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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胃王与王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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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菲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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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作用,可能就是公司要求

审计师会不会被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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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究竟怎么了555

在一个地方,人们都讲信用的环境叫做信用环境.

333 评论(11)

佳佳13817062298

审计活动是一种提供信息产品的活动,其产品就是社会审计报告。社会审计的实质是指对会计信息的专业化的评价,其质量受到社会审计环境因素、社会审计人员素质、社会审计技术方法等多方面影响。我们认为,加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建立诚信市场竞争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审计环境建立诚信市场竞争体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管理协会以及众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现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也非常重视诚信体系的建立和恢复。当前主要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审计的法规建设,尽快出台一些配套的法规和制度规定;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注册会计师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三是要清理整顿不良信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决心清除那些害群之马;四是要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对于有信用污点的注册会计师采用限制整改措施。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取消其执业资格。五是每年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等级或记录,限制不良信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市场竞争机会。二、国家有关部门介入、非盈利组织监管,引导社会审计市场进入良性循环可以借鉴陪审员选取机制,在受托注册会计师的产生过程中采用香港的地方法院陪审员的随机选取的方法。在采用陪审员制度的国家里,为了避免陪审员联合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所以在区域内事先确定一定数量的陪审人员,然后根据案件需要,根据陪审员比例构成,在可供选择的陪审员中随机抽选,随机组成陪审团,以提高陪审的公正性。我国现行的审计事务中,通常是由一个审计团体执行,接受审计的会计师如果由委托方选取的话,委托方很容易收买注册会计师。如果委托方有着特殊的目的时,往往会选取与自己关系良好的甚至能够为自己出具不真实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这样一来审计的独立性就丧失了。而且由于审计小组的成员固定,容易造成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削弱,审计环节的核证关系崩溃。只要小组成员被收买,那么审计报告也就无可信度可谈了。而采用由非盈利组织接受审计任务,根据现有的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以及审计任务的需要按比例随机选取,组成一个审计小组参与审计,这种做法就会大大提高审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一般来说,接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不能由被审计单位自己挑选,应该由非盈利组织根据陪审制随机产生。因为审计的产品是会计信息,而它是一项社会产品,如果不是由非盈利组织执行的话,难免会使这项产品丧失公正和透明。三、加强改进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社会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制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形式下注册会计师是比较注意审计风险的。而目前大量存在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以出资为限对债务负责,而事务所则以其注册资本承担债务责任。这样个人和事务所的风险是有限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亟待完善。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实行行业管理。下设专门的调查机构负责投诉和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但是由于人手极为有限,不要说常规的检查,就是应付有关的投诉和交办的事项就已经是难以招架了。财政机关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在职能设置中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职责,但对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监督工作是有心无力。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虽有监督的职责,但这种业务也没有真正开展起来。这种都管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不加以改善,社会审计质量控制也就只能停留在文字上。加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着重抓好社会审计人员素质建设:一是政治思想素质建设。审计人员应学会用正确、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提高客观、准确地分析问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政策理论素质建设。审计活动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审计人员应当通晓这些部门、行业所需要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作为开展审计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三是审计专业素质建设。知识经济时代给审计活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社会审计机构要同抓审计项目一样抓好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从未来发展趋势着眼,注重基础理论和知识的系统性,以教育培训促进社会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四是审计整体素质建设。审计工作是一种团队性工作,个人素质和团体作战能力同样重要。要着力提高社会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与审计项目计划结合起来,使之最优化。五是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社会审计人员要有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要有团结配合、左右同心的良好风格。在社会审计活动中应自觉贯彻执行与审计质量控制有关的准则和标准,以确保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四、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这表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并实行计划管理。”、第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报告有不实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但多年来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在行政管理上扶持多,检查监督少,特别是社会审计组织机构改革后,由于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并由财政部门管理,多数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基本没有开展。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审计内容,在进行其他审计项目过程中进行,对重点的社会审计工作质量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核实检查,并建立审计范围涉及到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档案,定期和不定期把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情况反映通报给财政、工商、税务、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和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揭示、反映社会审计组织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审计组织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众,潜在投资者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推进社会审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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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叶耶也

之了回答:在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构成控制环境的下列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如何被纳入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1. 对 诚信 和 道德价值观念 的沟通与落实;2. 对胜任 能力 的重视;3. 治理层的 参与 程度;4. 管理层的 理念和经营风格 ;5. 组织结构 及 职权与责任 的分配;6. 人力资源 政策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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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LY的小世界

