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llis。
呵呵 只能说小女你很懒啦,搜索一下有很多这种文章的,我这里帮你粘贴出一篇来,其它的自己参考这弄咯~~:)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假直接关系到企业诚信和声誉。本章列举国内外的财务信息欺诈案例,目的之一是让学生了解做假者的伎俩和手段,以便工作后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具备识别财务信息的火眼金睛,扮演好经济警察的时代角色。案例1 安然事件对我国财务管理的启示就在我们为中国资本市场系列造假案忧心忡忡的时候,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寂寞”地爆出了当量巨大的假账丑闻。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休斯敦的安然公司(Enron)曾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该公司2001年的股价最高达每股90美元,市值约700亿美元。但在安然公司前任财务主管因涉嫌做假账,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公司的盈利大幅下调,股价急剧下跌至26美分。安然公司被迫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资产总额498亿美元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记录。一、做假手段(一) 隐瞒巨额债务安然公司未将两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其中一个SPE应于1997年纳入合并报表,另一个SPE应于1999年纳入合并报表,该事项对安然公司累计影响为高估利润亿美元,低计负债亿元。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华尔街通过该方式为企业筹集了巨额资金。对于SPE,美国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持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二)安然公司利用担保合同上的某种安排,虚列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12亿美元。(三)将未来期间不确定的收益计入本期收益,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安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与能源和宽带有关的合约及其它衍生工具获取收益,而这些收益取决于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预期。在IT业及通讯业持续不振的情况下,安然在1999年至少通过关联企业从互换协议中“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受益”亿美元。安然只将合约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计入财务报表——这其实是数字游戏。尽管按照美国现有的会计规定,对于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实现的收益可以作为本期收益入账,但安然公司缺少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合理预期,也未对相关假设予以充分披露。(四)安然公司在1997年未将注册会计师提请调整的事项入账,该事项影响当期利润亿美元(1997年的税后利润为亿美元,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采取了默示同意的方式)。(五)利用金字塔构架下的合伙制网络组织,自我交易,虚增利润13亿元(六)财务信息披露涉嫌故意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二、对我们的启示(一) 从财务会计角度传统财务报告披露模式捉襟见肘。以历史成本和每股盈余为重心的财务报告模式很难适应当今的商务模式、复杂的财务结构和与此相关联的经营风险。尽管安然在2000年年报中提供了其8页纸的管理当局的讨论与分析以及16页纸的会计报表附注,但仍然将一些资深的分析师和基金经理人搞糊涂了。在他们看来,安然披露了大量的信息垃圾。现行财务报告系统产生于工业时代的上个世纪30年代。那时的资产是有形的,投资者是成熟的和数量不多的。既没有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也没有即时股票报价或信托基金,更没有首次投资项目的价值重估。投资者不能长期忍耐资本市场上的财务报告又反映大量复杂的“过去时”信息,他们更需要正在发生和未来将要发生的相关信息。因此,财会界必须谨慎而迅速地完成向“现在时”报告模式的转变,以提供连续性而不仅是期间性、多维核心业绩指标而不仅是单一每股收益以及易于理解的商务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信息。关联交易舞弊或欺诈游刃有余。为推动二级市场股价,安然公司开始通过关联交易做手脚。最为著名的关联交易发生在2001年第2季度,安然把北美的3个燃气电站卖给了关联企业Allegheny能源公司,成交价格为亿美元。市场估计此项交易比公允价值高出3亿至5亿美元,该差额被加入能源公司业务利润中。就在这个季度结束的前一天,安然将它的一家生产石油添加剂的工厂卖给了名为EOTT公司的关联企业。外界怀疑由于安然无法提供令华尔街满意的盈利数字而强迫EOTT在季报的最后一天完成了交易。实际上,早在1999年底该石油添加剂工厂已被安然列为“损毁资产(Impaired Asset),冲销全额达亿美元。而18个月后又以亿美元的价格出售,其间充满蹊跷。反观我国的关联交易同样五花八门。如企业向内部管理人员贷款,让后者买进公司股票,或借现金给关联公司,让后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或通过购并、置换、托管等手段与关联公司制造计价不平等条件下的“泡沫利润。虽然财政部出台了抑制关联交易业绩幻觉的规定(即将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鉴于关联交易计价与披露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该领域依然是热衷于操纵利润者的乐土。合并报表范围别有玄机。考察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准则、制度就会发现,拥有实质控制权是纳入合并范围的标尺。这便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必须依赖财会人士的高度专业判断,因为拥有子公司的股权虽不及51%但可能“实质控制”,而安然公司恰恰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下,未合并众多未拥有50%股权但“实质控制”的子公司;二是客观上鼓励管理当局建立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将债务留在子公司账上,将利润显示在母公司的账上。安然公司利用该等技巧,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以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联想到我国的许多公司任意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并盈不并亏的情形层出不穷,看来压缩合并报表的利润操控空间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激进的财务管理犹如“火中取票”。安然公司奖励业绩的办法,颇让人费解。经理人员完成一笔交易的时候,公司不是按照项目给公司带来的实际收入而是按预测的业绩来执行。就是说,如果签署协议的时候预计项目可以为公司带来30%的回报,那么就按照这一数字给负责人发奖金。此外,安然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切与积极。一位西方著名的会计学家说,如果公司的文化是为了既定的目标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那便是麻烦的开始。反观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常常为了激进的盈利指标,实施扭曲的激励举措,而一旦事与愿违,又寄希望于会计制造利润,如此,即陷入了“目标激进——扭曲激励——数字游戏”的恶性循环怪圈。