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99huang
*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文 谢九
7月4日,滴滴被监管部门要求从应用商店下架,原因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滴滴被下架之后,暂停新用户注册,已下载滴滴App的用户可正常使用。
早在7月2日,滴滴就已经被监管部门要求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的目的是“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 国内的互联网公司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在业内早就司空见惯,但上升到国家安全的层面,仍然超出了很多人的意料。
图 视觉中国
6月30日,滴滴低调赴美上市,上市交易刚刚才3天,就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重罚。滴滴到底违规收集了什么信息,现在还没有公开。之前有网友猜测,滴滴为了去美国上市,把中国的道路信息和用户数据泄露给美国,滴滴方面的回应是“恶意造谣。”滴滴的副总裁表示,“和众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一样,滴滴国内用户的数据都存放在国内服务器,绝无可能把数据交给美国”。
那么,滴滴到底有没有可能泄露数据呢? 熟悉一些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了解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图丨视觉中国
今年3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正案,该消息引发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集体大跌。中国外交部也表示坚决反对,“我们敦促美方停止将证券管理政治化、停止针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做法,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在美国上市提供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那么,这份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大的反应呢?
2001年,美国爆发了著名的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美国推出了严厉的萨班斯法案,创建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美国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都能够接受PCAOB的监管,但是涉及到美国之外的公司,PCAOB的监管就遇到了一定的阻力。2019年,PCAOB曾经公布了一份名单,在过去2年内,有241家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拒绝接受检查,其中137家来自中国大陆,93家来自中国香港。
当地时间2020年3月9日,美国纽约,纽约证券交易所内景。(图 视觉中国)
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监管机构无法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在美上市公司的会计底稿,因为这和中国的相关法规形成了抵触。 2009年,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曾经出台一份文件,叫做《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这和美方的监管就形成了冲突。后来中美双方的监管机构几经沟通,但最终中方也无法完全满足美方的要求。
2020年4月份,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曝光之后,美国有了足够的理由对中国公司加强监管。 去年6月份,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提出了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核心内容主要有两点,第一,如果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要求,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第二,上市公司需要提交文件,证明没有被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里共产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
在美国参议院首次提出该方案之后,去年年底,美国众议院也通过了该法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通过。今年3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正案。
图 视觉中国
在《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生效之后,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想要保留上市资格,就必须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否则就有可能被取消上市地位。 对于滴滴而言,作为国内出行领域的龙头老大,原本早就应该实现上市梦想,但是由于过去几年的几起恶性事件,让滴滴的上市之路变得无比坎坷。这一次滴滴终于来到了美国资本市场,应该也是无比珍惜来之不易的上市机会,对于美国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自然也是会尽量满足。当然,这种信息披露的底线是否会触犯国内的相关保密规定,这也只有监管部门来做出认定。
近期迎来监管风暴的不只是滴滴,还有BOSS直聘、运满满和货车帮等几家公司,这家公司也都被要求展开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暂停新用户注册。 无独有偶,这几家公司都是在今年6月份在美国上市, BOSS直聘的上市日期是6月11日,运满满和货车帮的实际控制人满帮集团,上市日期是今年6月22日,滴滴上市日期是6月30日。
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大概有200多家,还有更多计划赴美上市的公司, 对于这些已经在美国上市,或者计划将来去美国上市的公司而言,未来将不得不在中美双方的双重监管中生存, 一方面要满足美国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否则就将失去美国的上市地位,同时更要满足国内的监管要求,否则可能连日常经营都无法进行。 但想要同时满足中美双方的监管需求,难度之大也是不难想象。
图 视觉中国
对于那些既想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又不触犯国内监管要求的高 科技 公司而言,将来还有一条可以选择的道路,就是去香港上市。 一方面,香港资本市场具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满足很多高 科技 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时,也没有美国资本市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和去美国上市遭遇的双重压力相比,香港资本市场无疑要友好很多。