审计道德风险是指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工作程序和审计纪律,给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是审计风险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引发审计道德风险的诱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信息不对称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往往比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充分的会计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在2000年每l5份年报中的一份才有可能被审阅,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处理,而能够破译安然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高级财务专家的人数更是凤毛麟角。现实世界,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时称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凸现“内部人交易”。它是传统的盗窃行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条件下的衍生物,是利用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兜里窃取财产.正是因为利用了信息关系给被害人设置陷讲或圈套,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诈骗。2.契约不完备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现代审计关系模式中。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产生道德风险。此时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社会公众,但由于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的特征以及实际委托人之间协商一致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实际选择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变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我国审计市场总体上并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只是为“取悦”政府管制机构,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并有可能通过审计选择权和审计费用支付对审计主体施加影响。审计关系模式实质演变成由被审计单位选择审计师对自己业绩进行审计,这明显是买方市场。被审单位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审计师,而审计师却没有或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市场不规范,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即使被审计单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市场也缺少一种有效机制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事务所。当然,此时的股东、其他利害相关者、行业组织等都可以对审计师施加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其他各方监督的有限性,潜在的不可预见的公众索赔风险。它的影响作用远不如选择权直接。所以,在各方的影响中,被审单位的选择权是最直接影响到审计师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从合同获取角度。取悦被审计单位成为获取审计合同的必然行为取向,审计道德风险就会产生于这种扭曲的委托—— 代理关系。3.不正当竞争压价诱发审计道德风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将审计授权后,就丧失了对审计过程的实际控制或监督权力。审计师因受托拥有这些权力。审计受托人按事先合同约定执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报告。审计师在履行审计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后,从委托人手中收取约定的审计费用。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代理选择权对审计师生存产生威胁时,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第一层次需求是生理需求,只有在生理需求基本得满足后,才会考虑或追求更高层次需求。审计师如果追求高质量的审计,其直接后果一是增加审计成本,在审计收费日渐降低趋势下,增加成本只会降低收益;二是失去市场份额—— “劣币驱逐良币”。作为有限理性“经济^ ’,审计师或事务所必然会放弃更高层次的审计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的追求。而且审计师和事务所由于不正当竞争性压价,被迫接受与履行审计合约责任不相称的收费条件后,其理性选择就是通过简化审计程序等偷懒方式以取得审计交易的均衡。这种低取费价值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为审计师和事务所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前提条件。4.过低的法律责任软化法律约束,放大审计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审计环境中法律约束机制软化,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住,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审计师行为失当被发现概率不高,被起诉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其处罚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民事赔偿的种种限制使赔偿概率非常低,赔偿金额严重不合理,对审计师和事务所的威慑作用不大甚至无效,反而放大了其道德风险的底线。这种低风险容易诱发新的道德风险。审计师可能会签发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袁;或者出于法律上的考虑,对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只是追加一些语气缓和的提示。更严重的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抗击风险能力更大.越敢于对一些存在重大疑问的财务报表签发较好的审计意见。我国审计市场上出现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正是法律风险低的一种体现。作为经办审计师,敢于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原因是:法律风险几近于零。5.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缺陷,导致审计道德风险。在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过程中,绝大多数事务所套用《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制源于两权分离,会计师事务所是两权高度合一。这造成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上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按合伙制运行,除了法规不配套外,由于转轨时期市场风险高度不确定,事务所很难接受;另一方面采用公司制又没能抓住公司治理结构要点。即使在有限责任制下按《公司法》来规范,审计师及事务所也容易违规。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事务所所有者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审计失败的赔偿责任。其结果一是若连规所得大于其违规成本,审计师就有积极性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二是注册资本越低,审计师出现审计失败时赔偿越低,就越有可能采取有损于独立审计公信的败德行为,导致道德风险外部效益异常明显。6.审计客体“收买审计原则”,导致审计道德风险。审计客体通过“收买审计原则”。进一步强化审计师和事务所的道德风险。若审计客体按照法定程序披露财务信息与市场各利益主体客体存在着利益冲突,审计客体往往采取“有预定偏向的做账”来粉饰报表信息,在面对审计主体的“批判性验证”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二是收买。显然拒绝审计不杼合游戏规则,剩下只有收买。而审计主体方面。在一个缺乏行业自律的审计服务供给环境下。也有两种选择:拒绝收买或被收买。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为了生存而被收买可能是一种利益获得的惟一选择。综上所述,审计的道德风险既有外部的诱因。又是一种内生变量。如果在研究和分析审计风险时把道德风险作为基本参数,这对如何约束防范审计道德风险的研究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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