避险的财务创新或许成为制造风险的罪魁祸首。衍生金融工具最原始的功能就是为了“避险”,安然公司一方面用期货、期权市场和衍生金融合同将能源商品“金融化”一方面将一系列不动产打包抵押,借助信托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安然公司的初衷是把本来不流动或流动性很差的资产或能源商品“流通”起来,没想到却成为破产的主因。尽管我国的企业引入衍生金融工具还不普遍,但仍需未雨绸缪,因为在驾驭金融品种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片面追求财务创新很可能适得其反。(二) 从独立审计角度业务多元化是福是祸?美国20世纪90年代是历史上少有的疯狂繁荣阶段之一,因为公司利润和股票价格前所未有地增长。在得意之后的膨胀中,许多规则和界限都发生了松动。安达信自20世纪80年代一直是安然的外部审计师,但从90年代中期起,它开始提供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咨询服务,这意味着,它的一只手忙于安然的会计和控制系统,另一只手来验证所产生数字的公正性。美国《经济学家》评论说,“会计公司放弃了传统的外部怀疑者角色而成为一个内部的商业合伙人,他们也放弃了披露信息的职责,而成了掩藏财务兔子的魔术师。”而另外引起质疑的是,大会计公司从90年代展开的庞大的“专家”咨询服务,从信息技术系统到法律援助,从纳税计划到人力资源招聘方案,拓展咨询业务的趋势非常明显。1993年,全行业31%收入来源于咨询,而1999年咨询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51%。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获得了约5200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其中2500万美元是审计费用,约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这使得安达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乐得“放一马”,因为一旦得罪了安然公司,巨额咨询费用恐将不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利维特曾力主拆分咨询业务,但包括安达信在内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却一直以阻碍注册会计师业务发展等理由加以拖延,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得这种拆分变得迫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品种的重新“洗牌”已成定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凭借扩大业务规模、开展增值性服务,以期形成业务多元化格局。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审计与咨询导致的独立性冲突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当咨询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时,就要及时考虑将咨询机构分立。单一客户收费高企是喜是忧?像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安然公司这样的大客户,不由自主地会产生财务依赖。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同一客户,或某单一客户的付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相比不匹配,注册会计师很可能因利益诱惑而弱化应有的独立性。对此,一些独立审计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如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同一客户取得的收入不能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15%。业务收入的集中度风险是导致审计失败的诱因,我国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应尽快弥补这一空白。旋转门是停是开?很多安达信的职员辞职后径自加入了安然公司,与原来的同事继续着“亲密”的关系。这形成了一种“旋转门效应”,使执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先入为主地形成客户内部控制良好的印象。让旋转门停下来,防止与客户关系过于紧密,提升审计独立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业互查是强是弱?在美国的自律管理体系中,每三年一次,由事务所之间相互检查。同业互查被认为是注册会计师自律机制的最佳模式。耐人寻味的是,安然事件前的同业互查未能发现安达信的审计漏洞,而事后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专项检查同样“OK”,人们不免觉得同业互查差不多成了“同业包庇”或“同业吹捧”的代名词。在我国准备引入这一监管形式时,应当审慎考虑:同业互查对质量控制的促进程度,各事务所之间的制衡力度以及开展检查时的测试深度,流于形式和浅尝辄止的同业互查只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协会监管职能是松是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一直扮演双重角色:既是注册会计师的“胡萝卜”(权益的守护神),又是注册会计师的“大棒“(执业的监管者)。安然事件引发的人们对协会角色的置疑,直接导致了协会所属“公共监督委员会”(POB)的解体。应当承认,行业协会角色的模糊制约了其监管职能的发挥。可行的做法是,让角色分立,要么是注册会计师的“代言人”,要么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者”。 外部环境是冷是热?经济低迷、价值观沦丧、心理预期、盈余标杆、指标考核等都可能成为管理当局舞弊的刺激因素。自从美国的新经济泡沫溢出后,经济发展放缓,包括安然在内的上市公司面临着沉重的财务压力,由此产生了强烈的造假内驱力。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进程加快,企业竞争空前激烈,面对股东的期许、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监管部门的督察,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业绩欲望异常迫切。应该说,外部环境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审计的成败,换言之,经济的繁荣容易遮盖财务数据的“水分”,即使审计出现过失也不易暴露。尽管我们不应根据外部环境的优劣考虑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在外部环境较“冷”的条件下,恪守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是防范审计失败的应有考虑。专业品质是高是低?关联交易审计向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再加上表外融资、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更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形成巨大考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准备开发一个关联交易审计“工具箱”(包括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所有现行的财务报告和审计规则,并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在目前审计期间应予考虑的若干建议),并就舞弊问题发布详细的执业指南,这意味着职业界开始重点解决审计失败的困扰。