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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7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高级会计师报名官网审计师能评高级会计师审计师能评高级会计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一、取得博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资格(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二、取得硕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三、本科毕业,获取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四、财经类大专毕业,获取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先经考试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获取会计师资格者,实际上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都可以视作获取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中级审计师可以考什么副高?中级审计师可以考副高。中级审计师是指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改变审计专业人才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展规定》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请任职制的相关规定。针对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你好!中级审计师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师的。中级职称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1、取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2、取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标主要进行者;取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奉献,获取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23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获取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百分之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奉献者;担任中级职务这个时间段,成绩显著,并取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审计师哪个好考?两个考试难度都差很少,难分伯仲。既然,都要参与高级职称评价,既然如此那,就是已经获取了经济类中级职称,并且从事有关工作若干年,专业知识肯定是有一定基础。在这两者当中都可以应付。考试难度都是反映出会计或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应该具备的水准。我认为选择应该从以下方面考虑:1、按照个人职业方向是从事会计还是审计工作,尽管两者可在本职业间互通,相对还是对口好点,毕竟会计审计侧重不一样。2、自己对这当中科目兴趣和接受度如何。这当中有不喜欢不知道或理解困难科目就换另外一个。3、按照自己具备的这当中哪个条件更充分些,容易评上的。高级审计师职称是属于审计系列,高级会计师属于会计系列;审计的职能属于经济监督,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管理,也含有监督职能,但都是内部监督,其他内容大同小异。 在社会上用途最广的我觉得还是高级会计师。先会计师事务所能评高级审计师吗?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和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在北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按照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相关推荐:高级审计师与高级会计师的区别,审计师能评高级会计师吗TAG标签: 审计师能评高级会计师 中级审计师可以考什么副高?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中华会计网校考试资料免费下载考试资料免费下载 名师培训课程试听事务所可以申请高级审计师吗,可以的,不过要先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然后考审计师,在考高级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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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要求,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承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在组建或充实、调整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等项工作中,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并经人事部门批准。第九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负责主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条推荐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推荐对象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成果业绩、著作(译著)、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二)被推荐人应提交两名以上财经、审计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报告,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成果业绩、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一)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和有效评审结果的产生,应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评议的被评审人写出评审意见,明确其是否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评审意见应当措辞严谨、评价适当、内容具体、文字简明;(四)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盖章(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手续)后,正式通知各推荐(委托)单位。第十二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三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审计师委托评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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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评审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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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江苏高级会计评审申报论文要求如下:
熟悉会计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至少1部不少于20万字,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5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及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1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四)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经立项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五)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选的管理会计优秀案例1篇以上。
(六)长期(取得会计师职称10年以上)在乡镇(街道)非企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2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本次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9至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外省人员参加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满3年,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专家推荐组,负责推荐审计系列职称参评人员。
专家推荐组中具有高级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高级资格的专家不得少于1/2。专家推荐组同意推荐人数超过2/3,方可推荐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计划在其他时间统一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请统筹考虑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审计职称评审推荐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中级资格证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所述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四)除审计署直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主管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或中央企业,下同)的组织人事部门,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预审后,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是否进入评审或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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