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小超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一)身份证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三)登记申请表。第七条 受理首次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根据所通过的职业水平评价级别相应发给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者高级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三)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第九条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一)身份证明;(二)登记证书;(三)再登记申请表;(四)继续教育证明。第十条 受理再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其登记证书“再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章。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由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后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注销登记:(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书的;(三)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注销登记的,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其登记证书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登记资料录入登记信息系统,并定期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报民政部备案。第十四条 民政部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有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第十五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规定,并报民政部备案。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申请表
~Miss.Q~
1、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由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
就业证简介:
1.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
2.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3.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4.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5.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6.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8.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9.《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10.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11.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员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外来人员劳动就业申报表,并备齐流动人员“三证”,即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12.如果是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初次就业,或由失业转就业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凭录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名册。本市户籍人员需到外地就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证
调皮捣蛋妈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落实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区《关于在三县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发布公告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起在中天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社区工作者60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河北省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2020年研究生毕业人员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报名时已取得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7、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档案,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代理方管理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0年12月14日9:00至2020年12月18日16:00,考生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删除报名表重新报名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资格初审合格,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16:00。 考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竖]以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个人信息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点击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资格复审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缴费成功方可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所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旦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由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120道题。笔试命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自2020年12月24日9:00,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21年1月5日9:00,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5:00。 2021年1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5: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安新县就业服务局)。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①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时间为每人十分钟。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月13日10: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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