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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经济师的报考条件,各地均设置适于本地的报考条件细则,以下列举北京和重庆两市的相关政策,请予参考: A、2017年北京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含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取得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下同),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B、 2017年重庆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以上,请予参考,并及时详询当地考试机构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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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高级会计师不需要会计专业学历,需要的资格条件如下: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6、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7、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扩展资料
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相关要求如下:
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8:30—12:00。
2、考务安排
(1)2019年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9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3)2019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19年9月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19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9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开展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2019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19年10月19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公布2019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实行报考人员报名条件考试后审核的地区,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9) 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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