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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2016年高级审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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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2017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查看详情吉林 2017年6月18日—6月29日 查看详情北京 2017年6月20日起 查看详情宁夏 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至6月29日上午12:00 查看详情甘肃 2017年6月15日—6月27日 查看详情云南 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6月27日下午17:00 查看详情兵团 2017年6月12日—6月22日 查看详情海南 6月7日至26日 查看详情内蒙古 2017年6月8日9:00—26日17:00 查看详情青海 2017年6月16日9时至2017年6月25日18时 查看详情广西 2017年6月7日上午9∶00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7∶00 查看详情山西 6月8日至6月28日 查看详情河南 2017年6月15日9:00至6月25日17:00 查看详情天津 2017年6月12日上午9点至6月21日下午16点 查看详情西藏 2017年6月5日至27日 查看详情上海 2017年6月6日10:00-6月18日16:00 查看详情新疆 2017年6月1日—6月20日 查看详情辽宁 6月12日9:00-6月29日24:00 查看详情福建 6月5日至6月14日 查看详情湖南 2017年6月21日9:00—6月30日17:00 查看详情陕西 5月31日至6月9日17时止 查看详情黑龙江 2017年6月6日-6月15日 查看详情重庆 6月5日─6月21日 查看详情四川 2017年6月1日至6月29日 查看详情安徽 6月2日9:00至6月12日17:00 查看详情江西 6月12日9:00—22日17:00 查看详情江苏 2017年5月23日-6月7日 查看详情贵州 5月16日至6月8日 查看详情山东 6月13日-6月22日 查看详情浙江 6月5日至14日 查看详情河北 5月24日至6月6日 查看详情湖北 2017年5月8日-25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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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时间是每年10月中旬。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的考试包括五个方面: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与安全、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控制实务;信息系统的组织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理过程;信息系统的完整、保密和有效;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取得与维护。由于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信息技术的更新也很快,没有像其他专业资格考试那样全面系统的教材,主要考察考生平时的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同行的业务收入中,传统审计服务的收入比例正在迅速下降,风险控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而这些收入增长部分往往又和IT环境审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审计服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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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欢迎阅读。
一、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三、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五、 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一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
六、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七、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八、考试报名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九、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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