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小希希
总审计师制度与财务总监制度的区别第一,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设置上的不同,财务总监是国家(或产权管理者),以所有者身份凭其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或控制)地位,向国有(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他可以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委派机构或董事会负责。根据1995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总审计师是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等)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必须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赋予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属于高层次经济监督,理应得到国家法律的肯定和确认。第二,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权上存在某些不同之处。财务总监有权审核企业财务报告,参与制定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按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例会活动。对上级的企业主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责任;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审计师只有有职、有权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总审计师有权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决策的会议,参与研究、制订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实施事前监督;总审计师有权组织、领导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总审计师应组织内审人员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经营举措,进行可行性审计论证,提出审计建议;总审计师定期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总审计师应组织和领导内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协助企业负责人有效地组织整个企业的日常经济监督活动,协调处理经济监督的一般性问题;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责权限上有区别。第三,表现在对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管理要求上的不同。如财务总监由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由会计管理机构任命委派,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还应经法定程序成为董事会成员,并由企业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职能聘任等统一由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财务总监应定期进行轮换,可以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到五年等。企业总审计师的升迁、调动,应由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提名,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任职时间。企业内审人员不具备总审计师的素质要求时,切不可盲目设立,更不能借此成为某些人晋升职位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培训和提高内审人员水平,或通过吸引外部人才,逐步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否则,素质不高,不称职的人员进入企业领导决策层,会适得其反。在总审计师不胜任本职工作时,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有权随时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提请免去其职务。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升迁程序不一样。
李晓诗125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CFO的区别
CFO(ChiefFnancial Officer)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是掌握着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现金资源的灵魂人物。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CFO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种制度历史渊源及定位分析
1.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是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的,是我国企业财务主管职位的一种安排,定位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职位。职责包括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财产,是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管理层成员,主要承担内部受托责任。所以,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更偏向于行政体系中的一种职位,而没有着重于强调财务上的绝对地位和财务上的重要性,是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法人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观念尚不够成熟的一个产物。特点是强调管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2.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这一称谓最早出现在上市公司和上海、深圳的一些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但其功能、定位和作用各不相同,有的相当于“总会计师”,有的相当于“CFO”,也有的相当于“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有的介于“财务部门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财务总监是基于工业化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由出资者向国有企业直接派出代表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与约束的一种管理体制,为了使企业经营符合所有者意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合理运用和增值保值,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效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水平。在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国有资产财务监控的一种方式,是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一个环节,是完全站在国有资产的角度,强调外部监督责任。特点是强调监督,参与经营管理是强化监督的重要途径。
(首席财务官)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CFO制度产生于20世界70年代的美国,是当时企业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信息化、全球化和金融化为主要特征的客观环境下,首席官制度和董事会结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制度。信息化的首席官制度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制,首席官制则更多地强调精英和专家董事,强调民主与集中决策的恰当结合其显著特征是决策与执行的高度协同,管理与监督的高度分离。CFO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多层次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机制,是为了保障所有者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CFO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企业管理层成员,在企业内部决策监督作用方面有其独立性,集决策、执行与监督于一身(平等的决策权、统一的执行权、独立的监督权),承受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的“双重受托”,法律责任与经营责任的“双重制衡”,监督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双重制约”。
三种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职责与权限比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要广。在公司职责范围上,CFO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因此公司许多与财务会计活动有关的事项、部门,均由CFO直接管理,或者由其决策。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等。但对比而言,国内的总会计师的管理范围相对小一些,对高层决策则只扮演参与角色,仅起协助作用。而财务总监实质上是所有者委托的监督代表,作为派出机构向下属单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从习惯和字面上解释,财务总监的职能应更多地理解为监督、监察。
受重视的程度高于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由于CFO职责与权限比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要广,CFO这个职位受重视的程度必然会高于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这就要求CFO必须跳出日常的基础会计和财务工作,站在整个企业的立场来观察和思考问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相当一部分企业要么没有按照《会计法》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要么即使设置了,也不让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面,而且绝大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经理班子中排在末位。另外,也有一些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设在董事决策层,而是设在经理执行层,只对总经理负责,不对董事会负责。
3.三种制度的核心职责一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三者都是企业涉财的第一把手,其共同的核心职责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都要求掌握企业的财务管理,掌握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负有信息披露的责任,都要求遵守法律,并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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