需要提请同仁注意的是:第一,考虑如何转变已给外界造成的注册会计师“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印象;第二,避免在特定领域出现“外行审计内行”的情形,尤其是涉及财务创新时;第三,充分关注复杂或特殊的交易和事项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类似像安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安然前首席财务官为关键关联人),事实上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逻辑炸弹”,只有审时度势,辨析交易和事项背后的风险所在,针对性地采用追加的程序,才不至于落入预设陷讲。(黄世忠,《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3期)案例 施乐公司财务违规剖析美国国会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GAO)2002年10月公布了一份题为《财务报表重述:趋势、市场影响、制度对策和存在的挑战》的报告。报告称美国上市公司中由于会计违规而引起财务报告重新编制的次数从1997年的92次上升到2001年的225次。根据这一趋势,GAO预计2002年财务报告重述的公司将比1997年增加170%以上。报告显示,大规模公司由于利润操纵而引起财务报告重述次数增长尤为迅速,其中包括著名的施乐公司、安然公司及世通公司等等。在众多会计违规处理中,由操纵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金额和时间而引起的财务报告重述次数仍然占总数的50%以上。下面以施乐公司为例,分析其会计利润的操纵手段和动机,并讨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现状:一、施乐公司的两次财务报告重述施乐公司创建于1906年,总部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经营办公设备为主的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制造商及复印机的发明者。施乐公司于2001年和2000年两次重新编报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大幅下调收入和利润。(一)第一次财务报告重述2000年6月16日,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分部设立的异常准备金(unexpected provisions)被公开披露。由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对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调查。2001年4月3日,施乐公司向公众透露将延迟向SEC提交2000年度财务报告。原因是施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其外部独立审计师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将分别对财务报告进行复核。2001年5月31日,施乐向SEC提交了复核后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其中1998和1999年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被调整。1998年度净利润下调122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1999年度净利润下调85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6%。在两年的时间内,施乐公司累计虚增利润达20700万美元。显然,利润的下调和会计处理的更正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分别进行的两项调查所导致的。对施乐公司的调查,主要集中于墨西哥地区的业务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调查结果表明,在某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施乐公司有违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违规行为。调查结果还揭露了在此之前的几年时间里,墨西哥地区的某些高级经理合谋违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管理程序。会计处理方面的违规主要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低估租用特许权的负债、设立非法准备金等。(二)第二次财务报告重述2002年4月1日,施乐公司再一次提出重新编报1997年至2000年的财务报告,并将对刚刚公布的2002年财务报告做相应调整。这次更正使得公司调低1997年至2000年的净利润,四年累计亿美元,是其在经过第一次调整后的四年净利润总和的%。相关会计数字见表所示。这次财务报告重新编报的主要原因是施乐公司在费用和收入确认方面违反了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二、主要会计操纵手段根据SEC的调查结果,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公司利用违规会计处理隐瞒和歪曲了真实的经营状况,使其会计利润达到并超过华尔街的盈利预测。这一系列的会计操纵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手导演的。调查结果表明:施乐公司的主要会计违规方式有:(一)提前确认租赁收入施乐公司不断改变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却不披露相关会计收益的增加仅仅是来自会计处理的变更。除了不进行相关披露外,施乐公司多数会计处理是明显违反GAAP的。例如,在提高收取出租设备的租赁费时,施乐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由于提高收费带来的收入的增加。而根据GAAP的规定,这些收入在提高收费当期是没有实现的,要递延到剩余出租期才能进行确认。(二)任意提高出租设备余值施乐公司在租赁期开始后,任意调整出租设备的余值(即在出租期结束后,通过调高设备余值来减少相应的成本项目,从而使季度报告的盈利水平达到公司内部和资本市场的盈利预期。(三)提前确认出租资产组合收益合约的收入施乐公司将各项出租资产进行组合,将来自于这些资产组合的未来租赁收入卖给投资者,这在实质上是一种远期合约。GAAP规定,这类收入必须在租赁收入真正取得时才能确认相应的合约收入,而施乐公司在签定合约的当期就确认了所有收入并且没有披露相关内容。(四)操纵各项准备金施乐公司通过减少原先为了其他目的设立的准备金余额来增加当期利润,这明显违反了GAAP的规定。另外,在1995和1996两年内,施乐公司由于在与美国国税局(InternalRevenue Service,IRS)的法律纠纷中胜诉而获得一笔利得。根据GAAP的规定,公司应该在1995年和1996年确认相关法律费用时就全部确认这笔利得。而施乐公司将这项利得递延到1997年至2000年之间进行确认,这种违背GAAP规定会计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随意操纵各年利润,以达到盈利预测。(五)未披露应收账款贴现业务证券分析师预测施乐公司1999年的流动性会提高,并且年末现金账户有大量余额。为了达到这一预测,公司管理层让其最大的业务部门与当地银行进行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贴现。这些交易对施乐公司1999年的经营现金流有重大影响,但公司却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关披露。有些贴现业务是有回购协议的,即施乐公司要在1999年末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买回该应收账款。公司不仅将其作为应收账款出售进行会计处理,而且第二年也不做应收账款回购时的会计处理。三、利润操纵的动机分析(一)市场预期从上述施乐公司会计操纵手段来看,有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账面利润的,有违规提前或延后确认利润的,有为了提高流动性而进行交易安排的。这些手段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达到或超过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盈利目标。这些会计操纵手段虚增和平滑了公司的盈余数字,达到并超过了市场的预期,使得公司股价一直保持较好走势。(二)经理人报酬美国众多上市公司,包括施乐公司在内,为何要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和市场的预期呢?