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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同属财政审计范畴,有其共性的一面.但是,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审计主体不同.预算执行的审计主体是同级审计机关,财政决算的审计主体是上级审计机关.二是审计的内容不同.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揭示预算执行中预算收入不按规定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隐瞒、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预算收入,不按预算办事,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擅自改变支出用途,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等问题,分析评价预算执行结果;财政决算审计主要是揭示编报财政决算弄虚作假,估列代编,将本年度收支转为下年度收支,下年度收支列为本年度收支,预算内收支转为预算外收支,预算外收支转为预算内收支等问题,分析评价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政收支规模和财政收支结构.

预算执行审计师同级审吗

358 评论(8)

yanjinshujie

主要区别有: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政府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与管理层沟通。

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除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外,还有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计

182 评论(15)

竹径通幽处

审计属于财会行业,审计专门审会计,学科也和会计专业基本相同,只是重点不一样,就像财务管理与会计,不同的学科就一两门。审计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独立审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注册会计师(cpa)为项目经理,对企业的年报半年报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我们看到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都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标准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一般都是标准保留意见。一个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该公司存在很大财务问题而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事务所除了审财务报表外,还有验资,税务咨询,财务服务等业务。只有拥有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才能从事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322 评论(8)

小石在青岛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只差了一个字。你知道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与联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名词解释。

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下简称为“政府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以下简称为“社会审计”)[1]。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与共同点。

(一)二者的共同点。

1.审计方法基本相同。

因为,不管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现场查证中,基本上都要使用审阅、核对、复核、重新计算和统计抽样等常规的审计方法来发现问题;

2.审计程序大同小异。

常用的顺查法和逆查法以及进驻被审计单位前的通知、进驻时的见面会和结束现场后的座谈会,这些基本程序也都差不多;

3、审计依据基本接近。

内、外审计常用的法规依据一般都有:《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现金管理条例》、《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以下简称“常用法规”);

行为依据也要有:审计通知或业务约定书等,名称虽然不同,但作用和意思都差不多;

(二)二者的联系。

二者的联系主要是:内部审计的结论,往往是外部审计在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时不可缺失的部分;而外部审计中发现问题和调帐意见以及《管理建议书》(或者是处罚决定)又成为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1、审计范围不同。

其中:社会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对委托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必要调查(也称为“风险评估和符合性测试”)和年度会计报告相关资料的审核(可称为“实质性测试”);

政府审计的范围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个的财务收支或者基建项目;

而内部审计的范围还包括内部控制的详细调查和经济效益的评价等。

2.审计人员不同。

进行社会审计的人员主要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项目小组或团队(指大型审计);

政府审计人员是由厅、局领导派出的部门负责人和审计师及外聘的专家(特殊项目除外,如经济责任审计等);

而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均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在职职(员)工,只有涉及到复杂项目或者是特殊需要才会聘请一些外部的专业人才(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造价师等);但若涉及到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和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则还要有“三师”人员参与,即:会计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等。

3.审计目的不同。

社会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验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并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发表公允性意见,为报表使用者(如:金融机构,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包括:工商局、金融办、银监会、证监会、科技厅、财政厅和工信局及行业协会等)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对照国家政策,运用审计方法,查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2]),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占,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审计和分析评价,如何来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经济效益。

4、报告格式不同。

社会审计的报告一般是简式的,分为:正文、三张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

政府审计的报告一般都是详式的,分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等。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

而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4]。

5、使用人员不同。

社会审计的报告一般是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完成审计程序后,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政府审计的报告一般是连带处理决定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而内部审计的报告只用上报给单位的主管领导或者董事会就行了。

6、审计权限不同。

社会审计所有的审计业务都必须是在接受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委托或者签订了业务约定书的前提下进行的,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带有强制性;

政府审计的大都是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全国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和临时下达的审计指令进行的,带有强制性。

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则是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长、总经理临时指派的审计任务进行的,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程度和分量则是不能与政府审计相提并论的。

7、管理体制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社会中介机构,只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自从1998年与挂靠单位(各厅、局)脱钩后,已经没有什么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了;

国家审计机关则要接受国务院、各省、市和县政府行政领导及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即“双重领导”)。

