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呀大V
国家国税局职务有局长、副局长、纪检监察组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还有各个正司长及副司长。
办公厅内设处室包括局长办公室(总值班室)、办公室、综合调研处、信息处、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督办一处、督办二处、绩效管理处、文秘处、保密处、信访处。
所得税内设处室包括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个人所得税三处。
2008年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发,新一轮国家税务总局及国税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开始启动。这次机构改革主要设立了纳税服务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等部门。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税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专栏
明明白白我旳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一)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三)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的副主任、副厅长、副局长、委员;(四)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厅、局级单位的主任、局长;(五)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六)省管事业单位的院长、社长、主任;(七)省管本科院校的校长、院长;(八)其他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事厅任免下列工作人员:(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批准设置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统计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兽医师、总审计师;(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厅、局级单位的副主任、副局长;(三)省管事业单位的副院长、副社长、副主任;(四)省管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主任、副主任,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台长、副台长等;(五)省管本科院校的副校长、副院长,高等专科学校的校(院)长、副校(院)长;(六)省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省管国有企业厂长;(七)其他应由省人事厅任免的工作人员。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授权地区行政公署任免下列工作人员:(一)行政公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二)行政公署各委、办、局、处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经批准设置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三)行政公署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局级单位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四)行政公署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五)行政公署管理的国有企业经理、厂长;(六)其他应由行政公署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第六条省辖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二)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长,经批准设置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三)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局级单位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四)市管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五)市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六)其他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一)县(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副主任、副局长、副科长;(二)县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三)县(市)管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四)县(市)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五)其他应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第八条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一)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长、副科长;(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三)区管事业单位的行政正、副职;(四)区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五)其他应有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第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在任命文件下达后方可到职行使职权。未经行政任免的工作人员,不得到职或离职,不得对外公布。第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其主管部门或新任职单位在接到有关提名任免通知后,必须向同级人民政府呈送《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新任职的须送近期免冠半身二寸照片一张。没有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企业单位,直接向人民政府呈送任免材料。第十一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分别颁发由省长、市长、专员、县(市)长、区长签署的《任命书》;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事厅任命的工作人员,颁发由省人事厅厅长签署的《任命书》;经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员,颁发由部门行政首长签署的《任命书》。第十二条凡报请任命新设机构的工作人员职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机构后,再办理报请任命手续,并注明该机构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CuteGourmet
按干部人事任免规定,审计局的总审计师是审计局的领导,一般由政府行文,发到审计局。但是同时是审计局党组成员的时候,由政府党组行文,发到审计局党组,任命为审计局党组成员和总审计师。也有的地方党政不分,由党委组织部行文,发到审计局党组。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