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at654321
可能性是有的,关键还是看你的工作能力。其基本条件有:(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6日(含)至2001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四)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五)现任我市城区社区工作者,且累计服务期满3年(含)及以上,应聘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服务年限,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之日;社区工作者具体是:1、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社区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经上级党组织任命。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依法选举产生。3、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产生的人员。聘期与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六)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无结论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晴天夹心
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的编制都是属于合同制的,与劳务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由当地民政缴纳养老保险、事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一坨Lemon
社区工作者基本没有机会进入事业编制。1、性质不同。社区是自治机构,和村是一样的,社区是民政部门备案注册的,事业单位是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两者的来源不同。社区工作者是合同制,不是体制内人员,受《劳动合同法》管辖,而事业单位人员是由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2、社区人员构成不同。有一部分社区人员是从行政事业单位调动、提拔、调任而来的,这是社区成立时性质不明、管理不清造成的,这类人员,多半挂在同级民政或者乡镇、街道办下面,属于临时安置措施。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使得大家对社区性质和工作人员的身份理解比较含糊,造成了一定误解。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多是为居民就业、医疗等劳动保障服务,与事业单位非常近似。还有一个原因是国家对村一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有各种各样的安置政策,包括村“两委”负责人工资待遇、养老保障等,以及大学生村官的项目人员安置,也让人对社区工作抱有无限希望,其实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村一级组织在“三农”工作范畴之内,是国家重点扶持照顾的方向,社区不在其列。3、事业单位改革趋势。事业单位在2020年前分类改革完成,机构编制都要减下来,2018年事业编制减少20%,这个趋势是不可逆的,事业单位人员分流难度很大,更不要说再增加负担了。社区工作者想要进入体制内,除考别无他法,考也有资格、年限规定。
chenjialu1988
首先说说社区工作者到底是什么编制,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的编制都是属于合同制的,与劳务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由当地民政缴纳养老保险、事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但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社区的主任或者书记可以享受到事业单位编制的同等待遇。一般来说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由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三部分构成。现在有一些地方在实行社区工作站制度,各地的街道对社区工作站有领导权,所以社区工作站里的社区工作者有可能会参照事业编制的待遇进行。社区工作者有机会晋升事业编制吗?既然社区工作者不是事业编制,那么社区工作者有没有机会晋升到事业编制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官方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也没有相关的制度,但是之前新华网发布了一些网友对于社区工作者编制的热议,我给大家截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网友小张:社工以后肯定会变为事业编的,而且还是全额事业编,因为在中国还没有社工这个行业,目前社工的工资是由财政提供的,将来肯定会给个“名分”啊!而且现在有的公务员考试、事业编考试,都会优先录取社工的。网友小王:对于未来的编制还是很期待的,听说是要转,但是不一定是事业编制,还有可能是我们社工自己的编制体系呢~网友小李:我个人还是希望社工能转事业编,这样才可以引入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大社工这一块的发展,之前看见一个微博,有人说如果给社区工作者转为事业编,就是对国家财政的负担加重,假如有一个街道公务员96人,社工46人,说如果转为事业编就增加了50%的负担,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知不知道现在很多活都是社工干的,看来社会上真的是不了解社区工作的真实一面。网友小赵:事业编的事别想了,社工的怨气很大,很多人对社工这个岗位都缺少信心,有心离开的也不在少数。2014年初说从2013年12月开始补工资,涨到人均到手3800,听到这个消息你会辞职么?反正我不会。我相信补钱的时候还会出一个关于社工的优惠政策,到时候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是不听、不信、不等待。网友小姜:什么时候,我们的政策能够从鼓励社工考公务员,改变为,鼓励社工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踏实的扎下根来,这有这样我们的社工机制才能真正健全,我们的社工才真正能留得住人才啊!看了以上网友的讨论,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你也有同感呢?其实,不
蘅芷菁苓
时下中国,人人都在热议改革开放40年。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中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40年,今天,让我们一起回顾中国社会工作40年大事记。看看这40年间,中国的社工行业究竟发生了什么? 这一切又是怎么发生的?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社会学学科建设,社会工作课程作为应用社会学也在一些大学恢复起来。随着“政企分离”改革政策的推行和政府及群众团体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加之民政等部门对干部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被提上议事日程。1981年,由费孝通指导和主持编写《社会学概论》的过程中,决定在书中增写“社会工作”作为独立的一章,开了我国恢复社会工作教育的先声。1982年,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年会召开,这是中国社会学研究会成立三年多来第一次召开的年会。这次年会共有代表160人参加,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雷洁琼在会上提出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学的关系密切,和社会工作是一家”的说法。1983年,雷洁琼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之后又发展为“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著名观点。她指出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1984年,民政部派出大陆第一个赴香港社会福利(社会工作教育)考察团,对香港的社会福利制度及香港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进行了考察。也是从1984年开始,民政部率先在所属院校培训课程中增加了现代社会工作的内容。此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和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课程培训班。1985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请设置社会发展计划与管理专业。同年,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邀请卢谋华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可以说是新时期中国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化、学科化起始的一个标志。1986年,教委同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增设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就为恢复中断近30年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创造了前提条件,即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肯定,从而填补了社会工作教育的空白,弥合了社会工作人才的断层。1987年,由时任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副局长李宝库为团长、时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陈良瑾教授为副团长等组成民政部赴挪威、瑞典的社会工作教育考察团,先后对挪威、瑞典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教育进行了考察。当年9月,民政部邀请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进一步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批准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正式恢复重建。此后,社工专业教育在各个高等院校迅速发展,形成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梯次结构体系。1991年,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次年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成为正式成员。1994年,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专业守则《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同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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