的力量吸引到关心、支持审计工作上来,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机关上下协同的良好审计氛围。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形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使违法者得到惩处,使过失者受到教育,使蒙冤者得到解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审计工作。五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一是要有健康的体质。“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干审计加班加点是常事,有时甚至通宵达旦,电脑伴随着账本,加班伴随着疲惫,如果没有健康的体质、充沛的精力,就难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加强身体锻炼,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身心健康。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健康的体质、充沛的精力,以昂扬的斗志去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二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人员要敢想敢干,敢于揭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和战胜邪恶的英雄气概。二是要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处于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坚持不掩盖、不护短、不回避。三是工作态度必须认真、仔细,查问题做到真实、准确、充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四是办事必须稳重。审计人员要做到遇事处变不惊,对被审计单位的不支持、不配合、不理解不能急躁,要以沉静的态度应付,要耐心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处理问题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进行具体分析。五是在被审计单位交往的过程中,要不摆架子,说话要和气,态度要诚恳、虚心,做到以礼待人,以诚待人。(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姚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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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员的工作内容: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 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6、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7、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进行企业保密工作,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财务资料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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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宝贝叫小啦

你是辽大的吧。。。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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