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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安然公司及世界通信公司发现财务丑闻后出台了《萨班斯—奥克莱斯》(Sarbanes—OXIeV Act of 2002)法案。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被视为非法。此法案出台的真正目的是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修复被重创的资本市场。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独立地执行审计业务对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转是至关重要的,它为以投资者为主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已审计会计,报告判断上市公司的经济业绩提供了可以信赖的基础。独立审计“有助于确定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借鉴《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中国可考虑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强制轮换制,而注会业内人士也认为,这对恢复投资者信心是一个有效途径。审计轮换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实施具体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负责的合伙人在一定的年限内,进行强制更换的制度。它和上市公司通过变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获得较满意的审计意见的行为(被称为“意见购买”)是不一样的。本文从维护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探讨审计轮换制度利弊,具体分析审计轮换制的必要性及形式,并结合中国的特点,为如何在中国实行审计轮换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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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banes-Oxley Act (SOX) 】意思是【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是美国资本市场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案,对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萨班斯法案】产生的原因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公司丑闻不断,规模也"屡创新高",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 二.【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 (1) 要求公司CEO/CFO本人承担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SOX法案此次直接明确了公司CEO/CFO本人面临的法律责任,为监管机构查处财务欺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弥补了监管体系上的漏洞,使公司的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达成某种平衡;(2) 强化上市公司内控及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年度报告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报告”要出具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3) 为保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得是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其中至少一人应是财务专家;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4)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方式要由审计委员会批准,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5)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业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业务。其中,明确列举了8类不适当业务被禁止,并授权美国证监会的会计监督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他类业务作出禁止规定。 (6) 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或者复核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为同一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 (7) 针对安达信销毁审计档案的问题,SOX法案还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保管审计工作底稿的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工作底稿至少保存7年。 (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而原来由美国CPA行使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能,则交给更具公共职能的PCAOB。 (9) 美国证监会授权该委员会制定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权、日常监督权、调查和处罚权;检查和处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会计处理分歧。 三.【萨班斯法案】的影响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政府出台的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萨班斯法案为公众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督体制,并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作为关注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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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轮换制(audit rotation system)是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出发,为了促使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保证审计质量而要求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到期必须予以更换的制度。在近几年国内外重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频发的背景下,实行审计轮换制成为帮助会计职业界走出困境的系列措施之一。审计轮换制在国际上早有惯例,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发生了以安然和世通为代表的系列财务丑闻之后,美国于2002年7月底通过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对 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通过这一法案,审计轮换制在美国从此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也纷纷采取有关措施。我国会计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审计轮换制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在我国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之后,特别是发生在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成为当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的导火索,并因此导致对其进行审计的“中天勤”被勒令出局,各界都意识到要采取措施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保证审计质量。我国200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已经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虽然还没有对轮换的最低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上述行为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准备借鉴美国模式,在中国启动“审计轮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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