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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侠女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证 > 萧山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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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尐壊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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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加快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位于萧山市城区北侧,面积为9.2平方公里。第三条开发区实行国家对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管理体制,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外引内联,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以兴办工业和科研开发项目为主,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基础产业,兴办第三产业,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兴建交通、能源、通讯、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建立科技开发机构或科工贸联合体。第五条开发区应当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第六条开发区内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开发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开发区设立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萧山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八条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萧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审批或审核报批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四)负责开发区的财政、税务、国有资产、审计、统计、劳动、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以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六)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七)保障开发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八)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九)处理开发区内的涉外事务;(十)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十一)负责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地下资源和文物保护工作;(十二)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公益事业;(十三)萧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萧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第十条开发区的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业务工作,由有关部门或其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直接办理。第三章投资和经营第十一条在开发区投资和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中外合资经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三)外商独资经营;(四)国内投资者独立经营或联合经营;(五)补偿贸易;(六)租赁或受让开发区企业;(七)购买开发区内的企业股票或债券;(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以前款(一)、(二)、(三)项方式投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第十二条开发区优先引进下列先进技术:(一)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二)对国内企业技术改造或产品更新换代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三)其产品能外销或替代进口的;(四)生产工艺或制造技术是国内需要的;(五)有利于国内某个行业或产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六)有利于开发本地资源的。第十三条开发区内不得兴办下列企业:(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又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允许兴办的。第十四条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者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萧山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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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死也睡

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三、报考解读1、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月31日。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律依据:报考条件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第十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四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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