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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机构职责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3个内设机构: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法规司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北京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7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机关服务局审计科研所干部培训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派出机构派出审计局25个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审计署工业审计局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审计署建设审计局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审计署贸易审计局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审计署宣传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其他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省级审计机关吉林省审计厅上海市审计局河南省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甘肃省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海南省审计厅青海省审计厅山西省审计厅浙江省审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北京市审计局天津市审计局河北省审计厅辽宁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审计厅江苏省审计厅安徽省审计厅福建省审计厅江西省审计厅山东省审计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南省审计厅广东省审计厅重庆市审计局四川省审计厅贵州省审计厅云南省审计厅陕西省审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主要领导现任领导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振涛副审计长:秦博勇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陈尘肇、袁野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通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晓钟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历任领导审计长于明涛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审计法规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安徽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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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 2.综合法规处 3.财政审计处 4.金融审计处 5.行政事业审计处 6.经贸审计处 7.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8.社会保障审计处 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10.外资运用审计处 11.经济责任审计处 12.人事教育处。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刘春华 职能: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办公室 主任:程家楷 职能:协助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厅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行政后勤和档案等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厅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综合法规处 处长:方正 职能: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办理中央项目转授权和省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划分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审计范围;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组织对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复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财政审计处 处长: 许志宝职能:负责编制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征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全省地税系统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金融审计处 处长: 张海珍职能:根据审计署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业务。行政事业审计处 处长:王念义 职能:负责组织省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编制审计方案及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工作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经贸审计处 处长:吴鲁滨 职能: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椐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对设有稽察特派员的省国有重点大型企业配合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处长:刘村 职能: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 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 管部门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 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 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 审计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 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 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 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 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社会保障审计处 处长:李曙光 职能: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 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 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 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 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 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级 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 、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 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 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处长:胡健 职能: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对设有稽察特派员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配合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省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省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外资运用审计处 处长: 严北英职能: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人事教育处 处长:何结华 职能:负责办理厅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协助市地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王洪灯 职能:负责省审计厅机关、派出审计室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厅机关、派出审计室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会及妇女工作,指导厅机关、派出审计室、直属单位和全省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室 主任:史守信 职能:监督省审计厅及其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检查厅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及工作人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审计厅抓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省审计厅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述;完成上级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监督监察事项。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主任:何结华(兼) 职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离)休工作政策,制定具体执行办法的组织措施;协助老干部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好四项制度及老干部生活待遇,贯彻四条措施;组织老干部参加老年文体活动;做好老干部住院医疗和丧葬服务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省审计学会秘书处 秘书长:王羚 职责:宣传国家审计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省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理论、方法和经验;开展审计培训、咨询服务,组织编写和出版审计书刊,普及审计知识;指导和协调会员开展审计理论研讨和有关工作,维护会员正当权益;承担省审计厅、省社科联和中国审计学会委派的任务。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秘书长:张早明 职能:秉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宗旨,按照本协会章程,对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服务、咨询活动;维护内部审计职业的独立性、客观性;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职业素质,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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