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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介入青少年异性交往,首先要打入他们的内部,首先要跟他们成为朋友,当你成为朋友之后,再用你的言行极致和一些理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从而让他们认清青少年交往给自己带来的一些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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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通过熟悉儿童的心理阴影程度,制定有效的方案进一步安抚儿童的内心世界。
预防做得最多的是传播、教授防性侵的知识,性侵发生后的危机干预。全国范围内被报道的案例有433起,涉及受害儿童778个,最多的是7-14岁范围内。在社工实践中,处理未成年人性侵个案,尤其是近亲作案的性侵,远不止单纯交给公安那么简单。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
受害者和性侵者可能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甚至性侵者本身就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是受害者的监护人。针对曾有性侵害行为以及风化罪罪行的男性进行治疗。
建设预防机制
与处理儿童性侵个案同样重要的,还有预防机制的建设。去年开始,启创的反性侵教育重点放在了预防机制上,青春期教育是主线,讲解青春期的身体变化、应该怎么认识这些变化。
地方层面,广州2014年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与未成年人性侵害保护相关的内容:第二十七与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害教育”以及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都不是强制规定,也没有相关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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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没什么的,应该真确对待,大大方方接受,只是要保证不影响你的工作,学习及其他方面的东东,不用太害怕的拉,人是动物,总要产生对异性的情感。不许“早恋”是因为怕误了更重要的事,就象大人谈恋爱也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情感,关键要自己把握好分寸!
辉煌人生
能善良一点儿别恶意的去揣测一个母亲吗?虎毒还不食子呢!要是女孩儿的母亲知道会让自己的女儿过着这样的日子?那可是她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真不明白为啥一出事儿就往母亲身上推,咋的当妈的就得24小时守着孩子啥也不干啥,啥逻辑啊!
8月19日警方发布公告,在8月15日警方接到唐某的报案电话,称她的亲戚被人强奸了,经过警方的调查于8月16日将嫌犯严某抓捕归案,经过审讯严某对他做过的事儿供认不讳,目前严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从目前新闻中公布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严某如今46岁是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而严某强奸的女孩儿名叫李萌(化名)如今12岁正在念小学五年级,在事儿被曝光前严某和李萌的母亲李某是情侣关系,当李某不在家的时候,严某就会趁机对她女儿李萌施行强奸,所以说别再讨论为啥严某多次强奸李萌后还是唐某报警的事儿了,李某是单亲妈妈在照顾女儿上肯定没有正常家庭那么全面,母女俩生活已经够不容易了,就别再李某心口上撒盐了!
试想一下,李某如果知情她会不制止严某然后报警维权?身为一个母亲难道会看着严某这个变态毁了自己亲生女儿的后半辈子,那些说李某帮严某隐瞒的人摸着心口问问自己,如果自己有女儿能不能干出这种没人味儿的事儿!
曾经有人做过调查内容就是性侵孩子的人的内心世界,在经过多年的记录和分析后得到结论,他们之所以选择孩子是因为能够在侵犯的过程中凸显力量从而得到心灵上的满足,虽说严某和李某是情侣关系,但是李某在不情愿的时候严某无法做出任何强迫的举动,毕竟一个成年人也不是他说如何就能如何的。
而年幼的孩子就不同了,在他这个成年人面前孩子就如同一个待宰的羔羊,让往东她不敢往西,让闭嘴她就不敢说话,这让施暴者的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也正是因为孩子的这种听话,反而让他们觉得这种举动很正常罪恶感被削弱,逐渐的他们不再把孩子当做一个人而是当做了不会喊痛的桌椅或者一个没有任何感觉的物体。
说白了这些人的心理都不大正常,他们通过性侵孩子这个过程得到满足得到解脱,这不是变态是啥?孩子还那么小找个大人买个娃娃就不行?弄那么多的理由无非就是为变态的心理做掩护,着实让人恶心!
离婚率逐年增加但是再婚率却没有什么增长,官媒做了一大堆的分析但都没说到根儿上,其实离婚者不再结婚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对婚姻和爱情彻底失去了兴趣,就想一个人单着享受生活,另一个就是因为孩子,如果再婚就等于把孩子的一切展现在一个陌生人的面前,遇到一个好的另一半还好,要是遇到了一个人面兽心的那可是坑死了自己的孩子。
但是人都没长透视眼无法准确的了解到对方的内心世界,为了那百分之一的概率带着孩子的离婚者也会选择不结婚,等到孩子有保护自己的能力时再考虑自己的个人问题,所以说不是这些人不想有人疼有人爱,而是害怕孩子受到伤害,身为父母孩子有个头疼脑热都恨不得替她承受,要是真的经历了无法挽回的事儿岂不是自杀的心都有了?
这世上所有的母亲和父亲都有同一个想法,那就是自己死了无所谓但是孩子必须健康平安的长大,有了这个信念什么爱情什么风花雪月都是可有可无的事儿,只要自己的孩子好好的陪在自己身边比什么都强!
欺负孩子的人真的是没人性,关个几年都不解恨,不如一刀切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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