如果将来越来越多的中国高 科技 公司放弃在美国上市,转而投奔香港资本市场,这对于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乃至提升香港经济无疑也是大有裨益。 在滴滴、BOSS直聘等几家赴美上市的公司被强力监管之后,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的公司考虑将香港作为上市首选之地。
一只自由鱼儿
文章首发-公众号: 钻石研报 。
一、“滴滴”事件的背后是大国数据的博弈
1、滴滴赴美低调上市,旋即被网信办启动网络安全调查。 6月30日,滴滴低调完成赴纽交所IPO动作,募资不低于44亿美元。7月2日,网信办发布消息,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对滴滴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4日,网信办再次发布消息,要求滴滴App下架。这样的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和推动力度在行业内并不多见。
2、“滴滴事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钟,未来相关监管力度也将持续提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愈发严重。2021年6月,工信部就通报过291款侵害用户权益App,并进一步加大对App弹窗信息关不掉或者未显著提供关闭功能标识,开屏信息、弹窗信息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跳转至其他页面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滴滴事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钟,我们认为未来相关监管力度也将持续提升。
3、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总则编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面向 社会 公布并征求意见。二审稿第57条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 社会 责任报告,接受 社会 监督。该规定重点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信息保护义务。
4、归根结底,滴滴事件还是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重要性超过传统认知范畴。 尽管滴滴中国活跃用户亿(据招股说明书),但此次受到监管审查,原因是网络安全,和较早对多个企业展开的反垄断审查不尽相同。一方面,位置信息是更为敏感的数据,不仅涉及财产安全,往往还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和保护其实会渗透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场景,远不止日常的线上办公、生活领域。未来,网络安全还会紧密关联到工业生产、虚拟现实、区块链、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新领域。
二、数据战略意义上升,警惕“以经济之名行政治之实”。
1、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战略意义上升,保护/获取数据资源尤为关键。 由于数据正在逐步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对生产生活活动,甚至人的思想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从大国博弈的层面来看,首先如何保护本国的数据不轻易为他国所用,其次如何获得他国数据为自身所用,就尤为关键。可以说,数据不只是一个商业问题,更具有战略意义。从全球来看,不同经济体目前采用的方式表面来看五花八门,但核心都是在互联网数字 社会 “自上而下”构建法制体系来保护/获取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看似市场行为,实则隐含国家安全和大国博弈的考量。
2、对内来看,美国可能正在借“反垄断”之名,开始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大多数人看美国反垄断,只是从商业的角度去看,参考的是90年代的微软反垄断案,而忽略了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形成的双重垄断——表面是某一个商业领域的垄断,背后实际上是对数据的垄断。互联网平台是大数据收集的载体,利用这些数据不仅危害行业本身的市场平等竞争,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隐私泄露、影响国家安全等非市场化的问题。因此,尽管拜登和特朗普在诸多观点上大相径庭,但是对于 科技 巨头反垄断的看法则较为一致。在特朗普执政的后期,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开始针对Google、Facebook、Amazon、Apple四家互联网 科技 巨头进行反垄断调查,并于2020年7月29日举行了反垄断听证会。而拜登执政之后延续,甚至试图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3、对外来看,美国或也正借“收紧对赴美上市企业监管”来获取更多信息。 除了通过反垄断调查,美国自2020年以来也加紧了对赴美寻求融资企业的审核和管控,需要警惕其将此作为获取财务、营业数据等信息的渠道。2021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在美上市公司基本披露义务作了规定,要求向美国证监会(SEC)披露该公司审计报告、发行者本国(即该公司设立国)政府机构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比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政府机构是否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等信息。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外国发行人,将被迫从美国退市。而根据PCAOB的报告,截至2020年5月,全球225家因监管障碍而无法进行审计监察的美国上市公司,有213家来自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其余11家来自比利时。换言之,美国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给中国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境外融资增加了极大的摩擦成本,并且提升了中概股退市的风险。需要持续关注美国以自己的金融市场优势,来获取数据等关键要素的潜在风险。
参考内容:
《中银证券-计算机行业点评:上市与下架,滴滴事件是不是网络安全问题?》
《开源证券-计算机行业点评报告:“滴滴事件”敲响个信安全警钟,把握网安投资机会》
《兴业证券-大国数据博弈系列开篇:“滴滴”事件背后的大国数据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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