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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做出审计结论的佐证,是支持审计结论的支柱。审计证据质量关乎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对审计证据质量及其控制的研究变得刻不容缓。正是审计证据及其质量作为“大厦根基”的作用,对审计证据质量及其控制的研究得到了众专家学者的研究,对此问题的研究变得炙手可热。他们对审计证据质量的控制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对审计证据质量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指出当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不高,审计证据力不足,审计取证方法落后,审计人员素质低,对审计人员追究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他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各方面共同解决。审计人员要改进传统的审计手段和查账方法,提高审计人员责任心,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科学评估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强化审计证据证明力。事务所要规范审计取证决策,强化审计证据质量控制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制度。他们还认为要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质量应当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加强审计程序控制:围绕审计目标认真确定取证范围和内容,科学选取取证方法,坚持科学取证态度,严格把握关键点,认真做好证据的鉴定和综合分析工作。 审计证据质量是审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必须提高审计证据质量。审计证据质量是指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对审计工作的进行有正面影响,是否对审计结论的得出有积极影响。审计证据质量低,就会对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审计证据质量高就会带来正面影响。审计证据质量高,会对审计结论的得出产生积极影响,反之亦然。审计证据的主要质量特征有: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合法性以及时间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足以使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和质量要求。 (2)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证实被审事项的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3)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应当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事实,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获得的审计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存货数据可靠。 (4)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的取证程序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和取证内容合法等,是对审计证据的整体要求。 (5)时间性是指审计证据所覆盖的时间应该与被审事项形成的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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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对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价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必须综合考虑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重要性、代表性、时效性和合法性以支持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1、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审计证据的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审计事项。客观性要求审计证据载明的时间、地点、事实、当事人等必须与事实相符;审计证据所描述的被审计经济事项的变化过程、因果关系、制约因素、影响程度,必须真实而不能虚构;审计证据中涉及的各种数字都必须通过验算和核对,与事实相符。客观性是审计证据胜任其证明力的必要条件,不客观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明力。2、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数据必须和审计目标保持相关一致。这里的审计目标通常是具体的审计目标。收集的证据如果和审计目标不相关,即使证据再可靠、再充分、再及时,也不具有证明力。3、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度。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审计程序的选择相关,只有选取适当的审计程序才能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适当的审计程序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证据提供者的独立性。已获独立的第三者确认的内部证据,比未获独立的第三者确认的内部证据可靠。2内部制度的有效性。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情况下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比在内部控制制度弱的情况下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要可靠。3证据取得的方式。审计人员通过实地盘点、观察、计算和检查等方法直接收集到的审计证据要比间接取得的证据可靠。4证据提供者的资格。只有当证据提供者具有提供该类信息或证据的资格时,其提供的审计证据才具有可靠性。因此,向律师所取得的函证比从个人处获得函证的可靠程度要高的多,证明力也更强。4、证据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又称足够性,就是用来证明审计意见的证据种类和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形成审计意见的需要,它是对审计证据数量上的要求。一般而言,占有的审计证据越充分,证明力越强。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时应该考虑这样几个方面因素:(1)审计风险。一般说来,当审计师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价较高时,实质性测试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该越多,以降低审计检查风险,进而使审计风险水平达到可接受的水平。(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越是重要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就要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免造成判断上的错误,导致对整体判断的失误。(3)审计人员的经验。缺少经验的审计人员就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4)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错误和舞弊,就应该扩大取证的范围,收集更多的证据以便做出恰当的决定或提出正确的审计意见。(5)审计证据的类型与取证途径。如果大多数审计证据都是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者那里取得的,而且证据本身不容易伪造,那么取证数量就可以减少,反之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应该增加。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取得审计证据的经济性,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把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5、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是指证据的有用性,即该项证据的内容对于评价被审计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所谓证据内容重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反映经济业务金额的重要性,在同质证据的条件下,金额大比金额小的更重要。二是证据反映经济问题性质的重要性,问题的性质不同其重要性程度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反映会计舞弊的证据比反映会计差错的证据更重要。6、审计证据的代表性。审计取证过程中,所选的审计证据的样本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做一方面避免相同或类似性质资料堆砌,突出代表性证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也可在一定基础上降低审计成本、提高收集审计证据的经济性。选择代表性证据既可以缩小审计证据的样本项目,也使审计证据更加精炼有效,更具证明力和说服力。7、审计证据的时效性。审计证据的时效性是指审计证据收集的时间及审计证据所涵盖的时间区域。一般而言,关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会计项目的审计证据越接近资产负债表日获得,其证明力就越强。而对于损益表中的有关会计项目,如果所选样本涉及整个时间区间,则其证明力要比集中于某一时间段所选样本的证明力强。有时效的审计证据应考虑在时间上具有临近性,即证据反映的时点越临近被审计事项发生的时间, 其时效性越高,证明力越强。8、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审计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指审计人员必须依照审计法规规定的手续和程序收集审计证据,要得到被审计单位或提供证据人员的正式认同,如签字、盖章等,否则审计证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不合法程序或手段获取的资料均不能作为具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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