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姐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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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计专家的中大教授李学柔是这样评判这份职业的前景的:“现代企业中的内部审计部门绝对是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张力则更直白地说:“现代大企业中,总裁、副总裁基本上都要从内审部门干起,换句话说物流师,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如果不是总裁、总经理的苗子,起码也是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苗子。”
审计部在现代企业内的管理地位越来越重,广东省内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王胜利说,在上市公司中,审计部是一个独立于其他任何部门的机构,对企业的财务审计师、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各个部门进行审计评估,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现代的企业内审已超出了传统对财务收支、资金的来龙去脉、经济效益的审计,它涉入企业管理领域各方面,包括合同审计、内部制度评估、投资风险评估等等。
举个简单的例子内部审计,可窥见现代企业中总审计师的地位:某国际集团总审计师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聘书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总审计师享有充分知情权,即可列席各个层次的经营管理会议和随时调阅各类经营管理文件和资料,并有权向公司所有的部门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者不得拒绝。内审师扮演的是董事会的“钦差大臣”的角色,总审计师与企业的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是平行的关系。总审计师的成果体现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中,前者是董事会会议的重要内容,总经理要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答复,而管理建议则是日常进行经营管理审计中发现有问题随时向总经理提出审计方面的意见。这样,总审计师不仅是监督企业内部运作、发现各种管理漏洞的“警察”,还是企业高层的“高参”,通过审计工作降低运营成本、评估经营风险,给企业高层提供决策的依据。
由于内审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同时又有权对各部门进行审计,审计师是企业各部门中极少数可纵观企业全局的人,比各部门经理掌握的信息都更为全面,得到全面锻炼的机会也更多。因此,许多优秀的内部审计师在从业一段时间之后,就可能成为总裁、副总裁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人选。
内审师地位正在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师
但在我国的大多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人员却处在相当尴尬的可有可无的地位。据王胜利介绍,内审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推行,《审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中要设立内部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但许多国企中审计部只有几个人,还只设在财务部之下,审计师不仅起不了独立监督的作用,审计报告甚至把内部审计部作为一个专门搞关系的“公关部”,以应付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近期许多上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却对内部审计愈来愈重视,许多企业把内审部一再扩充。据了解,深圳华为共有内部审计人员80余人,其总部就有30余人;合生创展的内审部原来有7个人,近期扩充到22人;雅倩化妆品公司也在近期把内审部扩充到10多人。
对此现象,李学柔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内审师是现代企业中极重要的职位,国企和民企对待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的这种差别,通俗地说,就是民营企业怕别人把自己的钱偷走,而一些国企的经营者则是怕自己偷了国家的钱而被别人知道。
”
但近年来企业内审师的地位无疑在日渐提高。在加入WTO后,要生存发展的企业必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与内部审计与国际接轨,真正重视内部审计师在企业的作用。
2200名国际内审师国内制造
据王胜利介绍,目前举行的国际内审师(CIA)是美国内审师协会(IIA)推出的一种全球性的资格考试,CIA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身份的标志,而且还是国际审计界唯一共同认可的执业资格。1998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始与IIA合作,在中国推行CIA资格考试。
据统计表明,自1998年我国推行国际内审师(CIA)考试以来,4年来全部通过其4门考试的考生仅有2200多人。专家指出,我国目前从事审计报告的人员队伍虽达30多万人,但许多人员并不符合现代企业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高素质审计师的缺口极大,而且这审计师缺口还在呈增大之势,因为跨国企业不断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和改制后要上市的国企、民营企业要设立内部审计部。
可以预见审计报告,随着国际审计师的供求矛盾将进一步突出,拥有一张CIA资格的人才将越来越炙手可热。对于内审人才的职业前景,李学柔教授说:“内审人才根本不用担心自己的发展空间不够大,只需担心自己的本领不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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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善于解决问题,为银行提出积极的有针对性建议。 而且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专家提出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结构上要多元化融合,不仅要有精通讯贷、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懂银行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内部审计机构。 目前银行内部审计员要求比较严格,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全面认识自己,对自己的弱势加强训练,提升自我 ,祝你好运哦!
