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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zsmz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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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琴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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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法有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

一、统计抽样

统计抽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抽样方法:

1.随机选取样本项目;

2.运用概率论评价样本结果,包括计量抽样风险。

统计抽样能够客观地计量抽样风险,并通过调整样本规模精确地控制风险,这是与非统计抽样最重要的区别。但统计抽样又可能发生额外的成本。统计抽样要求单个样本项目符合统计要求,这些也可能需要支出额外的费用。

二、非统计抽样

不同时具备统计抽样两个基本特征的抽样方法为非统计抽样。

使用非统计抽样时,也必须考虑抽样风险并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但无法精确地测定(控制)抽样风险。不管统计抽样还是非统计抽样,两种方法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设计、选取和评价样本时运用职业判断。

如果设计适当,非统计抽样也能提供与统计抽样方法同样有效的结果。

注册会计师在统计抽样与非统计抽样方法之间进行选择时主要考虑成本效益。

三、属性抽样

属性抽样在审计中最常见的用途是测试某一设定控制的偏差率,以支持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

在属性抽样中,设定控制的每一次发生或偏离都被赋予同样的权重,而不管交易的金额大小。

四、变量抽样

变量抽样是一种用来对总体金额得出结论的抽样方法。变量抽样在审计中的主要用途是进行细节测试,以确定记录金额是否合理。

为什么审计师使用统计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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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刘1234

审计抽样法的基本思路如下:

注册会计师对具有审计相关性的总体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使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为注册会计师针对整个总体,得出结论提供合理基础。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抽样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144 评论(9)

小小mini罗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抽样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审计人员从审计对象总体(以下简称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审计方法,包括统计抽样方法和非统计抽样方法。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决定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可以运用审计抽样方法。第五条 审计抽样通常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以检查总体完整性为目的的; (二)审计事项总体数量较少的; (三)单笔业务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四)可接受检查风险过低或要求审计保证程度过高的; (五)有特殊风险或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六)使用审计抽样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考虑抽样风险。 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样本测试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对总体进行详细审计所形成的审计结论不一致的可能性。抽样风险与样本量成反比,样本量越大,抽样风险越低。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样本规模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审计目标; (二)总体及抽样单位; (三)可接受的审计检查风险; (四)可容忍误差; (五)预计总体误差。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总体时,应当保证总体项目的完整性和相关性,对于特殊或异常事项应当从总体中剔除,单独实施检查。第九条 审计人员对于由若干具有不同特征层次组成的总体,应当实施分层抽样。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设计样本时,应当考虑抽样风险是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审计人员可接受的抽样风险越低,需要的样本量越大。符合性测试中抽样的可接受风险是指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实质性测试中抽样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为计算的检查风险水平。第十一条 可容忍误差是指审计人员认为抽样结果可以达到审计目标,所愿意接受的总体的最大误差。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可容忍误差。符合性测试时,可容忍误差一般以个数表示。实质性测试时,可容忍误差一般以金额表示,其金额不能超过总体的重要性水平。第十二条 预计总体误差是指审计人员对总体的误差的一种预先估计。审计人员通常可以根据以往审计的情况、被审计单位经营和管理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的评价及分析性复核的结果等,来确定审计对象的预期误差。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可以运用统计公式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所需样本量。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选取样本时,应当充分考虑样本的代表性,保证总体中的所有抽样单位具有均等的被选取机会。 抽样单位可以是金额单位,也可以是实物单位或其他单位。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也可以运用专业判断,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时,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一)随机选样,即对总体或每一层次内的所有项目,按随机规则选取样本; (二)系统选样,即先根据总体数量和所需样本规模,计算出抽样间隔,然后随机确定选样起点,按照间隔、顺序选取样本。第十七条 如果总体特征不适合进行统计抽样,或者采用统计抽样会降低效率时,审计人员应当采用非统计抽样。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测试目标,对选取的样本实施恰当的审计方法。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发现选取的样本不恰当,应当选择替代样本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按设计的方法选取了样本后,不能按个人意愿取舍,应当保证样本的真实性。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所抽取的样本无法实施实质性审查,或采用替代审计方法也不能实施审计的,应当将该样本视为误差。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样本实施必要的审计后,应当按下列步骤评价抽样结果: (一)分析样本误差; (二)推断总体误差; (三)重估抽样风险; (四)形成对所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分析样本误差时,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存在的条件,分析误差的特征和形成的原因,以及对测试目标和其他审计事项的影响,考虑误差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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