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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虾仁@三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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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忆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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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师证是否全国通用

审计复师分初级审计师、制中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初级和中级只要考出来就发证,高级的话除了资格考试外还要评。证件是全国通用的。但是如果是到国家审计也就是 *** 部门工作,还要看单位按什么职称聘你的问题,这是有人事方面的限定的,比如如果一个单位只能聘一个高级职称的,已经聘了,那么即使你有高级职称,他也不一定会按高级称职聘你,工资待遇也不能享受高级职称的待遇了。资格证书是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

审计师考试报名有什么渠道

审计师考试可以在这个网址进行报名://。

审计师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省人社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三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5〕9号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 审计从业资格证

从事审计工作,国家目前还没有要求审计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可以直接从初级开始考。可以买《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本教材进行学习。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一)《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助理审计师)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4)全国审计师资格网扩展阅读:

一、初级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中级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无效。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 关于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现在注册审计师已经没有了,取代的是注册会 计师。 审计资格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初级,中 级,高级。具体的报名条件太多,自己查吧。 这些都是专业的职称,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 2者没有联系的。

六 我刚看 有全国审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我考那个行不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审计师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2014年考试时间10月19日,成绩查询可能在2015年1月底,考生可登录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为方便考生在第一时间掌握审计师考试成绩信息,高顿网校会及时关注考试成绩发布的具体时间,并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请大家耐心等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七 审计师的资格证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统一印制,人力资答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违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审计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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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a晓晓

审计通知书是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也称审计指令。 编写要点 审计通知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时时间;(3)审计范围和项目;(4)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5)审计组组成人员名单;(6)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审计机构。范文 审计通知书 ××公司(××××)审字×号××公司一厂:经公司经理批准,特派审计组来您厂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审计项目:产品成本审计 审计目标:产品成本的真实性和效益性 审计内容:××××年上半年生产费用,成本分配和成本核算的合规性;主要成本项目的成本耗费的效益性。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审计师×××组员: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时间:××××年×月×日—×月×日其他事项:提供产量核算统计资料和产品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公司审计处(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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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大夫人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级市审计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对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活动。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市、区、县级市审计局负责辖区内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法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必需的审计人员;(三)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四)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积极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五)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六)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六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二)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三)审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四)为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改善生活、工作待遇和评聘专业职务等;(五)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七条下列部门、单位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一)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三)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第八条经济事项相对简单,没有下属单位或下属单位较少及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独立设置专职审计人员,但不得与财务或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专职审计人员的级别应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同级财务人员相同,并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九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审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当报同级审计部门备案。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应与审计工作量相适应,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使审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部门、单位可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设立总审计师,设置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建立审计监督网络。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对财务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二)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调查;(三)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对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五)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六)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七)对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和经济实绩进行审计监督和评议;(八)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评议;(九)对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十一)对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十二)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行业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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