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SEC指称,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高级管理人士领取了500多万美元的业绩补贴,并通过出售所持股票获取了3000多万美元的利润。可见,正是依赖于公司经营业绩的酬金以及与股价直接相关的股票收入,促使公司管理层不惜使用违法的会计处理来谋取高额的回报。除了报酬之外,职位的保全也是动机之一。因为市场竞争使得没有创造出色业绩的管理层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而会计利润又是评价管理层业绩的重要指标,管理层有动机为了保全职位去操纵会计利润。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现状的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也存在会计数字虚假的状况,证监会已对部分公司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公司重新编制财务报告。这类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制造虚假失实的会计报表,以达到其上市、配股和避免成为ST公司或退市等目的。而这些公司会计操纵的手段还是以利润和费用的确认为主。部分因财务报告虚假失实而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有:ST黎明的1999年度会计报告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ST冰熊2000年年报显示,由于费用挂账、会计处理不当等会计差错,该公司200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5545万元,表明该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行为。郑百文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中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东北制药在编制1996年财务报表时,把应作为费用处理的2128万元出口税金转入产成品成本,留待下年处理,致使公司当年财务报表失实。以上提及的是公开揭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虚假失实的一部分公司,其违规行为都涉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行为中,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操纵也占相当比重。五、结论安然公司曾通过构造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交易,绕过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编制晦涩难懂的财务报告。人们部分地将其归咎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跟上经济业务的发展而造成的会计数字失真。然而,施乐公司的案例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表明,会计操纵的重要项目还是在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相对而言,常规业务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准则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上市公司中,明显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仍然是其虚构会计利润的主要手段。所以,有效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主要不是会计制度制定的问题,而是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外部多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美国,这些外部力量包括独立审计师、证券分析人员、信用评级机构、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公司内部治理法规和外部监督力量都比较薄弱。所以,在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道路上,新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管理。
Melinda麒儿
015年5月5日上午9:30,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李朴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由我和法规司司长李亢先生,向大家介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些总体情况。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从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行特许经营至今,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30多年来,各地方推出了大量特许经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先后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的情况,国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了7大类投资工程包、6大领域消费工程,并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有关地方也广泛吸引社会投资,推出了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推广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提供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同时,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包括8章60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政策支持等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确定适用领域。《办法》明确规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办法》强调,要完善特许经营价格和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四是强化融资支持。《办法》提出,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五是严格履约监督。《办法》明确,要严格履行合同,实施联合惩戒,以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办法》的发布,是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并适时对地方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促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时仅提一个问题,并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有个问题想请问李司长,现在一些民间投资都反映,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期限长,需要政府长期合作与支持,政府有时候不按照特许经营的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或者一旦政府换届或者负责人变更就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调整或者修改,甚至有的政府直接违约,《办法》在这方面有何举措?