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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ST天一(原天一科技)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2004年半年度报告和隐瞒重大事项未披露,存在虚假披露信息的违纪问题,被处以5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4名董事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据悉,这是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200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检查所取得的成果。 2004年,沈阳办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经对该所出具审计报告的14家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和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发现该所连续5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科技)疑点较多:一是该公司4个内部承包的驻外维修服务部分回利润达395万元,但承包分利协议的真实性不足;二是其联营公司分回利润626万元,占当期利润的36%,但联营公司的报表却未按规定经过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利润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三是“在建工程”挂账预付某公司2451万元购置设备款,却长达两年多未收到设备。该办经对天一科技重点延伸检查,发现了重大问题线索:该公司与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并给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询证回函,欺骗事务所。同时通过隐蔽关联公司回款等方式虚计利润1245万元,造成会计信息严重不实。 面对已暴露出的巨额资金账外运作形成的银行存款空洞,该公司提供了一份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共同签字确认的账外资金投资情况表。此表反映天一科技2001年末新一届董事会接任时,就已有21553万元账外资金由关联公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接任后继续维持账外经营状况,截止2003年末,共有账外投资19435万元。但该公司拒不提供账外资金运作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账外资金运作有关的关联公司情况和资料,形成几年来巨额资金账外投资的盈亏、资金去向情况不明。 与此同时,审计工作也遇到巨大阻力:一是天一科技所在地平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以控股股东名义,两次以向审计组汇报工作为名发出书面逐客令,集体要求审计组迅速结束审计工作。二是天一科技所在地开户银行迫于控股股东的压力,对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采取躲避、拖延的方式不予配合,致使许多重大问题的审计查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三是天一科技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1999年上市以来至2001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沈阳办反映的情况,国务院组成了由证监会牵头,审计署、银监会等部委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查实:天一科技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万元;虚假披露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2926万元。虚假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万元。虚增存货、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等资产项目合计万元。隐瞒控股子公司,不披露也不合并会计报表;未披露累计投入亿元进行股票投资。 在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期间,天一科技和作为控股股东的当地政府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以自查方式披露了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经追溯调整连续两年的会计报表,该公司2003、200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净资产缩减近2亿元,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ST天一”,自今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今年8月30日,深交所针对该公司涉嫌假利润、账外事项及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规则》对董事会成员及独立董事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10月,针对天一科技在5年多时间里,采取设立多个不予披露的关联公司和多个账外账户,累计将亿元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转移账外炒股,形成近2亿元银行存款空洞,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因其涉及造假的时间长、违纪金额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部分董事进行了处理、处罚。(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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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利用销售业务多计收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审查该项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凭证及发运凭证的原始凭证,并与产品销售明细账核对,以确定业务的真实性。对企业一般在年终时开具空头发票虚构本年产品销售收入,次年用红字发票冲销,并称是销货退回业务,应审查年终和次年初的发票存根,并与销售明细账核对即能发现其弊端。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往往会因产品品种不符、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结算方面的原因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业务,直接影响本年利润,具体审计中应重视对企业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等不冲减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审阅产品入库单和产成品明细账,查明是否有退货记录,有无按规定将折扣、折让业务冲减销售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应查明有无商品未销售,即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现象。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应查明本期是否收到价款,查明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账款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现象。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注意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及复杂交易、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结算粉饰经营业绩和财务之嫌。故意减少或转移费用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常采用少提或不提折旧,或使已发生的当期支出暂不入账,或少计不计当期应负担的利息支出,不提或少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检查时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检查方法。随意改变存货计价法企业为完成本期利润指标利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动,故意调整存货成本,调高利润。当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时,企业为虚减产品成本,选用能减少本期材料耗用的计价方法,人为调低发出材料成本,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当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时,企业为虚减产品成本,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调整,有意多分摊节约差异或少分甚至不分超支差异,以达到调低发出材料成本,调高利润的目的;企业为虚增利润,还会利用在产品成本上升的计价方法调节产品成本,以达到虚减成本,多计利润的目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会计账目时,应将检查重点放在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和产成品账户。