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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设立的法律依据,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民办非企业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主体。
爱心妈妈高淑珍为残障儿童申请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2、基金会项目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不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但目前国内很多基金会纷纷开展了一些历时数年的“项目”。
这些项目有明确的目标、确定的人员、稳定的资金和一定的组织形式,虽然没有注册,但俨然就是一个个社会服务机构。
比如,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项目,就是由著名记者王克勤于2012年3月发起的,专项救治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缺失救助与关心的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该项目已吸引了一批社会工作者参加。
3、社会团体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法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设立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是指以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等命名的体制外组织,而不包括工青妇等体制内群众团体。
扩展资料:
政府对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扶持:
广州市民政局网站近日发布《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稿的意见。
《办法》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助方式分为一次性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一次性资助拟最高资助20万元,对于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项目,最高给予该项目经费的30%。
《办法》对资助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资助对象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经依法在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申请资助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6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条件。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是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交流、社会工作研究以及专业服务等项目。
申请的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且成绩突出。根据《办法》规定,一次性资助用于机构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养等基本经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优秀民间社工机构最高可获资助20万元
疯中之子
一家2011年成立社工机构,提供青少年社工服务、对困难家庭的帮助服务,并为17-24岁困难家庭的子女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应该也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
大雪压青松丶
广州市幸福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幸福里)从2011年开始,在两位拥有16年持续志愿者服务经验的资深公益人士——廖继斌、谭文锋以及资深社工领域专家李光明先生的大力支持下筹备创办。2012年,幸福里在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注册成功,并与深圳市慈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结成长期友好交流伙伴关系。
幸福里是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尊重员工特性、注重员工成长、管理人性化、制度完善且拥有着强大的企业支持平台和社会资源的民间公益机构。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李光明先生担任幸福里的总顾问,幸福里现有全职工作人员17人,储备社工20人,专家志愿者30人以及普通志愿者60人。截止至2013年1月,幸福里社工累计提供专业服务达5205个服务工时,志愿者累计提供志愿服务达500个小时。
(1)开展独具幸福里特色的青少年社工服务(提供诸如青少年的成长辅导、就业帮助、抗逆力提升、司法矫正等)。
(2)开展对困难家庭的帮助服务,并为17-24岁困难家庭的子女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3)提供社工人才的培训与发展服务。
(4)提供义工发展平台,建立并通过开展各种服务来推动义工成长。
(5)开展独具特色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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