谢谢。李亢: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出的问题确实也是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起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进程中十分关注的。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和各个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政府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在实践中,有时候确实出现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的情况。有的答应得挺好,到时候给你一个利益保障,过了若干年以后市长换了,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不认了,说这个协议我不知道,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帐,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需要我们在立法中重点加以解决。所以,我们觉得特许经营的核心本身就是政府和社会的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诚信履约至关重要,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特许经营的预期、持续保障公用产品和公用服务供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办法》试图做三个方面制度的安排:一是强调双方的协商合作,办法第4条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第1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协议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政府有什么职责,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一览无余的在协议中事前约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求。同时在第37条规定,如果协议内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有时候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可测的因素,需要对协议个别条款作出补充、调整,这也是合理的。要强调双方合议、协商,不能政府单方说了算,因为政府是掌握公共资源的,是决定公共政策的,不能觉得该调就调,该修正就修正,这是需要在《办法》中加以明确的。《办法》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中,也强调双方平等协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办法》对双方协商合作,从原则、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来加以体现。二是关于严格政府履约义务。第26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就防止同类竞争、财政补贴、配套基础设施提供等作出承诺。第34条又规定政府方应当按照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并特别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原来我们还琢磨,这个要求挺犀利的,立法条文一般不这么写。但考虑到立法就得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和有关部门商量,在《办法》中特别加上这么一条,行政区划调整、负责人变更都不能作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的理由和依据。三是明确政府违约责任。政府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履行者,不能光是你政府说了算,如果违约,没有按照事前双方和议协商的约定来履行承诺的话,也得拿你是问,《办法》26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也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总之,《办法》试图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安排,来增强政府履约的意识,约束政府公权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期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谢谢。光明日报:刚才在解读时谈到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我们也知道最近国家出台了有关PPP相关的文件,各地也正在开展关于PPP的探索,我想问一下PPP和这次公布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样的关联?谢谢。李亢:很多方面关注特许经营和PPP的关系问题。在此我很乐意和各位把我的一些初步认识和大家分享。实际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所谓的PPP,范围和内涵是比较宽泛的,我们也做了很多的研究,包括国内外一些立法的案例,还有中国的一些实践。PPP也有叫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既包括特许经营,也有股权合作,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比如英国把合资合作、国有企业的一些股份转让出售,特别是有一些专家还把所谓民营化也作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具体范畴,不一而足。我们研究了很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案例,包括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欧洲、日本、韩国等等,发现PPP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所谓公共建设的领域,具体是通过特许经营来实施和完成的。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在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因此《办法》出台之后,有些业界专家觉得《办法》是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所以就认为它是PPP的基本法。我对此不做评论。我想《办法》之所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概念,而不是PPP的概念,有几个基本考虑:第一,调整范围相对清晰。因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容易把握。《办法》第2条根据促进民间投资重点领域规定了适用范围,第3条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第5条又梳理总结实践做法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方式。我理解这与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在性质上和内涵上做了界分,是不一样的。第二,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因为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刚才秘书长也介绍了,从80年代开始到目前,中国的实践基本上都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个省市发布了大量有关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使用特许经营这个概念,所以继续沿用这个术语有利于保持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也便于贯彻执行。