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28

福尔萝卜丝
首页 > 审计师 > 重庆内部审计师协会电话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默默茶叶

已采纳

1978年出生,湖北人,重庆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5月被中国审计学会评选为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入选中国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副主任,人本内控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重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考试院等政府机构特聘专家,长期为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培训,多家核心期刊特约撰稿人和审稿人,多次受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担任报告人和点评人。2007年进入西南财经大学学习,师从我国著名财务学家、国家财务奠基人郭复初教授,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马里兰大学从事教育教学访问及学术交流。是国内最早致力于人本会计研究的学者之一,在此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积淀,围绕人本财务会计、人本财务管理、人本内部控制等三个相关研究子方向,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取得重要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1项,出版《人本财务研究》(独著,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1月),并在权威期刊《会计研究》、《审计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并多次获得重庆市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

重庆内部审计师协会电话

119 评论(11)

Candy003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市、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谈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四)培训内部审计人员,颁发内部审计人员上岗证;(五)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六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二)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三)审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四)为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改善生活、工作待遇和评聘专业职务等;(五)对成绩显著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审计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旧计人员秉公执法,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案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严重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案件,审计机关应当组织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及时作出处理。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相适应的审计人员:(一)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而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二)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五)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六)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事业单位;(七)按规定应当设立以脉其他需要设立的单位。以上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立总审计师。第九条前条规定以睇的单位,应当设置与本单位内设机构级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二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事前征求同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但事前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遇有不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一)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江苏利益关系的;(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

315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