采用审阅法审查有关存货的明细账,并采用盘点法和调节法核实在产品数量的正确性,采用复算法验证存货发出计价的正确性。利用待摊、预提转移费用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严重亏损时,常常将应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把本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当作待摊费用处理,减少本期的成本费用,人为调高当期利润,或者采取应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虚增利润等。检查时应对跨期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有两种方法:采取审阅法详细审核每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发生情况。采用核对法、查询法审查跨期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摊销和预提。利用结算账户企业为了虚增销售和利润,虚构债权,或将应收账款长期不转销,实际上是呆账死账,或少计不计坏账准备,虚列资产,同时使管理费用虚减,利润虚增。此外,企业还会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人为调高利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检查:向债务人函证,来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造成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检查与销售有关的合同、文件,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用核对法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分类账余额核对,将应收账款的账、表、单、证相核对。检查有无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的行为。待处理财产损失不处理企业经营不好的,会将因经营不善、上当受骗,或因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长期挂账,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利润虚增。检查时应采用审阅法仔细审查待处理财产损益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查明其形成的原因,并对长期隐瞒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挂账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利用会计政策等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均产生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期间的可比性。检查时我们应检查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合法、合理,确定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合理,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乱用会计政策,调高利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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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真实的资料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审计师的责任是在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以此资料编制的报表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作出一个评价,也就是说,如果业务资料是伪造的,审计师是没有义务把这个查出来的,因为审计师是第三方意见表示者,不是警察,也不是政府的检查机关。他们是在假设企业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基础上来做出评价的。请看一下审计法里对于审计责任和企业责任的界定,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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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操纵是指企业通过经营、财务、会计等手段,少计或多计企业利润的行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有些是不违背有关会计准则法规的,但有些是不符合规定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操纵利润都是违反会计准则、法规的,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例如,“琼民源”、“红光实业”、“蓝田股份”、“郑百文事件”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能导致资本市场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分析1、企业领导者为追求政绩而操纵利润现在的企业大部分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投资者不直接对企业进行管理,而是委托经理人代理管理。投资者对于经营者业绩的评价大多根据其经营的业绩来确定,也就是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对代理人进行业绩考核。同时,因为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最重要的指标,如利润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所以代理人为了自己的提升、为了获得更多的奖金福利等等,难免会为了自己的政绩而操纵利润。2、企业为了少交或多交所得税而操纵利润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所得额,然后将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成本,企业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就会采取操纵利润的手段。但也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使社会对企业的发展有个好的印象,操纵利润使利润增加,从而多交所得税,而往往这部分所得税又会通过政府税收返还的形式返回给企业。3、上市企业为了自身的利润或大股东的利益而操纵利润目前,在我国,上市指标还是一种稀缺资源,而且其壳资源可以说是价值连城,一些企业就是为了追求这部分利益而操纵利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为了股票发行和企业上市而操纵利润。由于我国对于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比较严格,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企业要改组为上市企业,那么该企业必须至少在最近的三年内盈利。为了取得上市的资格,为了能在股权市场上筹集资金,有些企业就铤而走险、操纵利润。还有,我国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与企业的利润有一定的关系,这也促使一部分企业操纵利润。(2)避免被摘牌的动机而操纵利润。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家上市企业出现了连续三年的亏损,证监会会暂停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规定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消除亏损。如果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消除亏损,证监会将会终止该股票的上市交易。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股票不被摘牌,采取了操纵利润的手段。(3)上市后,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操纵利润。企业上市后公开筹集资金的主要方法就是配发股票。而配发股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于6%”。就这样,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配股筹资的资格而操纵利润。二、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分析1、通过非真实的销售收入、有意提前或退后确认销售收入来操纵利润通过这种方式操纵利润在年终表现的最为明显,因为在年终的时候,有些企业可能不能完成当年的利润目标,为此采取这种方式来虚增销售收入,以完成当年的目标。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通过非真实销售收入操纵利润。