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嘉班纳Ricky
关于审计方法概念的表达,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狭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 审计证据而采取的一切技术手段;另一种是广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不应只是用来收集审计证据的技术,而应将整个审计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技术都包括在审计方法的范畴之内。随着审计实践的丰富与审计理论的发展,审计方法也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个别到群体的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形成有系统的方法体系。从 系统论的观点看,审计方法体系,是指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由一组相互关联的审计方法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于这个整体,有人认为它只包括能搜集审计证据的各种技术,也有人认为它包括整个审计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方法。一般认为后一种看法是正确的,因为要想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仅仅依靠搜集审计证据是不够的,还要运用规划的方法以科学地确定目标,组织证实目标;还要运用记录、评价、报告的方法来反映、衡量反馈目标被证实的过程与结果;同时还要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控制审计过程、审计效率和质量,否则就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行,社会对审计的需求增加,人们对审计的要求提高,广大审计工作者不得不认真总结经验、寻求科学的方法,努力提高 审计质量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借鉴、吸收与创新,审计方法走出了自己的一条发展道路。
小葛先森
审计方法:
一、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二、观察法
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询问法
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四、调查法
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
五、开挖法
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六、分析法
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
(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
(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七、测量法
即审计人员深人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八、核对法
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
himawari30
一、按审计执行主体分类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二、按财务审计分类运作审计(作业审计):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独立会计师进行。信息科技审计:评估企业或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可靠性及一致性。三、按审计基本内容分类按审计内容分类,我国一般将审计分为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四、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五、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六、按审计技术模式分类按采用的技术模式,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种。七、按照执行地点分类按执行的地点可以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一)政府审计(governmentalaudit)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二)独立审计(independentaudit)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三)内部审计(internalaudit)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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