第三,符合国际惯例。PPP是对公私合作的一个统称和概括。刚才说了,民营化、私有化都属于公与私的协作伙伴关系,国际上也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认知,具体到规范范围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我们结合中国的实践,参考国外和国际组织立法的惯例,提出了这么一个名称。比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基础设施私人融资示范法》,欧盟叫《特许经营合同授予程序指令》,明确使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术语,俄罗斯叫《联邦特许经营法》,蒙古国叫《特许经营法》。所以我想给各位介绍在中国为什么要使用特许经营这样一个概念和术语。谢谢。李朴民:我也给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国家发改委在推广PPP方面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迅速行动,积极地推广PPP模式,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中,用单独的部分对建立健全PPP模式推进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文件也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对推行PPP模式进行系统性阐释。二是为加强PPP模式的规范指导,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适用领域、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对开展PPP项目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为有效解决各地反映关于PPP项目缺乏期限匹配、成本适用的金融支持这方面的问题,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对PPP项目提供利率优惠,最长可达30年贷款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四是为做好PPP项目推介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及时汇总各地推介项目,建立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并在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协助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从更广的范围引导社会投资。在各有关方面、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PPP模式推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开始我给大家介绍了,去年推出了80个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目前来看开工进展顺利。下一步,发改委将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抓紧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发布PPP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案例的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现在很多地方反映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意愿但缺乏行动,有观望情绪,《办法》在促进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领域,有没有支持和鼓励的措施?谢谢。李亢:你讲的问题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很多民营资本、企业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我们也努力想在这个《办法》中解决这个问题,具体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第4条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专门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实际上民间资本、市场主体都非常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行动,开宗明义,明确特许经营民间资本是得到合法保护的,我们在委托全国工商联征求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意见时,他们也都呼吁,在立法中这条原则一定要写上。所以我觉得这很重要,不仅仅是个原则,也是个具体的行动。同时,《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第36条、第38条、40条分别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第二,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的金额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在《办法》第17、23、24条,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融资政策,在第17条第一款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在第23条规定创新信贷方式和信贷政策,鼓励创新金融服务,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24条规定,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些融资支持政策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提炼、总结。我们跟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沟通时,他们都非常重视和支持,希望在《办法》里把有关融资支持的措施加以体现和固化。第三,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为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办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中国招标周刊社:《办法》出台对于中国的金融改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个《办法》出台之后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起到什么作用?谢谢李朴民: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目前依然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想通过出台这个《办法》,可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资金来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整个社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事情。出台这个《办法》,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难的问题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谢谢。中国产经新闻报:国家在鼓励社会投资方面多次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审批的过程,我想请问一下在实施特许经营过程中会不会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谢谢。