一是,通过与别的单位互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这样虚增销售收入。然后,再利用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抵扣所要交纳的增值税。这样既达到了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的目的,也没有多交税,可谓是“一举两得”。二是,利用出口货物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增外销业务,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2)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有些企业为了树立一个平稳增长的社会形象,错误地运用会计期间,不按有关的确认销售收入的规定,推迟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利用关联方交易来操纵利润我国对关联方的交易与其披露有着严格的要求,按理来说,关联交易与利润操纵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来,改组后的上市公司与原来的母公司以及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有着广泛的联系。而有些上市公司就是利用这个关联关系,利用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具体来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虚构与关联企业的销售业务,利用我国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定收入,虽然没有收到款项,但是,可以虚增收入,从而虚增利润。二是通过受托的资产经营,而收取与资产实际盈利能力不相符的托管费用,来操纵利润。3、通过挂账处理来操纵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当期进行确认、计量,计入当期产品的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虚增资产,对于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等,长期挂在账上不作处理,使得企业当期编制的财务报告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虚增了企业的资产,虚减了企业的费用,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比如说三年以上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这部分账款实际上已经很难收回,可能部分或全部收不回来,但企业不对其计提坏账准备,从而虚减了费用,虚增了资产和利润。4、企业通过不合理的确认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来操纵利润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合理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不能将资本性支出划分到收益性支出中,也不能把收益性支出划分到资本性支出中。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往往将收益性支出划分为资本性支出,从而达到减少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5、通过坏账转回来操纵利润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链的畅通。但是,有些企业却把它作为一项操纵利润的工具,通过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然后,再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胡乱转回,从而达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种情况,往往在ST类企业中常见,首次计提时计提很多,然后在以后的年度转回,从而扭亏为盈,避免被强制退市。6、通过完工进度来操纵利润除了以上操纵利润的手段外,还有些企业通过控制完工的进度来操纵利润。例如,当某工程的进度已经达到某一阶段时,此阶段的相关的费用已经发生,但是企业不对这部分费用进行确认、计量,使当期的利润虚减(虚增的手段相反)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三、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建议分析 1、完善相关制度,减少利润操纵的动机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的管理人员的业绩的评价,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利润有关系,利润越大,领导者就能获得更多的薪酬、奖金,就更有机会升迁,这样使得领导者具有了操纵利润的动机。为此,我们在评价领导者的业绩的时候,不要仅仅根据财务的指标,可以增加一些别的因素,例如财务结构、长期财务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战略规划和对外关系处理等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对企业上市的条件、股票发行的价格以及配股的条件等,进行一定的修改,减少因为这个原因而操纵利润的现象。2、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利用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现象愈演愈烈,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计,在严格要求企业对关联交易详细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严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监督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对企业关联交易的收款期限做一个严格的规定,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往往是虚构业务,并没有款项的来往,所以只要我们对收款的期限作了规定,就可以减少或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3、注意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加大处罚力度企业操纵利润无不通过会计人员的处理,所以把好会计人员这一关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也证明,要遏制企业操纵利润,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具体来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能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性,不屈服于外来的利益诱惑和压力;二是对那些与企业串通,帮助企业操纵利润的会计人员或机构要严厉处罚,彻底改变目前的低廉的违规成本敌不过强大的利益诱惑的现象。4、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使企业有空可钻,为企业操纵利润创造了条件。对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财政部已经出台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投资》、《现金流量表》等十几项会计准则,这些新的准则的出台为进一步遏制企业操纵利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不是完善的,还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进行完善。5、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链的畅通。但是,有些企业却把它作为一项操纵利润的工具,通过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然后,再在以后需要的会计期间转回,从而达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种情况,往往在ST类企业中常见,通过当年大量计提坏账,第二个年度转回,从而扭亏为盈,避免被强制退市。6、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利润操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利润操纵的监督是遏制利润操纵现象的有效措施。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防范会计利润操纵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健全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会计利润操纵者的惩处力度。利润操纵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且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利润操纵的现象有点儿愈演愈烈的意味,所以非常有必要采取有利的措施遏制此现象的继续发展。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利润操纵问题的肤浅的建议,希望能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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