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的熨斗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评审条件、附则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政府表彰二次以上者。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八旗子弟搓天下
申请人员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是有原件(验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评审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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