掬黛小公主
现在,所有人都知道上海审计师事务所是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别称。在二十多年前,也就是上世纪未可不是一回事,那时,还真有上海审计师事务所这一称谓。八十年代初,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也就是现在的上海上会会计事务所。八十年代末由财政部领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一九九二年由审计署领导的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成立。随后审计署将审计系统内包括内审系统符合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全部授予注册审计师资格,并审批成立了一大批审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庭抗礼。一九九四年《中国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财政局和审计署一致同意并于1996年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协会统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原具有注册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全部转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原审计师事务所可保持名称不变,也可改为会计师事务所。随着大部分审计师事务所的更名以及随后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注册会计师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事务所才彻底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在上海,现在,我们偶尔将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别称为上海审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事务所和上海会计事务所。实际上,这些称谓都是一回事。文章转自
水瓶座A型
在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不仅仅是更换审计师的行为,更关注的是这种行为引发的后果,即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本文以我国独特的更换审计师时机选择问题为出发点,研究了审计师更换时机对财务报告有用性的影响,这也弥补了以往在更换审计师研究中对所有变更审计师的公司一视同仁的不足。由上可见,更换审计师的时机选择直接影响到年报的审计质量,仓促更换审计师的公司其审计质量一般较低。审计师更换时机不同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不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财务报告中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其就会花较多时间寻找适合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下,时机的选择会更多地考虑盈余管理。还有一种可能也会导致审计质量较低,由其他原因导致公司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较晚,而年报披露时间临近,审计师没有太多的时间来进行充分的审计。因此,从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当规范上市公司仓促更换审计师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限制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的时机,要求公司必须保证必要的审计时间,从而保证审计质量。
忘记高傲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审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规范审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成立、独立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原则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审计师事务所行使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审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审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设立审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事务所的章程;(二)有固定的承办审计业务的场所;(三)有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相应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审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设立审计师事务所应向市审计机关提出申请,市审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设立的审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审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应报市审计机关批准,审计师事务所歇业、解散应报市审计机关备案;审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或者歇业、解散,均应按规定向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七条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委托,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验证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从事竣工决算审计和财务监理;(四)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五)代理企业纳税申报;(六)代为设计财务会计制度;(七)代为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工作;(八)进行资产评估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九)其他有关的审计咨询、审计服务等业务。第八条审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社会审计鉴证工作。第九条审计师事务所承办审计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计师事务所对依据委托合同承办的审计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审计师事务所承办审计业务,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必须的协助。第十一条审计师事务所承办审计业务,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制定的制度和规范的要求执行。第十二条审计师事务所对在承办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关规定暂时不能公布的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第十三条审计师事务所在依法执行审计业务中出具的由注册审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鉴定书,具有证明效力,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并作为处理有关事项的凭据。第十四条审计师事务所承办审计业务,应当公正、客观,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并对审计报告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审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鉴定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而不予指出;(二)明知被鉴证的会计报表会导致使用人、利害关系人的误解而不予说明;(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报告损害使用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而弄虚作假、予以隐瞒,作不实不当的鉴证或者出具伪证;(四)不按审计程序规定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委托人对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鉴定书有异议,或者认为审计报告、鉴定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审计机关投诉或者举报。第十六条审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违法行为,给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财产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审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贬低其他从事审计业务的机构的信誉;(二)以给予他人钱物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招揽业务;(三)借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搞行业性或者地区性的业务垄断;(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非经审计机关指定,审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承办已有审计结果或者有争议的审计委托事项。
幽香雨草
二者业务几乎没有区别。审计事务所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部门利益争夺的产物。 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初只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部以及下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后来各级审计机关也举办“审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行业协会是国家审计署下属的“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执业人员称为“注册审计师”。再后来,“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执业人员统一称为“注册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为财政部,但审计事务所仍然挂靠在各级审计机关,直到2000年行业全面脱钩改制,改制后都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已成为历史名词。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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