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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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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小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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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转向服务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业对外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即外溢效应,也有消极影响即内敛效应。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 热点 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 渠道 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 保险 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 经验 、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规章制度 ,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 文化 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占总存量的;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 教育 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姜志美.当代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新趋势与我国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6,(9)

[2]赵书华,宋征.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分析[J].国际贸易探索,2006,(1)

[3]Daniels, lndustries in the world World Economy,BlaekwelI oxford USA,1993

[4]Zhang,Kevin H.(1999).“How does FDI interact with economic growth in a large developing country?The case of China”.Economic Systems,23(4).291-303

一、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 协定》(TRIMS)的规定,投资壁垒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TRIMS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外国直接投资(FDI)壁垒分为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运营限制三大类。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设置的、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使外资企业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投资壁垒。

迄今为止,对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许多国际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服务业中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过程讲行分析。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过程

(一)严格限制准入: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开放模式,因此实行国际上先工业后服务业的开放路径。该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规,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实行区域性的FDI优势政策,对FDI准人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等。在此期间,允许准入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总体的投资壁垒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产和餐饮服务业部门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发了《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对外资准人领域做了较大的限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没有提上议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资壁垒都很高。

(二)跟随性发展:1988~199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依然集中在第二产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没有明显的放松,投资壁垒依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者服务部门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开放。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2)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3)邮电通信;(4)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房地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所作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变更,从过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很高,这些规定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激励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该阶段主要是放松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服务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存在,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为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部门,不适宜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年,中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指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除了中国人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人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就是专门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适当放宽。此外,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大幅度增加,许多新的领域逐步开始向外商开放。例如,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等行业,许多国家视为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入了鼓励类的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业等服务行业有限度的开放,此举走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已经比较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业和广播影视业。

在该阶段,中国也开始认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出于人世谈判中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对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四)严格遵守入世承诺: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人世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作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按照人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广阔的层面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管理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对服务业开放的管理。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则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等行业,均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外国直接投资热点。与此相适应,在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关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人规定及相关法律规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国务院根据发展需求,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第五次修订,进一步缩小服务业限制和禁止的范围。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务业领域,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和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对金融业外资投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较为谨慎。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中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政策启示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进过程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发展的。投资壁垒的设置既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也与国际压力(如人世谈判)相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依然存在较多限制。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商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个策略选择:对外逐步降低投资壁垒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一)对外降低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投资壁垒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鉴于降低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部分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迫于国际压力,开放是必然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对不同的服务部门应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发展较成熟的服务业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并且,对同一个服务部门,可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在该部门竞争力比较弱的时候,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投资壁垒的灵活控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外资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在每一阶段,都要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首先开放,对于那些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要创造以后能够开放的条件。

(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中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打破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国内服务行业自身竞争促进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水平。虽然促进服务业国内竞争会使本国服务生产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但本国的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务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生产中间投入时)将因为服务价格的下降而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本国服务业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外的其他服务部门进行充分竞争,并把促进竞争当作推动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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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外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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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麻烦ly

质量溢出是指,物体速度达到一定的时候,物体质量可发生改变,例如光子。四维空间坍缩为三维空间时,单位空间上,也会发生质量溢出。最终的结果是使得三维空间的密度为均匀密度。

内部审计质量的溢出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行动可能在市场交易之外有利于或有损于其他人的利益,即存在着不发生经济支付的经济交易。这种现象被称为溢出效应,也称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又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是当一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好的影响,而另一个经济主体不能给与相应的补偿,也可以称为积极的溢出效应。外部不经济是当一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坏的影响,而另一个经济主体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也可以称为消极的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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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俱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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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学基础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1.掌握总供给与总需求

2.掌握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及其相互关系

3.掌握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

4.了解储蓄与投资恒等式

(二)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

(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目标

二、财政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政学的一般原理

1.掌握公共物品与公共需要

2.熟悉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

3.熟悉政府干预与政府干预失效

4.了解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二)财政收入和支出

1.掌握财政收入的分类

2.掌握税收的分类及运用

3.掌握债务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4.掌握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

5.掌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6.熟悉非税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7.了解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再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8.了解影响和确定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

9.了解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发展变化以及如何优化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

(三)财政政策分析

1.掌握财政政策的类型

2.熟悉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及其运作机理

3.熟悉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4.熟悉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

三、货币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创造

1.掌握货币乘数的应用

2.了解货币创造的原理

(二)金融体系

1.掌握金融市场的要素、类型和功能

2.熟悉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和作用

3.熟悉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

(三)货币政策分析

1.掌握货币政策工具的原理与运用

2.了解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

3.了解货币政策目标的统一与冲突

4.了解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一般程序

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分析

中级要求

第二部分 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管理概述

1.掌握财务活动的过程

2.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

3.掌握财务管理的职能

4.熟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5.熟悉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货币时间价值

