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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之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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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火秋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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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信新的一年到了,会有更多的小伙伴想要报考初级审计师考试。2020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大纲发布,明确了2020年初级审计师考试评价标准,广大考生可作为备考依据,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科目一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学基础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1.掌握总供给与总需求

2.掌握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及其相互关系

3.掌握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

4.了解储蓄与投资恒等式

(二)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

(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目标

二、财政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政学的一般原理

1.掌握公共物品与公共需要

2.熟悉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

3.熟悉政府干预与政府干预失效

4.了解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二)财政收入和支出

1.掌握财政收入的分类

2.掌握税收的分类及运用

3.掌握债务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4.掌握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

5.掌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6.熟悉非税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7.了解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再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8.了解影响和确定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

9.了解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发展变化以及如何优化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

(三)财政政策分析

1.掌握财政政策的类型

2.熟悉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及其运作机理

3.熟悉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4.熟悉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

三、货币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创造

1.掌握货币乘数的应用

2.了解货币创造的原理

(二)金融体系

1.掌握金融市场的要素、类型和功能

2.熟悉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和作用

3.熟悉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

(三)货币政策分析

1.掌握货币政策工具的原理与运用

2.了解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

3.了解货币政策目标的统一与冲突

4.了解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一般程序

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分析

中级要求

第二部分 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管理概述

1.掌握财务活动的过程

2.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

3.掌握财务管理的职能

4.熟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5.熟悉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货币时间价值

1.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与应用

2.掌握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3.掌握年金的类型及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三)投资风险报酬

1.掌握投资风险与报酬及其关系

2.掌握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3.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类型

4.了解投资组合风险报酬率和必要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二、财务战略和预算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经营预算

1.掌握经营预算的构成

2.掌握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的方法与运用

3.熟悉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的特点

4.熟悉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的特点

5.了解经营预算的编制

(二)财务预算

1.掌握财务预算的构成

2.了解预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3.了解预算利润表的编制

4.了解预算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三、投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投资现金流量

1.熟悉债券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2.熟悉股票投资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

3.了解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二)证券投资决策

1.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估值方法与运用

2.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风险

3.了解债券和股票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与运用

四、筹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长期筹资方式

1.熟悉股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2.熟悉债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3.了解股票发行定价的定价基础和实际定价方式

4.了解债券发行与价格决策

5.了解可转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

五、营运资本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

1.熟悉资产组合策略与筹资组合策略

2.了解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及其影响因素

(二)流动资产管理

1.掌握现金持有目的与现金管理目标

2.熟悉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与管理目标

3.熟悉信用政策的内容及其财务评价

4.了解存货的成本与经济订货批量

(三)流动负债管理

1.掌握各类短期银行借款

2.熟悉商业信用的形式、管理的内容和筹资的优缺点

3.了解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优缺点

六、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利润管理掌握利润构成的内容

(二)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利润分配项目

2.熟悉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3.了解利润分配的原则

(三)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股利政策的类型与应用

2.掌握股利支付方式

3.熟悉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4.熟悉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论

5.了解利润分配的特点

6.了解股利发放程序

七、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比率分析熟悉财务比率分析方法与应用

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会计目标和会计要素

1.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

2.了解会计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1.掌握会计基本假设

2.掌握会计基础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四)会计计量熟悉会计计量属性

(五)会计等式掌握会计等式

二、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资金

1.掌握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

2.掌握银行存款的核对

3.熟悉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4.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5.了解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6.了解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取得

2.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

3.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4.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出售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1.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内容

2.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核算

3.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4.了解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四)存货

1.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

2.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了解存货的期末计价

4.了解存货的清查

三、非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固定资产

1.掌握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固定资产的取得

3.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4.掌握固定资产的减值

5.了解固定资产的清查

6.了解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7.了解固定资产的处置

(二)无形资产

1.掌握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无形资产的取得

3.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

4.了解无形资产的减值

5.了解无形资产的处置

四、负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短期借款

1.掌握短期借款的核算

2.了解短期借款的特点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1.掌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核算

2.掌握预收账款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

1.掌握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2.掌握应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3.掌握其他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4.熟悉职工薪酬的内容

(四)应交税费

1.熟悉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2.熟悉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4.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五、所有者权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

1.掌握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2.熟悉企业组织形式对实收资本(或股本)核算的影响

(二)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1.掌握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2.了解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3.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

(三)留存收益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六、收入、费用及利润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收入、费用和利润概述

1.掌握收入的内涵和分类

2.掌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熟悉费用的确认标准

4.了解收入的范围

5.了解费用的范围

6.了解利润的构成

(二)利润总额的形成

1.掌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算

2.掌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3.掌握期间费用的核算

4.熟悉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5.熟悉投资收益的核算

6.熟悉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7.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8.了解本年利润的结转

9.了解综合收益的核算

七、财务报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报告概述了解财务报告的结构和编制要求

(二)资产负债表

1.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2.熟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三)利润表

1.掌握利润表的结构

2.熟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构成

2.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第四部分

法律

一、法律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法律的基本内涵

1.掌握法的本质特征

2.掌握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3.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

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三)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1.熟悉法律制定的程序

2.了解法律实施

二、宪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宪法概述

1.掌握宪法效力

2.熟悉宪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3.熟悉宪法制定、修改、解释和合宪性审查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1.熟悉国家形式

2.了解国家政权、政党制度

(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

1.熟悉国家机构概述

2.了解国家机构的组成

三、民法总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民法概述

1.熟悉民法的分类

2.了解民法的内涵和法律渊源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熟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了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生效要件

2.掌握无效民事行为

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4.掌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5.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6.熟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四)代理

