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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ia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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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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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计独立于项目组织之外,其工作不受项目管理人员的制约,审计人员与项目无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经济关系。

审计师对客户诉讼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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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妹渣

根本点:是否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如果按照了,结果错了也不是审计的责任。可以参考其他人的提议,适当用到重要性等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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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波波刘

1、事前正确处理好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概念及证据收集的关系,根据其三者存在的特定关系和重要性原则,正确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分析影响因素,准确有效地估计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从而估计检查风险,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审计方法以及证据收集成本的高低,编制实施计划。 2、事中阶段控制主要是审查计划安排是否与上级安排、委托单位要求相符,包括审计的内容、范围、完成的时间以及人员分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计划,以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和效果性。检查审计方法是否得当,审计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判断是否恰当;检查资料整理的完整性与逻辑性。同时编制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且审计报告必须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报告应有专人负责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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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帅老牛

基于主观方面的抗辩(1)基于被告主观方面的抗辩注册会计师侵权实行推定过错制,按照过错推定原则,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主张抗辩应证明自己已尽应有的职业关注义务,应有职业关注是指“谨慎的实务家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必须保持的关注”[34].注册会计师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个谨慎的执业者,谨慎的执业者具有以下特点:[35]1、拥有该职业所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2、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3、在人格方面代表但不超越社会一般水平。一般而言,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尽职业关注的主要依据是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过错责任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在决定侵权行为人所应负的责任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而引起过失,由于过失有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推定欺诈之分,故可以过错程度轻进行抗辩。一般过失是指审计人员要执业过程中缺乏合理的关注,即未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工作;重大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缺乏最起码的关注,即在审计工作中未能遵守审计准则的最低要求;推定欺诈是指点虽无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注册会计师可以以一般过失对抗重大过失,以重大过失抗辩推定欺诈,以减轻责任。(2)基于原告主观方面的抗辩注册会计师如果能证明受害者在决策时已知审计报告是虚假的事实真相,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受害者过错是注册会计师减责、免责的抗辩事由。受害者过错有两种形式:对损害发生的过错与对损害扩大的过错。如果损害完全是受害者自己导致的,则注册会计师免责:如果是混合过错(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则注册会计师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得以减轻责任。受害者对损害的扩大有过错,可以构成注册会计师对扩大部分的责任的免责条件。(3)第三人过错的抗辩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如果原告的损失完全是第三人引起的,则注册会计师得以免责。但当注册会计师有过失时,因第三因素介入造成损害时,这时除非注册会计师能证明第三因素与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不具一般可能性介入时才得以免责或减责,否则要承担损害的终极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受害者的损害往往与第三因素介入联系在一起,并往往与第三人构成对受害者的共同侵权,从而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注册会计师要以共同侵权人无意思联络为由主张比例责任。2、基于客观方面的抗辩(1)基于损害事实的抗辩损害是指权益的不利益,是侵害合法利益的结果。如果受害得诉讼的损害是非法利益,则不受法律保护,如受害者放高利贷受到的损失,这是受害者自甘风险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可能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法律不保护非法所得,故注册会计师可以此抗辩;此外,根据中国的侵权法规定,损失一般指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的诉讼请求也可进行抗辩。(2)基于虚假业务报告的抗辩虚假审计报告主要表现在审计意见的不恰当,由于带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有一定的交叉,一些注册会计师以带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引起纷争,这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审计意见基本恰当进行抗辩;此外,由于目前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注册会计师可以会计报表虽然存在错弊但不构成重大为由进行抗辩。(3)基于因果关系的抗辩注册会计师对受害者的损害往往是间接损害,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过错是导致受害者损失的间接原因,根据“近因”原则,远因得以免责或减责,尤其是第三因素介入是故意时,因果关系链有可能因此而断掉,注册会计师对最终的损害不承担责任。(4)基于约定免责条款的抗辩注册会计师为了减轻责任,在审计约定书、审计报告中往往写进一些免责条款,这是否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对于合理的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抗辩力,但对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尤其是格式条款),法律上一般不承认效力,但总之,免责条款也是抗辩的一个理由。3、基于程序抗辩如果原告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据此争取免责或减责。常见如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就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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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恩哥哥

第一题1、A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违背会计职业道德;2、B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X公司的财务情况且与A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解除委托的前提下接受委托违背职业道德不正当竞争;3、B会计师事务所在知道乙注册会计师与X公司财务总监有近亲关系的前提下委派其进行审计违背职业道德回避规定,4、乙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审计报告违背职业道德真实性原则。第二题(1)由甲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关键合伙人 审计A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如果该合伙人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 已为该客户服务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则该合伙人在被轮换出该业务之前还可以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的年限为五年减去已经服务的年限。(2)XYZ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辩护人代表A公司解决法律纠纷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客户辩护人的角色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进行法律诉讼,且所涉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可能产生重大过度推介威胁和自我评价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服务。(3)XYZ会计师事务所为A公司提供与财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提供与内部会计控制、财务系统或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4)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收费金额超出全部费用的15%,但并未采取措施,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某一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除非该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与之讨论采取防范措施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否则,所产生的自身利益威胁将非常重大。(5)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员工作为审计客户的财务人员,为其编制或更改会计分录或确定交易的账户分类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这种行为承担了管理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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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左颜色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五个因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 > > > 1、自身利益(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2)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4)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6)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 > > 2、自我评价(1)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5)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 > > 3、过度推介(1)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 > > 4、密切关系(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5)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 > > 5、外在压力(1)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4)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6)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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