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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 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2.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③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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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工大多数承担做政府的行政性工作,当然专门的社工机构除外,一般的社工都是在社区居委会工作。核心就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事事处处为群众着想。
1、站长职责
(1) 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
(2)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
(3) 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王城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5) 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6) 协调工作站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工作。
(7) 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2、副站长职责
(1) 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工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 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 做好分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4) 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5)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和的问题及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 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7)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搅拌的其他工作。
3、党群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 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负责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服务与维权工作、社区青少年校外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社区党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公园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6) 协助做好统战、任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形式。
(7) 发挥本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的优势,将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各种资源优势,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8)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老龄)残联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筑牢、助残工作和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
(2)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
(3) 定期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4) 做好城市低保的申报、调查工作,做到了解、掌握政策,严格标准,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5) 协助做好残疾人工作,了解社区残疾人的情况,对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6)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活动。
(7) 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8) 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9) 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意见和要求。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教体育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 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利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3) 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办好市民学校,针对社区内不通人群结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4)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民族志居民参加科普活动,出刊科普宣传栏,编印散发社区科普资料宣传品。
(5)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卫生工作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教育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2) 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本社区爱国卫生运动没,做到组织、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3) 宣传落实有关禁犬、管犬和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依法开展“除四害”工作。
(4) 发动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搞好街巷里弄容貌管理和居民区容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公厕的卫生;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院(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
(5) 建立社区清扫保洁员队伍和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环卫工作职责。
(6) 做好防病、防疫和疫情报告工作。
(7) 指导居民植树、栽花、种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8) 协助规划、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控制违章搭建,搞好社区创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职责
(1) 组织社区平安和法治建设,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紫房子就能力和法治意识。
(2) 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文明公约。
(3) 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消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监督户主安全负责制的实行,组织治安防联合居民楼院的守护工作。
(4) 收集上报社区内各类治安稳定信息,协助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时间;街道来信来访,依法公正、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 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信心采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6) 协助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监外罪犯、涉赌人员、邪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工作。
(7) 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社区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8)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活动,做好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9) 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通行和涉车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
(2) 落实辖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 负责现居住地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变更、核对、录入、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辖区内信息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开展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4) 应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动态信息;做好年度出生人口预测统计工作。
(5) 做好生育服务证(包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类证件的办理和查验,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申领。
(6) 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检测等)、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咨询指导和服务;配合街道做好孕环情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并向群众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做好访视服务。
(7) 及时发现意外怀孕情况,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防止政策外生育。协助街道查处违法生育对象,核查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计划生育案件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监理员。
(8) 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建立完整、齐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
(9) 定期如实向社工站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劳动和就业保障工作岗位职责
(1) 准确掌握辖区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享受老居民补贴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准确掌握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的就要和创业情况,并积极做好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 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等情况核实,为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4) 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探访和慰问,帮助特殊服务对象领取养老金。
(5) 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民族志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6) 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对领取死亡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7) 开展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8) 积极开展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事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受理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和认定初审,并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当月实现就业。
