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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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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2Lil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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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保障我市的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审计机关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委托承办的审计查证业务活动。第三条社会审计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独立承办审计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责,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社会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诚实合法、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原则开展有偿审计业务活动。第六条申请成立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的章程;(二)有承办审计业务的固定场所;(三)有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四)至少有五名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社会审计机构,须经市审计机关审查,报上级审计机关批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社会审计机构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后,到原审查、批准的审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八条社会审计机构应当每半年向审计机关报告一次工作。第九条社会审计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对本人签章的审计报告负责。第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规定不相一致,而不予指出;(二)明知被鉴证的会计资料会导致使用人、利害关系人的误解,而不予说明;(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作不实的报告、鉴证书或出具伪证;(四)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财物;(五)不按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六)泄露国家秘密;(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一条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指定社会审计机构承办有关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社会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社会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从事社会审计业务:(一)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在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五)按规定其他不能从事审计业务的。第十四条社会审计机构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第三章业务范围及职责第十六条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可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二)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的查证;(三)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计查证;(四)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五)税务代理;(六)为企业建帐建制和财务会计处理工作;(七)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八)培训审计、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九)对企业法人代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审计查证和评议;(十)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十一)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十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七条社会审计机构对承办的业务项目,必须和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标明审计事项,依照国家规定的规则办理审计业务。

贵阳市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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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信2013

贵阳市财经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生; 贵阳市财经学校教师; 贵阳市委办公厅科员(其间:在江西财经学院函授专修科会计专业学习); 贵阳市审计局科员(其间:参加全国审计师资格考试,获得审计师资格证书); 贵阳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其间: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贵阳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贵阳市监察局派驻贵阳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处处长;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和分配处处长;至今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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