银行内部审计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善于解决问题,为银行提出积极的有针对性建议。
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原则有以下三项: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是受法律保护原则。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一是扎实的业务能力。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是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础,否则将无法全面实现审计职能、达成审计目标。由于审计业务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审计人员要具备全方位的会计核算能力,法律法规应用能力,工程识图、结算、决算能力。 二是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审计工作已经由原来的手工式、算盘式发展到今天的“大资料”时代, 审计人员只有具备了计算机应用能力,才能称其为现代审计人。审计人员要熟悉计算机硬软体知识、网路和系统安全知识,同时要具备电子资料采集、清理、转换的能力。 三是良好的文字写作综合能力。写作能力是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写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成果的质量,审计人员如果只能查账,而不擅长文字的把握,就无法用文字很好的表达出来,这会降低了审计效果和影响力。所以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综合能力,这样才能将工作中的成绩通过文字很好地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论文展现出来,达成审计目标。 四是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中会涉及很多部门、人员等,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才能沟通思想,协调行动,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审计绩效最大化。 五是丰富的社会阅历知识。审计人员如果只知专业而不懂社会,生搬硬套,不深入社会实际了解情况,尽信书而不知融会贯通,不能理论联络实际,将只会使审计工作被动,事倍而功半。 六是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审计业务就是在别人的工作业绩中找问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利用假设、猜想、正反向思维、换位思考的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正确判断问题的结果。 七是强有力的学习能力。世界瞬息万变,知识也在不断更新,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学习,时刻提升自己,不断创新。 八是正直的道德能力。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的综合体。审计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胜任能力。具备企业经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多方面的知识能力。
一是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能力。要当好“经济卫士”,财务专业知识将是审计人员的永恒主题,审计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经济健康执行,要能全面维护“经济”健康执行,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是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础,否则将无法全面实现审计职能、达成审计目标。 二是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审计工作已经由原来的手工式、算盘式发展到今天的“大资料”时代,能否熟练运用计算机就好比写作人员会不会写字一样,不管你其他能力如何优秀,如果不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就好比面对一个保险柜而不知道密码一样,“英雄将无用武之地”。 三是较强的工程预决算专业知识。从审计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性而言应当主要是财务和工程预决算两个专业,虽说在实际审计工作中这两类专业人员会分别开展工作,但当涉及到大型行业性审计时,将会要求审计专案负责人或参与者不但要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更会要求其具备较好的工程预决算知识,比如征地拆迁资金审计、工程专案财务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 四是良好的文字写作综合能力。写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成果的质量,审计工作中有好的审计素材、观点和想法,可能写作能力不足而无法用文字很好的表达出来,降低了审计效果和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综合能力,将我们工作中的成绩通过文字很好地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论文展现出来,圆满达成审计目标。 五是丰富的社会阅历知识。审计工作不但是一门专业活,也是一门社会活,作为审计人员如果只知专业而不懂社会,生搬硬套,不深入社会实际了解情况,尽信书而不知融会贯通,不能理论联络实际,将只会使审计工作被动,事倍而功半。 六是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中会涉及很多部门、人员、专业、领域等,要能将这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调动起来,形成合力为审计服务,这就要求我们的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实现审计绩效最大化。 七是强有力的学习能力。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知识不断更新,这些都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时刻提升自己,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让“审计之树”常青!
一、编制审计计划 二、出具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证据 四、审计工作底稿 五、内部控制审计 六、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七、审计报告 八、后续审计
1,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式 (一)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市审计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 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2、 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的名单;3、 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专案的内容和审计工作的要求进行审查、取证、调查、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四)审计终结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有关情况;2、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3、 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4、 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终结后,内部审计机构认为应当作出审计决定的,应草拟审计决定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单位名义下达给被审计单位执行。经批准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诉。该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处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仍须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七)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市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报送交办单位审定,并由交办单位作出审计结论或决定。
就是致力于这一焦点问题研究的专门组织就内部治理机制而言,如果利用虚假的保证管理当局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
能够独立主持或配合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一)建设专案投资估算的编制、稽核及专案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稽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专案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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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随着全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已不适应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正高级审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 第二章 标准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第五条 审计工作经历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分管或负责审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5次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7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担任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5次以上,或者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7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六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3次以上。(二)开展审计监督、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等工作,提出的重大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成效显著,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集团、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以上。(三)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重大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四)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5项以上,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5万字以上。(二)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方法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八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评审:(一)入选哲学社会科学界国家人才培养工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三)作为受聘专家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需提供聘书或起草部门的邀请函。(四)因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一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重大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二)“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三)“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2位。(四)“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六)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七)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取得审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近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审计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职业判断能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5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7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七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业绩成果突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采用5项以上。(二)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1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审计信息和专报等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咨询,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次以上。(五)作为第一执笔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操作规程,被正式批准实施。(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成效突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委托单位认可采纳3项以上,并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1次以上。第八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等,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0万字以上。(二)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具有内部刊号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五)长期(7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审计一线工作,承担本地区、本单位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本人撰写的较高水平的审计案例、审计研究报告等2份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一)因审计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三)获得与审计相关的国家专利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一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二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二)“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应排名前3位。(三)“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五)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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