1.熟悉代理的分类

2.熟悉无权代理

(五)诉讼时效和期间

1.熟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计算

2.了解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基本原理

四、审计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熟悉审计法与宪法的关系

3.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4.了解审计法的内涵及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2.熟悉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审计程序掌握审计程序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来看的话初级审计师考试的题型每年变化都不大,还是两个科目,客观题。想要报名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就请你们多多关注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动态了,尽早决定,趁早备考,这样考通关的几率更加大哦。

审计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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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hanhan

复杂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使经济事项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绝对保证经审计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职业,要面对众多的客户,成本和效益原则使得他们不可能奢求对每一个被审计事项都做到事无巨细。由此,注册会计师难以在结果上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的保证,而只能期望做到过程上公正性和谨慎性。避免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措施:(1)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审计人员在计划与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应时刻想到,工作稍有不慎或不适就可能发生过失或弊端,就可能承担特定形式的法律责任。为此,必须严格遵循专业标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认真而又警惕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其具体业务,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尽量避免法律责任的发生。同时,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怀疑,使他们对潜在错报保持警惕,这样,当存在错报时,他们就能够识别这些错报。(2)审慎选择审计客户。对于独立审计组织而言,接受委托人的审计委托时必须审慎,因为不正直、管理混乱、账目不全、财务不清或濒临破产的客户有可能将审计人员推向被告席。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一些程序,以评价客户的正直性,并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3)签订合理、有效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独立审计人员受托执行审计业务的依据和基础,也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载体,独立审计人员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应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而且确保其合理、有效。这样才能真正约束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从而有可能避免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发生。(4)招聘合格的员工,并对其进行适当培训和督导。对大多数审计业务来讲,有很多工作是由缺乏经验的年轻审计助理人员完成的。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要求这些年轻助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其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督导。(5)遵守职业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必要的程序,确保所有人员都能理解和遵守执业准则,包括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守则等。遵守这些执业准则是杜绝或减少审计人员过失和舞弊,从而避免法律责任发生的关键所在。(6)认真地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遵守保密原则。编制完整、正确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以帮助审计人员组织和执行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在法庭上为审计工作抗辩,则合格的审计工作底稿就是很重要的关于其行为的证据。同时,审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不能对外界泄露客户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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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次元201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资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资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资讯侵权责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师、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属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竖资讯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资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资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资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家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家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态度认定为是侵权责任。而且就相关条款可以推断出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并未进一步界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型别,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责任承担主体 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是两者共同承担。该问题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直接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元论”,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元论”,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笔者比较赞同一元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是执业主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并不等于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实审计而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不实”在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由于审计固有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的会计报表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对于遵循职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此时他们也是企业造假的受害者。这种语境下的真实,更确切的是指审计过程的真实性或者程式的真实。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众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即为不实。这里更强调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么简单。“不实审计报告”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此还要考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了职业谨慎义务。 (二)损害事实 即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了损失,且损失数额能够在数量上确定、损害事实能够用相关合法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因果关系 即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与不实审计报告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投资人或者债权人投资失利从而利益受损,常因信赖审计报告而把矛头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归咎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其实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有的是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责任,有的很可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与被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及大小问题。 (四)主观过错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观存在过错,只是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务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已。 笔者赞同此观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依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保护。由于资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能的限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错,受害人很难举证。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仅以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程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标准,应以“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一)责任承担的型别 最高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分别课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型别。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场合,其与被审计单位构成共同侵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0条)。其理由是,因为会计师不实审计与原告的损失间往往是一种间接因果关系,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承担的不是直接责任,而是一种间接责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样有利于分清主次责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首先,因为故意和过失毕竟主观恶意程度不同,却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过于苛刻。在过失的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明显责任更大,应该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很容易造成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影响,使其更有恃无恐,假账氾滥,因为反正有人为其买单。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并不会对受害者的救济造成影响,因为只是责任顺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再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范围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其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贵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三)免责和减责情形 在过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或者第三人过错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其中前三种属于因没有过错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后两种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也正是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来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的具体体现。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相一致。

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托管经营、非法或非规范的融资行为等来粉饰财务会计报表.这些粉饰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给注册会计师审计留下了隐患,带来了极高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一定要识别会计报表的粉饰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会计报表粉饰问题不仅现在有,过去也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会计报表粉饰一直困扰著会计界.近几年来相继出现的几宗大案,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厦等,其作假手段之高明、性质之恶劣,已引起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和 *** 主管部门以及会计准则指定机构等对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极大关注.本文通过对会计报表粉饰的基本环境进行简要分析,阐述了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讨论了提高会计报表质量、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方法.本文共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了解我国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存在,特对我国会计报表粉饰环境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别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角度来介绍其利润操纵的动因,对我国上述三种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方法.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造就真实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需求主体,是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一条根本性出路.

一般内资企业不要,外资企业必须要。 另外我们这边规定: 年度亏损10万元以上的必须要,为了以后年度弥补亏损。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必须要。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的审计人员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除需要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系统提供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库存月报表,现金流量表,并且以上报表都可以实现资料汇出,对报表列印格式由使用者自己定义,在报表内增加了查询条件的自定义组合,及报表的“穿透”显示,直至查到对应的会计凭证。使用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报表模组,进行计算,列印。

出具虚假报表的审计报告,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牴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刑事责任主要由事务所主任、盖印章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共同承担。

如果认定是主观故意行为,那一定会存在责任,如果能证明是因为审计程式不到位或者你没有上面提到的“明知”,那你可以免责。

总之一句话,保护好自己。

受贿罪量刑参考(司法实践中不满2万元,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援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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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证明审计人员遵守了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就不会触犯《注册会计师法》,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供参考。

审计人员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要不要有审计人员的责任? 审计人员一定要编制无法实施重大审计程式的工作底稿,以证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式足以支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则审计人员就应当承担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的责任。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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