李亢:在我们调研、论证,包括协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对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环节多、审批期限长、程序繁琐的问题反映非常强烈。去年我们做了一个调研,有一个水务企业反映,说某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历时一年半,盖了160多个章,最后才得以开工建设。这些行政审批构成了所谓“玻璃门”,影响了民间投资的进入。为了减轻特许经营者的负担,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同时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办法》把握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新增任何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或者审批环节,并且做了重要的制度创新。《办法》专门强调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非法增加行政审批,同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严格管控审批的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合力。特许经营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审批职责,所以《办法》做了一个重要的创新,强调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审查特许经营项目必须依托部门协调机制来加速项目的实施。第8条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各部门参加的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13条规定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其他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对此都非常支持和配合。二是通过简化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审查。对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审批手续的,《办法》第22条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已经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事项,不再做重复审查。三是通过严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审批。第4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者审批环节。谢谢。中国新闻社:我想请问一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来随着特许经营的开展,如果说都由社会资本来建设和经营的话,怎么样确保这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效率不出现下降,怎么样确保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受损?谢谢。李亢: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地方在推进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实施特许经营后,资金进帐了,投资、经营、管理、运营都由社会资本来完成,有的政府就卸包袱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需要强调的是,特许经营不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完全像卸包袱一样放给市场和企业,政府撒手不管了,特许经营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展所长,共同为社会、为市场主体、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有效率的公共服务。所以《办法》在保障特许经营者取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第一,明确实施条件。第9、10条对特许经营项目提出的标准作出了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出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的要求要明确,并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当包括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的测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内容。第11、12条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可行性评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这是一个非常具体并且不可或缺的操作步骤。吸引民间投资不是简单说这个领域你可以进入,你可以来竞争,而是要从限制政府公权力的层面和角度来规范政府应当做什么,怎么实施特许经营,哪些项目和领域采取什么方式、程序开展特许经营。第二,强化行政监管。《办法》第41条规定了行业监管、成本监审和审计监督等行政监督手段。第43条规定政府方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效率。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的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办法》第44条规定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45条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应当及时公开特许经营有关的政策措施、监管机制等,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信息,包括提供建设运营标准,定期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财务核算等向社会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特许经营领域同样如此,把所有涉及到特许经营的政府信息,包括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建设运营信息,依法向社会披露,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措施,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监督。第四,完善保障机制。第46条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普遍无歧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第40条、48条、52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保障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稳定持续提供的措施。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第47条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总之,特许经营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政府作为监管者和公共服务保障者的角色和责任是始终存在的,我们在《办法》中通过有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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