1.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与应用

2.掌握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3.掌握年金的类型及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三)投资风险报酬

1.掌握投资风险与报酬及其关系

2.掌握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3.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类型

4.了解投资组合风险报酬率和必要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二、财务战略和预算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经营预算

1.掌握经营预算的构成

2.掌握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的方法与运用

3.熟悉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的特点

4.熟悉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的特点

5.了解经营预算的编制

(二)财务预算

1.掌握财务预算的构成

2.了解预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3.了解预算利润表的编制

4.了解预算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三、投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投资现金流量

1.熟悉债券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2.熟悉股票投资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

3.了解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二)证券投资决策

1.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估值方法与运用

2.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风险

3.了解债券和股票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与运用

四、筹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长期筹资方式

1.熟悉股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2.熟悉债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3.了解股票发行定价的定价基础和实际定价方式

4.了解债券发行与价格决策

5.了解可转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

五、营运资本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

1.熟悉资产组合策略与筹资组合策略

2.了解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及其影响因素

(二)流动资产管理

1.掌握现金持有目的与现金管理目标

2.熟悉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与管理目标

3.熟悉信用政策的内容及其财务评价

4.了解存货的成本与经济订货批量

(三)流动负债管理

1.掌握各类短期银行借款

2.熟悉商业信用的形式、管理的内容和筹资的优缺点

3.了解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优缺点

六、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利润管理掌握利润构成的内容

(二)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利润分配项目

2.熟悉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3.了解利润分配的原则

(三)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股利政策的类型与应用

2.掌握股利支付方式

3.熟悉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4.熟悉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论

5.了解利润分配的特点

6.了解股利发放程序

七、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比率分析熟悉财务比率分析方法与应用

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会计目标和会计要素

1.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

2.了解会计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1.掌握会计基本假设

2.掌握会计基础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四)会计计量熟悉会计计量属性

(五)会计等式掌握会计等式

二、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资金

1.掌握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

2.掌握银行存款的核对

3.熟悉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4.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5.了解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6.了解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取得

2.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

3.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4.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出售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1.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内容

2.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核算

3.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4.了解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四)存货

1.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

2.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了解存货的期末计价

4.了解存货的清查

三、非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固定资产

1.掌握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固定资产的取得

3.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4.掌握固定资产的减值

5.了解固定资产的清查

6.了解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7.了解固定资产的处置

(二)无形资产

1.掌握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无形资产的取得

3.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

4.了解无形资产的减值

5.了解无形资产的处置

四、负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短期借款

1.掌握短期借款的核算

2.了解短期借款的特点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1.掌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核算

2.掌握预收账款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

1.掌握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2.掌握应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3.掌握其他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4.熟悉职工薪酬的内容

(四)应交税费

1.熟悉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2.熟悉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4.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五、所有者权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

1.掌握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2.熟悉企业组织形式对实收资本(或股本)核算的影响

(二)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1.掌握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2.了解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3.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

(三)留存收益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六、收入、费用及利润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收入、费用和利润概述

1.掌握收入的内涵和分类

2.掌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熟悉费用的确认标准

4.了解收入的范围

5.了解费用的范围

6.了解利润的构成

(二)利润总额的形成

1.掌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算

2.掌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3.掌握期间费用的核算

4.熟悉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5.熟悉投资收益的核算

6.熟悉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7.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8.了解本年利润的结转

9.了解综合收益的核算

七、财务报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报告概述了解财务报告的结构和编制要求

(二)资产负债表

1.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2.熟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三)利润表

1.掌握利润表的结构

2.熟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构成

2.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第四部分

法律

一、法律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法律的基本内涵

1.掌握法的本质特征

2.掌握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3.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

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三)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1.熟悉法律制定的程序

2.了解法律实施

二、宪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宪法概述

1.掌握宪法效力

2.熟悉宪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3.熟悉宪法制定、修改、解释和合宪性审查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1.熟悉国家形式

2.了解国家政权、政党制度

(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

1.熟悉国家机构概述

2.了解国家机构的组成

三、民法总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民法概述

1.熟悉民法的分类

2.了解民法的内涵和法律渊源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熟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了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生效要件

2.掌握无效民事行为

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4.掌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5.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6.熟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四)代理

1.熟悉代理的分类

2.熟悉无权代理

(五)诉讼时效和期间

1.熟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计算

2.了解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基本原理

四、审计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熟悉审计法与宪法的关系

3.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4.了解审计法的内涵及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2.熟悉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审计程序掌握审计程序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来看的话初级审计师考试的题型每年变化都不大,还是两个科目,客观题。想要报名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就请你们多多关注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动态了,尽早决定,趁早备考,这样考通关的几率更加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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