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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并致力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学科。本书包括九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历史发展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为人员激励心理。这两章为基础理论部分。第三章为人员招聘心理、第四章为人员培训心理、第五章为绩效管理与考评心理、第六章为薪酬管理心理。这四章为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最核心也是最经典的章节。第七章为组织沟通与冲突管理。如果说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的经那么我们认为沟通就是纬。沟通是维持人力资源管理各项职能有效运作不可或缺的因子,沟通不良的直接后果就是冲突。第八章为员工的心理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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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作者是车文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由国家教委人事司组织编写的这套“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丛书”,是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大学科理人员培训与研究”项目的配套教材,故也称“中国大学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在国家教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一大批专家、校长历时三年的努力下,全套十本教材将陆续出版发行。这套教材是广大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努力以正确的指导思想总结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管理经验的宝贵尝试,对提同我国高教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及学校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2、《管理思想的演变》(美)丹尼尔"A"雷恩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M1 ~& g' A! O4 m; B: W;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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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修志、政务公开、车辆、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的宣传工作。(二)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计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办法;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承担越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非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指导区属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并处理有关投诉事项;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和街道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办理退役金差额补贴、住房货币补贴及各项配套资金的核定、申报和调整;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人事档案、公费医疗待遇、独生子女保健费、退休奖励费、住房、医疗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 (四)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纪律、奖励、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聘用、调配工作;负责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承办“农转非”审核、呈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规范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措施。(五)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分析工作;拟订专门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校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港澳台专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对外交流合作。 (六)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管理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地区津贴制度;做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调查研究工作;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离退休费)及津、补贴发放标准;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薪级工资等增资审核工作;指导区属事业单位推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和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定居离职待遇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休干部、退职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政策,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审核工作。 (七)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理论动态、应用性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办本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区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批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并进行监督;审核区域内企业集体合同;指导和统筹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八)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组织指导工伤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各类工伤案件,组织辖区内工伤疑难案件的分析、讨论和调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内的工伤预防工作;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及区内失业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失业人员的退休核准工作;负责早期已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复核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审核备案;负责完成市下达的随军家属(工人部分)安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九)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信访事项的处理;牵头组织排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处置化解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维稳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本局对外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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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责: 具体负责本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开户登记与开户的变更手续、医疗保险费申报、人员增减及中(终)止、基础数据核对修改;负责对区属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零星报销;负责区属及辖区内省、部属单位参保人员的异地定点、转外就医、院外检查、特殊病种确认、家庭病床设置等核准或备案手续;离休人员(配偶、遗孀)公费医疗管理;负责区内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稽查工作,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医保登记、申报与缴费情况的稽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管理的稽查;负责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医保政策业务咨询,医疗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参保人员医保证历卡的制作、发放,受理医保证卡的挂失、补卡和更换;本区医保网络管理及维护、基金征缴及基金管理;负责本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日常管理,包括个人帐户建立、启用、冻结、解冻、清算及年度划入后的核对。负责人: 王晟办公地址: 北仑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大厦一楼电子邮箱:科室名称: 区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制订、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和年检工作;负责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和主持行政处罚听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职工集体投诉、怠工、罢工和“110”涉及劳资纠纷的预警等事件;受理上级督办、转办文件,受理电话投诉;负责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并予以处罚;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能。负责人: 徐东明办公地址: 北仑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大厦三楼电子邮箱:科室名称: 区劳动仲裁院职责: 1、负责处理北仑区域内(含开发区)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对区内省部属和部队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3、负责对区内乡镇、街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知道、监督以及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4、负责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资料;5、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 李世浩办公地址: 北仑中河路28号电子邮箱:科室名称: 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拟定我区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3、审核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4、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转岗培训等教学与实习,综合管理与服务指导;5、负责培训质量的检查与调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6、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的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7、协同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培训市场及持证上岗的专项监察;8、采取“自办、联办”等方式,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9、承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负责人: 顾锡英办公地址: 北仑新矸太和桥路16号电子邮箱:科室名称: 区技能鉴定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区职业技能鉴定。2 、制定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3、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申请,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签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4、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5、对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6、为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证书、试题、教材、信息和业务的咨询服务。7、参与组织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人: 顾锡英办公地址: 北仑新矸太和桥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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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家一级陪酒师”这个职业或职称。截止到2021年4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
1、教师资格,实施部门:教育部
2、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部门: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法律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司法部
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实施部门:司法部
5、注册会计师,实施部门:财政部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实施部门:生态环境部
7、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实施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
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实施部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注册建筑师,实施部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10、监理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房地产估价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12、造价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3、建造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4、注册结构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5、注册土木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6、注册化工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7、注册电气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9、注册环保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注册验船师,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1、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22、执业兽医,实施部门:农业农村部
23、拍卖师,实施部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实施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25、医师,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26、乡村医生,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27、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28、职业病诊断医师,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29、护士执业资格,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31、注册计量师,实施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2、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实施部门:广电总局
33、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34、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部门: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5、执业药师,实施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6、专利代理师,实施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37、导游资格,实施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38、空勤人员、地面人员,实施部门:中国民航局
39、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实施部门:中国民航局
40、航空安全员,实施部门:中国民航局
41、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实施部门:中国民航局
4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实施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43、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44、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实施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6、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实施部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施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8、资产评估师,实施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49、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0、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自然资源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51、国土空间规划师,实施部门:自然资源部、相关行业协会
5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实施部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5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实施部门:水利部
5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施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8、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实施部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9、税务师,实施部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60、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61、设备监理师,实施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施部门: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65、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实施部门:证监会
66、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实施部门:国家文物局
67、翻译专业资格,实施部门: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8、精算师,实施部门: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精算师协会
69、矿业权评估师,实施部门: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意义: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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