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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导语: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体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进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内容增多、提供主体增加等等,而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亦随之做出了调整。下面我整理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一起来学习下吧!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前4种情形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2009年7月在奎文经济开发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目前全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0多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除了有一支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外,还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来开展工作。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建立了以司法局(司法所)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区矫正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社会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知识的不同,可以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的组成成员之一,在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一)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监督人组成矫正小组,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犯罪情况,协助司法所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在实施中适时进行调整。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效果的评估,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奖惩建议等。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二)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一是从思想上感化社区矫正人员。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较差等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矫治。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最贴近,与社区矫正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剖析犯罪根源,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乐观面对生活。
二是加强心理矫治。不管是故意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是过失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聘请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心理类型,选择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手段。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干预,化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情绪,化解了可能存在的矛盾。
三是定期开展教育学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公共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结合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大部分是由社区进行组织,由社区在矫正人员《社区服务记录》卡上进行登记、签字确认。社区服务的形式多样,可以打扫社区卫生、清除小广告、清理积雪等社区劳动,也可以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员等一些公益性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活动常态化,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公益意识和服务意识,而且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促进他们自觉矫正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养成守法向善的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我市潍城、高密、青州、寿光、昌乐等地均已成立了正科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我区仅成立了股级内设科室,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我区8处司法所共有编制24人,现仅有工作人员15人,空编9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缺少一支稳定合格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且管理手段单一,难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科学矫正方案,矫治效果难以保证。
在经费不足,无法聘用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况下,为解决社区矫正人才队伍严重匮乏的问题,我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为辅助的形式,协助司法所长开展矫正工作。因同在一社区内,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有较为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情况的优势,但是专业水平低,而且兼职工作,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亟需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门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帮扶等日常事务性管理。
四、 几点建议
(一)落实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问题。为全面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立户列编。同时,尽快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公务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形式,选拔录用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办事稳妥的优秀人才充实司法所队伍。
(二)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随着社区矫正的开展,司法所现有的人员力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议民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考、定岗定责,择优选拔”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政府统一出资购买服务,统一培训、管理和晋级,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工作者分配到司法所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吸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专家学者、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自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还要根据矫正任务的需要,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的部分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一些领导同事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努力增强矫正工作的管教力、亲和力,说服力。
红月光薇儿
社区社会工作主要内容考点
社区社会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方法,它以社区和社区的居民为案主,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社区社会工作主要内容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我国城市基层的管理体制: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市基层的管理体制:单位制和街居制 P329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是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
首先,单位体制不仅是生产组织,也是一个复合组织,兼有政治、经济和社会三方面的功能,成为社会整合的重要管理方式。
其次,国家通过“街—居”(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对少数的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与社会优抚对象进行社区行政管理。
2、市场经济时期我国城市基层的管理体制:社区制 P329~P330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推行“社区建设”,有别于传统的“街居制”,民政部通过调整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上下隶属关系,赋予居委会更多社区事务自主权,来倡导“社区制”。从街道组织看,这种多元主体包括: 政党组织(主要是共产党) 、 政府组织 、 企业事业单位组织 、 社区自治组织 和 社会团体 。 (多选)
二、社区服务:
我国的社区服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由于社区服务领域广泛,内容丰富,所以人们对其体系的概括也不尽一致,有的从内容的结构角度出发,分为核心内容(重点内容)——福利性服务,中间部分(一般内容)——行政事业性服务,边缘内容(辅助内容)——商业性服务;有的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出发,分为特殊对象的服务和一般居民的服务;有的从社区服务的层次出发,分为以福利机制维持的正式层次服务、以市场机制作为驱动力的准正式层次服务和以互动机制发挥作用的非正式层次。
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社区服务政策要求及其实践成果,我国社区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面向各类弱势人群的福利服务:
