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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武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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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楚楚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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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规范某一职业人群履行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它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等。那么职业为什么要用这些“基本要求”来规范呢?要说清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先要了解什么是职业。按照权威的解释,职业是人们任何形式的连续不断的工作活动,它既能利用个人能力达到种种结果,又能为别人提供服务。很显然,职业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一方面是一群人共同从事的活动,另一方面这一活动的目的是为他人提供服务,并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以“达到种种结果”。因此,这一活动有“基本要求”规范就可以?押(1)保证整个行业服务质量。职业是一群人的活动,每个职业人的服务质量不可能完全一样,有了职业道德的规范,可以使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有一个基本的保证;(2)赢得社会的信任。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对社会的承诺,让社会了解你的职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不可以做,标准是什么,使社会对你的职业“了解而产生信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共11条,包括对审计人员职业观念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对审计人员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鸦对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等?鸦对审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诚信、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下面想就以上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谈谈我们的理解。一、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观念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我们认为“独立”是审计职业基本观念,是审计这一职业的基础,不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遵守。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先看看审计工作产生的背景。以前,一人将一项工作委托另一人去做,完成后,受托人会向委托人报告做得怎么样,是不是达到委托方预想的目的。由于专业知识或时间的限制,委托人很想有人帮助自己查验受托人的报告,受托人也想有人为自己说句公道话,好让委托人相信自己,这样就产生了专门提供这一服务的职业———审计。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审计人员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便是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是实质上的独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除上述所谓实质上的独立外,还有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能有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比如审计人员不能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直系亲属,如果有这层关系,就很容易让人怀疑审计人员是否还能保持独立。这一点,内部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如果有一天,让你去审计你的上司,尽管你内心想保持独立,但你的工作还是让人担忧,因为,在外人看来,上下级关系会影响你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还是建议让其他人员来审计。二、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态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谨慎是一种警惕性,是人们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对审计人员来说,它有特殊的涵义,这就是审计人员在取证时,要考虑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审计结论。审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作为证据首先应该真实可靠,其次应该与审计结论有关系,即所谓的相关性。但光可靠、相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的保证,否则取得的证据不具有代表性,无法作出恰当的结论。比如,让你审计某单位2003年会计记录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你向他们要了一笔业务的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发运单和会计记录,核对后你看见所有凭据可靠而且内容和金额都一致,于是,你认为,该单位2003年会计记录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这样的结论对不对呢?如果该单位2003年就发生这么一笔销售业务,你的结论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不止一笔,你的这个结论就要打问号了。当然,谨慎地取证并不是意味着证据越多越好,取证毕竟需要花费一定人力、物力,我们必须“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以减少不必要的取证工作,这也是现代审计的基本思想。三、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应当接受后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缺乏这些就无法提供服务,更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内部审计人员入职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除了专业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人际交往能力,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比如,你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要与指派机构或人员充分沟通,了解他们要求什么,以便确定审计什么;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了解他们是怎样进行管理,以便确定如何入手、怎么审计;与外部人员充分沟通,可以获得有力证据或专业帮助。因此,人际交往能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四、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纪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诚信原则,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取证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确保被审计单位不向你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你才能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而要获得被审计单位全力配合,你就必须诚实守信,替被审计单位保守秘密。这里所说的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保持廉洁,是为了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不言而喻的原因,被审计单位会对审计工作施加种种影响,包括利益的诱惑。作为审计人员,应头脑清醒,并始终记住我们的判断只有一个来源,即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作为一项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坚持这一规范,我们的事业就能发展

审计师如果不遵守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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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xing2015

根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有以下行为违规。第十五条“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下列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三)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四)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可能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二)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四)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第一百六十条“[审计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社会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第一百七十六“ 审计组成员应当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一)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二)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三)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四)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均可认为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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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道木业

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发到你信息里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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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p1211小窝

Q: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影响 :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对多个方面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誉受损:审计师作为一个职业人士,其职业道德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其个人信誉和职业声誉的建立和维护。如果审计师因为职业道德问题被曝光,可能会导致其在行业内的信誉受损,从而影响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业务拓展。2. 法律风险:审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导致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或者不当利用客户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客户对其提起诉讼,从而产生法律纠纷。3. 业务风险:审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可能会导致其在审计业务中存在偏见或者不公正的行为,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产生业务风险。如果审计结果不准确或者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客户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损失,从而影响审计师的业务发展和声誉。4. 行业声誉:审计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职业,其职业道德的缺失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如果审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屡次发生,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整个审计行业的质疑和不信任,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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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tillardw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国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 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中国1993年颁布的 《注册会计师法》 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明知”和“应知”的要求。如果会计师“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应知”违法而为之,都属于第42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有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或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出具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才对此承担责任。“换言之,以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有无过错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业务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者已经考虑将过错原则写进 《注册会计师法》 ,这样受害人向注册会计师索赔必须证明后者主观上有过错。由此可见,中国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本人认为,在刚导入审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统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等时机成熟,再修改法律,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毕竟在中国,会计职业发展时间还不长,会计师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盲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性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未来中国还可建立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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