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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平均日销售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当期销售净收入÷(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 2
当期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帐款周转率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意义: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表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从发生到收回周转一次的平均天数(平均收款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越短越好。
应收账款的周转次数越多,则周转天数越短;周转次数越少,则周转天数越长。周转天数越少,说明应收账款变现的速度越快,资金被外单位占用的时间越短,管理工作的效率越高。
应收账款分析指标还可以应用于会计季度或会计月度的分析。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应为年度(一定时期)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
考虑到取数的方便,可作相应的变通处理。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式可推出: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回收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即本期赊销额在报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细则》的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代之,这样便可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改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计算同《细则》,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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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审计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1)测试计算的准确性;
(2)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3)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检查至支持性文件。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果题目没有给预期关系,不做次审计程序)。
3、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1)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
(2)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存在错报。
(3)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
(4)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5)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合理性收集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并确定其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4、对未函证应收账款,抽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如存在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1)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2)检查正式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
(3)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信息;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
6、计算赊销比例、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果题目没有给预期关系,不做次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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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审计应关注的要点:
应收账款的金额往往在报表资产方占有很大比例,也是审计的重点。以下几个问题应为广大审计人员所关注:
1、“应收账款”有无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相混淆的现象。如有此种情况,会造成核算不实、不准确。检查时可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2、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的资金或物资以“销售”或“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
例如某单位领导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挂作应收账款,若干年后将此款项做坏账核销。检查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3、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人账时间,以达到挪作他用,甚至据为己有的目的。检查时要经常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是否与对方实际欠款金额相符。
4、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调平账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企业。当发生相关账簿数字不符时,财会人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通过“应收账款”账户,硬性调整数字,人为编造,使其“相符”或“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5、坏账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不符合制度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确认难度较大。如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
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时不入账,而作为企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
检查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核销坏账的证据是否充分等。
6、查看企业有无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
7、查看企业有无虚增应收账款以调节利润,夸大经营成果的现象。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原始凭证及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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