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郎爱学习
审计员的职能,由公司法做出规定,主要是证实、审核和纠正公司财务报表,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一系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下面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规定:
①审计员必须审核和证明公司的财会账目是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作的;
②必须审核年度报告中是否包含法律所规定的情报以及对公司的事务是否给予虚假的介绍;
③必须查看公司的账本和会计报表并就全部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向董事提出询问;
④对严重影响公司存在和发展的任何事项提出报告;
⑤必须核实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个公司可以有一至数名审计员,其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任期由公司法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命新的审计员,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该情况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任命审计员来填补缺额。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罢免股东大会任命的审计员,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审计员。
审计员权利:
通常由公司法规定审计员的如下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公司的内部细则都不得对其进行限制:
①审计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查看公司的账目、单据、合同、会议记录以及获得在他认为与其职务有关的一切情报;
②审计员有权参加任何股东会议并有权获得公司在册股东有权得到的所有通知。审计员还有权听取上述会议中有关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
大眼睛鱼儿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 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计
叹久妞子
一、依据不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二、标的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三、从业人员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四、法律效力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而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五、目的不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造价审核的目的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睡神熊猫
一般来说,有关于工程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立项及执行情况。主要审查:(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2)项目建设是否按基建程序进行;(3)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随意超标准或超概算建设的行为;(4)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及资金拔付与使用情况;(5)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6)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是否有挪用资金问题。2、项目投资的建设成本。主要审核工程竣工图是否与实物相符,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乱计或虚列成本等问题,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高套定额取费等。3、审查工程 “五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是否合规、有效。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审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虚交资产或账外资产等问题。5、投资效益情况。评审投资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营销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册审计师的法定范围,目前,主要包括两大领域:为审计业务,是主要业务领域,包括: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