所谓弱势人群,是指在经济、社会竞争中牌不利地位,因而存在着种种生活困难的人群,例如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以及优抚对象等。他们或者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不具备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或者因为下岗、失业等问题存在上严重的生活困难。社区提供的福利服务具体包括:
(1) 为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服务:
从社区服务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养老服务;二是文化教育服务;三是健康服务;四是再就业服务;五是婚姻服务。
(2) 为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服务:
通过小区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一是康复服务(主要);二是安置服务;三是生活服务。
(3) 为优抚对象提供的福利服务:
小区为优抚对象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是贯彻落实政府的优抚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主要);二是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就医等日常生活方面的困难;三是开展军民联谊活动,开设培训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班等。
(4) 为青少年提供的福利服务:
具体内容有:一是生活照顾服务;二是校外教育;三是失足青年的帮教。
(5) 为贫困者提供的福利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小区组织努力,发展小区服务,帮助他们 再就业 (主要);二是执行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三是动员小区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失分济困活动。
(6) 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提供的福利服务:
近年来,我国外来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就业的潮流持续高涨,且大多数在建筑业和商业服务领域就业,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但这个群体本身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没有正当职业或正常的收入来源,同时又不愿意选择回乡,从而导致了“问题民工”的出现,这部分人员中有不同程序违法行为的人数在日益增多,给城市治安带来了隐患。二是即使是有正当职业和正常收入的外来人口,他们也存在着如何适应城市生活、提高人文素质的问题。
2、面向小区普通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
与一般意义的社会福利事业不同,中国城市的小区服务兼有“福利服务”和“方便人民生活”的双重任务,发挥着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双重功能。 (多选)
街道、居委会不能不把普通群众提供全民利民的服务作为小区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服务包括:居民生活服务、家务劳动服务、文化生活服务。
三、我国社区就业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1)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主要包括:
一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全民利民的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向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
二是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
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
三是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
四是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开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 社区工作岗位 ,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2) 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一是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各种全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
二是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举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
三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举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
2、宣传和执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从1998年以来,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
(2)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为下岗职工自谋职工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3) 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政策;
(4) 场地安排优惠政策。
3、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1) 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的要求,我国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已经把工作职能拓展和延伸到社区,并与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2) 开展就业培训: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配合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 培训 工作,提高社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4、解决社区下岗和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等实际困难
四、社区治安:
1、我国社区治安的组织体系:
社区治安的管辖部门,从狭义上讲,是指管辖地区治安工作的公安机构及派出所。从广义上讲,社区治安的职能部门包括与治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此外,我国宪法确定的 “治安保卫委员会” (简称“治保会”)是群众性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
2、社区治安的主要内容:
(1) 宣传教育工作: (多选)
1 法律政策的宣传,包括通过各种形式讲解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消防条例、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现阶段与治安有关的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等,目的是帮助社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
2 社会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包括介绍治安形势、发案特点以及教授防范知识(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知识)等,目标是帮助社区居民建立安全防范意识。
(2)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1 群防群治的工作,即组织开展值班巡逻、看门护院、安全检查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2 保护案发现场,提供破案线索。通常是根据当地环境和现场情况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组织警戒,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
3 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利、缓刑、假释、监外就医的刑事处罚人员和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对于上述特殊人员,社区组织应成立监督考察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3)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一是要搞好宣传,重点是宣传户口登记条例、身份证条例、暂住人口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等;二是建立户口协管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有关法令、督促外来人口申报登记、协办暂住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三是深入了解人口情况:一方面要对社区基本居民有充分的认识,从中发现社区居民骨干,培养壮大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社区重点人员进行监控。
(4) 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社区治安动态,以及对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社区教育:
1、社区教育的含义:
2、社区教育的内容:
(1) 从社区教育的基本目标看: (多选)
1 补偿式教育,即通过社区教育课程及系统的活动补偿社区居民没有接受的正规教育的知识空间。
2 控制式教育,即通过一些宣传教育的活动,重点控制不守公德和秩序的行为,
3 发展式教育。这种社区教育着重于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挖掘居民在知识、行为、态度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个人潜能和积极性,协助居民体察社会,发现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并聚集个人和集体的力量,改善社会创造平等和谐的社会。
发展式教育的核心是达到思想解放,形成批判性思维,其重点是对居民进行意识提升,使社区居民了解社会对每个个体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权利保障,同时也教育居民掌握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应作出的努力与贡献。 (一类重点)
(2) 从社区教育的服务功能看: (多选)
1 家庭生活教育,通常是运用讲座、展览、小组及宣传活动,灌输给居民家庭沟通和人际相处的态度和方法。
2 公民教育,是我国社区教育的重点内容,主要强调要以社区为依托,以全体社区成员尤其是社区青少年为对象,以提高全民素质和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
3 成人教育,早期的工作工作以扫盲为主,现时期则以提供实用性知识和技能的短期课程为主,这类课程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终身教育”的发展趋势。
4 健康教育,主要是以社区为单位,向居民提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知识。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也包括由社会工作者推动的以“反歧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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