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机构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个常设机构,一般情况下只接受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导。

8、审计依据略有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除了要依据上述“常用法规”外,还要遵循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以及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等);

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要依据上述“常用法规”外,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各项专用法规(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

而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上述“常用法规”和内部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以及《内部审计准则》。

9、核算管理稍有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外,还要执行财政部专门下发的行业管理和核算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而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肯定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如:差旅费、会议费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具体的会计核算一般是由各级财政核算中心负责的;

而内部审计机构则是所属单位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个部门。

四、存在问题。

(一)内部审计方面。

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体制不顺。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机构只能接受公司或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可往往有不少单位将内审计机构交给副总代管,甚至划归财务部领导?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因为它已经完全失去了独立、客观和公平、公正的目的了;

2、水平有待提高。

虽然内审在许多方面有别于外部审计,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也很重要。特别是对其所服务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必须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而且审计本身就是一项源于会计而高于会计的职业,所以,如果说你自己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知半解或者是不甚精通的话,又如何去检查出来别人的问题呢?

3、依赖思想严重。

自达社会审计市场呈现飞速发展的局面后,国家对这方面的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例如:允许国家审计机关或各级财政评审中心,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报审计和在建工程审计(核)等。这本来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也是政府审计利用社会审计机构专业水准较高的特点,从而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而有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集团公司)却把社会审计当作一个服务工具,将本来应该自己进行的一些工作(如:汇总或合并报表,财产清查等)一股脑儿全部推给聘请的'事务所,要求为他们代做财产清查、调整帐务、甚至是合并报表和编写附注等!言外之意:反正我给你付了费,你就应该全方位的为我服务,最好能解决我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全部问题(有些企业甚至要求事务所为其偷逃国家税款出谋划策)!你想:这可能吗?合适吗?

(二)社会审计方面。

1、两极分化现象比较严重。

在行业协会的正确引导和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的会计师事业发展很快,势头良好,最明显的标志是年收入的稳步增长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仅陕西省2014年就增加了180名,详见“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但是,由于人员素质、经营理念和方式、方法参差不齐(特别是主任会计师),已经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大中型事务所的业绩逐年增长,有的甚至达到几个亿!而小型事务所的年收入只有几万元甚至几千元(详见每年的《陕西注册会计师》第五或者第八期:XXXX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名);

2、把控风险严重不足。

由于上述原因,有些事务所为了争取业务,甚至不进行基本的审计程序,仅凭三张会计报表就出审计报告,更谈不上内部控制、会计政策调查、风险评估和编制审计底稿了;

3、降低价格恶意竞争。

因为中介机构发展较快,特别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合伙事务所的大量涌现,会计市场已经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有些实力不强、资质不全的小型事务所,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段去承揽业务(有些收费甚至低的离谱),导致行业协会领导和财政机关辛辛苦苦争取来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形同虚设!此举已经严重地干扰了会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性发展。

(三)政府审计方面。

1、“同级审”流于形式。

自从审计长李金华上台后,借助“审计风暴”的影响力,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终于批准了审计机关多年争取的“同级审”(即同级审计机关可以对同级财政预、决算进行审计)的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审计机关并未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契机,而是在同级审或下级审时流形式、走过程,以收缴部分违纪款或争取财政多拨款为目的,几乎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2、没有借用专家顾问。

政府审计项目中,往往涉及到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事项(如:工程造价、偷逃税款和贪wu挪用等),而国家审计机关也不可能全部具有这些方面的专业人才。但迫于费用或者面子问题,又不愿意去聘请上述方面的专家顾问去参与或者完成相关项目,只能使这些项目被束之高阁起来。

五、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内部审计应在完美管理体制的同时提高业务水平。内部审计要坚决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5]之规定,规范管理体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准,做一个“T”型人才(这一横代表:知识面要宽,起码对财政金融、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常用法规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一竖代表:对某一项专业知识必须要精通和深入,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正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才能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社会审计应该想方设法去建设队伍,通过正规渠道去拓展业务,培训员工和壮大自己。具体作法可以参考《陕西注册会计师》2015年第12期上笔者撰写的文章《地、县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渠道》,千万不要去搞那些歪门邪道和短期行为,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鸡飞蛋打”(或被行业协会查处,或被财政机关取消行政许可,甚至被政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规避风险的方法也可以参考“中国审计网”2015年12月3日论文版块上笔者的文章《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及规避》;