(9) 做好社区内企业的用工和退工手续办理,并进行劳动用工监测。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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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会工作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了。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工被誉为是“社会工程师”,具有极高的美誉度和社会地位。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社会功能受损、缺失、需要修复的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在谋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而稳妥地进行着科学筹划和安排,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06年民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掀起了大规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和专业社工作用的新的高潮。一、切实提高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的方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加快民政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加强民政工作的需要。二、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从上海、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的探索实践到2006年正式启动,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并列起来,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划时代意义。也是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中迈出的第一步。二是要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重点是逐步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六个分开”,即主体、机构、职能、人员、资产、住所分开;建立政社合作的绩效评估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应委托第三方对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做到政社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调查,合作完成后有社会绩效评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胜劣汰竞争激励机制。依法推进政社合作互动,加强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与信息披露制度、财税扶持政策等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三是要正确处理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进行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这两项工作紧密相关,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民政工作(社会组织建设和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托,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民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的重要保证。四是要正确对待平衡发展的问题。上海、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从2002年起开展这项工作起步早,在全国起到了样板示范作用。但在中部地区特别在欠发达地区,起步晚、起点低,仍在摸索阶段,主观上存在政府层面能动性发挥不够。客观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模差距非常大,存在严重的“兵员不足”。到2012年年底,全国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余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社工8万多人,与2020年专业人才达到145万目标还有很大缺口。因此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均衡发展,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完善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新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巴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各类人才专项规划及自治州重点人才工程任务分解方案》要求,一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现状,明确目标,坚持原则,以加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以若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为依据,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重点,以人才优先投入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着力发挥社会工作者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美化群众生活的功能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和谐若羌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二是要完善相关政策。做到人才优先,不让政策等人才。政策配套,让人才有舞台。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各项政策,努力形成以人才库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建设、社会服务行业规则建设、岗位设置管理、人才考核评价、社会监督激励为重点内家的完整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三是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完整、配套、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是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组织保证。要针对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宣传鼓励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学习、培训、考试,整合、提升、转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岗位开发聘用配套政策,是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专业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方法的宣传,发挥现代社会工作者先进理论的引导作用、建设作用,增强工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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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
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3.自我管理与服务:支持和协调各老年俱乐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4.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太极拳练习、茶文化小组、中医保健课程、诸子百家赏析等活动,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5.感官刺激:透过不同的仪器、物品,使服务对象在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等不同官能上受到刺激,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6.现实导向:协助院友重新学习周遭的事物,处理认知和记忆力衰退问题,以增加他们的信心,让他们更容易处理日常生活上的各种活动。
7.生命关怀服务:透过生命教育、人生历程回顾和跨专业的综合照顾,为院友提供身、心、社、灵方面的关怀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素和生命品质。
三、社交康乐活动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点心制作:不定期组织院友和员工开展点心制作,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3.生日会:每月为当月生日的院友组织生日祝寿活动,并进行聚餐,联系社会热心企业派发生日礼物或慰问金。
4.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敬老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如游园、联欢等。
5.送乐活动:定期组织中心文艺俱乐部成员到各个园区为院友特别是体弱卧床的院友进行慰
问演出,促进长者群体的融合,实现“健老照顾弱老”的目标。
6.外界联谊与探访:协助做好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来院探访、慰问和联欢联谊活动,促进院友同社会的融合。
7.户外活动:组织院友前往其他机构及社区参观交流,或进行小型团体的旅游,保持院友的社会参与感。
四、介护者支援服务
1.介护技巧培训:协调开展有关老年人介护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座或小组,提升介护者的技术水平。
2.介护者工作坊:如为有需要的员工和家属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持介护者的身心健康。
3.家属联络:定期开放家属开放体验日活动,加强同家属的联系与沟通。
五、灵性服务
1.教友定期聚会:本中心设有基督教聚会点,定期有教友组织聚会活动。
2.祈福和助念:设有观音楼及小佛堂,供有信仰的院友、家属及员工开展祈福等活动。
3.斋食和放生服务:不定期组织教友和信众开展斋食和放生活动。
4.宗教界人士探访慰问:春节等节日期间,宗教界信众来院探访慰问和捐赠。
六、示范辐射服务
1.社工专业学生实习安排:为周边大学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安排和督导服务。
2.参观接待:接待全国各地社工机构代表来院参观考察。
3.课题研究及发表:协助有关机构开展社工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政部资助课题研究,并在社工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
4.试点成果展示与分享:编写本院试点经验汇编,设立社工展览室,主动向其他机构宣传推广试点成果。
5.督导及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社工督导和咨询服务,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章 督导职责
一、督导对社工部负有以下职责:
1.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无锡市社工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2.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2.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3.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4.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5.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6.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三、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2.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四、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3.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4.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5.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6.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五、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2.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3.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4.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5.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6.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7.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四章 见习督导职责
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
1. 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3. 定期查房。对每个层面的老人保证一周两至三次的查房,主要为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是否有情绪身体等问题,和老人进行沟通交流;
4.与其他专业团队沟通、交流并合作,以促进入住老人身心健康的社会参与服务;
5.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以及工作指导;
6.根据入住老人及员工的实际需求,开展第二章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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