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草莓
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得审计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政府审计的主要作用:
1.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起监督作用,并促进财政监督的实施
2.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起保证作用
3.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起保证作用
4.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的效益
民间审计的主要作用:
1,有利于促使政府转变职能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4,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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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与联系:
1、审计工作的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政府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工作,而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每年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工作。
2、二者所采用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而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工作。我个人认为,这点尤其重要,需要相关审计人员清楚相关的法规,因为不同的法规对某一事物的认定可能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在审计工作中错用了相关法规,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
3、二者的经费、收入来源不同。政府审计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支付,不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因此政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很强,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而民间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企业,其收入理所当然来源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在审计工作中相对来说独立性可能没那么强,但是可以作为政府审计工作的参考资料。
4、取证权限不同。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政府审计具有行政强制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5、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政府审计人员不仅要出具审计意见书,而且对相关违规行为要做出在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但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考虑到审计范围可能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扩展资料
民间审计是“官厅审计”的对称。也称“社会审计”。民间审计、会计组织接受委托,对企业、事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所进行的审核、稽查。西方现代审计是以民间审计为主,沿着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两条线发展的。
政府审计,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进行独立检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参考资料:民间审计百度百科
政府审计百度百科
南京1942
(一)政府审计的审计职能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二)民间审计的审计职能
民间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独立审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三)内部审计的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
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
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扩展资料:
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
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1.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
2.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3.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
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
为此,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