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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一般具有四个要素;(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即社会工作者持有的助人的观念。它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社会工作者对自己、受助者和助人活动的看法,它的核心是“利他主义”,因此,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2)社会工作者。它是社会工作的主体,是社会工作的实施者,是社会工作过程的首要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是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并且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人员。(3)受助者。即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称为案主。它是社会工作的客体。受助者是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而向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在社会工作过程中具有自主性,能够与社会工作者互动。(4)助人的活动。即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它是社会工作的关键。助人活动的过程,正是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互动的过程,在互动中不断地交流信息、调整认知、改变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社会工作者通过不同形式的助人活动,帮助受助者不断改变周围的环境和自身的状态,从困境中走出来,最终实现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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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或者说是同服务对象一起工作。社会工作也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过程。作为一种专业助人活动,社会工作由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价值观念、工作方法和社会互动等几个基本要素构成。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也称受助者、案主或工作对象)是社会工作者直接服务或帮助的对象。服务对象的概念把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看做是提供服务,接受服务者即服务对象。而受助者这一概念反映的是社会工作者向对方提供帮助,对方是遇到困难,自己不能解决并愿意接受社会工作者帮助的人。实际上,在社会工作中,提供帮助与提供服务具有基本一致的含义,即当事人遇到比较大的、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别人帮助和支持。服务对象或受助者的存在是社会工作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没有服务对象或受助者,没有他们遇到的问题,社会工作就失去了对象,失去了必要性。所以,服务对象是社会工作的基本要素。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不只是个人,还可能是家庭、群体和社区。不应把他们看做是被动接受帮助的人,而应该把他们看做是有主动性、有潜能的人。社会工作者没有社会工作者就没有社会工作,所以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的基本要素。或者可以说,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受助者)是社会工作的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社会工作是专业助人的活动。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了解、评估服务对象的困难与需要,去设计和实施助人活动,通过与对方的相互配合与合作,达到助人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是助人行动的主体,他设计并引导助人过程的进行。没有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就不会发生。社会工作者是接受一定的专业教育或培训从事职业化社会服务的人。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能力和经验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的进程和成效。应该说明的是,社会工作者不只是一个个体概念,它也是一个群体概念。从事社会工作的不只是指单个的社会工作者,也指一个机构和一个团队。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者所持有的助人观念。它包括社会工作对助人活动的看法、对自己和服务对象的看法。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利他主义,即以帮助他人、服务于他人、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公正为自己行动的目标。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因为社会工作是在其价值观的指导下进行的。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职业性的助人活动,只有在牢固的价值观的指导下才会自觉地、持久地进行,才会尽最大可能去帮助他人、服务于工作对象。由于社会工作是一种真心实意的服务,而不是社会工作者要行使手中的权力,所以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十分重要。价值观不仅表现在社会工作者对自己工作的看法上,更反映在他的全部工作之中。专业助人方法社会工作是专门的助人活动,助人方法作为达到助人目的的手段和措施,在服务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社会工作的助人方法不只是指在实际工作中所使用的一般方法,而且指社会工作者群体在长期的助人实践中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后行之有效的做法,它们作为一种知识被社会工作者共享,并有效地支持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科学的助人方法是现代社会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以至于有相当多的社会工作者认为社会工作的核心就是一整套助人的方法。特别是在微观社会工作中,助人方法更凸显出其重要性。从大的角度来说,社会工作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几种,它们之中的每一个又由多种具体的方法组成。专业助人方法是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功,也是社会工作者区别于一般助人者的明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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