第三,政府审计更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同级审”的机遇,苦练基本功,提高业务素质,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在维护财经法纪的同时,为各级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对专业性太强的审计项目,完全可以按照国家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审计署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工作,主要包括:(一)从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二)聘请外部专家对与其专业相关的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或者专业鉴定意见。”[6]之规定办事。此事,商洛市某县审计局已经开了先河:经过不断争取,在县政府主管领导的的大力支持下,已将聘请专家、顾问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几年下来,通过审核工程结算,不但为当地财政节约了数千万元资金,而且好几个审计项目还被上级部门评为优秀项目!他们的作法难道不值得去效仿吗?

最后,严格划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区别。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但其与外部审计从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审计目的、报告格式、审计权限、管理体制、审计依据、核算管理和报表使用者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而且主要是内外分工不同。所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外部审计不可能取代和减轻内部审计的责任(这就如同审计责任不可能取代和减轻会计责任一样)。

参考文献:

[1]百度“专业回答”.2011年6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06年2月28日

[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报告》文书格式及使用办法的通知.审办发〔2004〕44号.2004年4月27日

[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 年第1 号.2013 年8 月20 日

[5]《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 号.2013 年8 月20 日

[6]国家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办发〔2010〕68号.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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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坏蛋make

工作思路不明确,缺乏长远规划。预算执行审计受到传统思想的制约,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年年搞,年年老一套,查不出个是非曲直。即使能查出一些比较大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 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在思想上产生了一种疲惫感,被审计单位也认为每年都审计而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对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什么、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还不是很清楚,工作缺乏思路。因此造成机械地参照上级执行,或者延续财务收支审计的路子,把重点放在财政部门本身的违规问题上,导致“同级审”失去应有的作用。同时,在审计方法上审计人员基本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被动应付,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没有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去认识,没有一个长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每年的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缺乏创新。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定位不清。预算执行审计局限于对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进行审计,审计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下去,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况,只注重财政资金合规性审计这个层面,没有对预算编制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这两个层面给予过多的关注。审计报告关于预算管理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反映得不够透彻,在反映问题时要么罗列一大堆现象,要么就事论事,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审计工作对加强预算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审计的层次还有待提高。对税务部门审计深度不够。税收征管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的税收征管审计只是对地税部门提供的账簿、凭证进行审查,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由于受到人员少、时间紧的影响,审计人员没有深入到纳税企业,对企业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即使在审计中发现了疑点,由于受到审计部门权限的限制,审计人员无法延伸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进行审计,不能发现企业纳税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地方税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国税部门征收的,比如增值税中地方的25%部分,2002年以后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和教育费附加。由于国税部门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审计机关没有权力进行审计,造成对这些税收的真实性、合法性无从监督。审计手段单一,审计的人员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缺乏创新。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水平不高,地方审计机关大都停留在手工翻账簿的阶段。这一部分是由于财政部门业务数据量大,而且没有使用统一的财政软件,地方审计人员缺乏大型数据库知识,不能将数据转换成审计需要的形式;另一方面和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没能跟上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由一定的畏难心理也有很大的关系。

216 评论(10)

happysharon

——按审计的业务类型分,可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是审计机关经常要开展的审计业务。绩效审计,也称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照预先确定的评价标准,对审计项目是否实现预定目标或者达到既定标准进行检查,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出独立评价,对影响各种效益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善管理、合理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业务类型,是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多种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按审计涉及的领域分,可分为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涉外审计,也称“六大业务格局”。其中,财政审计包括中央财政管理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税收征管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农业资金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内容。——按实施时间分,可分为事后审计、跟踪审计和事前审计。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经济业务完成之后所进行的审计。跟踪审计也称事中审计,是指在相关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中介入,并跟随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持续进行监督的审计活动,主要包括项目跟踪审计、资金跟踪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主要是对计划、方案、预算制定等事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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