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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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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水桶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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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人们之间具有良好的关系和社会支持是健康社会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人们之间良好的共同体关系受到了伤害,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各类民间组织开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

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内地基本上没有为妇女、家庭问题提供服务的专设单位和机构,许多行政单位对相关家庭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民政、工会、街道、公检法、妇联等,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承担了很多类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如一些民间组织开展的针对妇女、家庭问题的服务。1994年10月,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京伦家庭中心成立;2005年3月,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公布了12338的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的玫琳凯反家暴热线,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也同时成立。另一个成立较早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8年5月成立的以单亲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方舟家庭中心,他们通过对单亲母亲开展小组工作,给这些弱势妇女群体以心理、道义以及法律上的支持,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信心,逐渐实现自立。总之,这一阶段的相关服务主要由一些民间组织开展实施,专业性不够强,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第二,妇联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阶段。

在中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妇联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长期以来,妇联基本上承担了妇女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相关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当代各类社会问题,包括妇女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由妇联组织所承担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作自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的女性群体的需求。妇联组织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来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他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及其它活动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2004年,中华女子学院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对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加强妇女干部的专业素养,并以项目的形式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推动妇联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近些年来,各地各级妇联组织大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社会工作领域同样起着重要的开拓者的角色,中国内地的妇女、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正是从深圳开始。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深圳市妇联利用深圳市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走出了妇女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开创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随后,以深圳为先导,广东省其它地区以及全国各地也开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或独立开展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阶段。

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新世纪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最早是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十八大国家对社会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许多新的社会工作机构也在中、西部地区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增长到三千多家,绝大部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涉及妇女、婚姻及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成立于2007年5月的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是深圳市民政局培育扶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批准的深圳市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它建立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致力于反家庭暴力项目,也承接了妇联系统的一些项目,同时提供社区、老年人以及家庭服务,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服务网络,在国内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实务开展情况

1.专业服务队伍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队伍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妇联和专业社工机构两个方面的人才建设。

第一,以妇联为主导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早在2007年4月10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并“研究提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建议”.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选聘兼职妇联干部、广泛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队伍”成为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妇联为主导的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更是在项目实施之初及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众多机会与资源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圳市妇联的“阳光”

系列服务项目积极招募社工,扩大社工队伍,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紧邻香港的优势,为服务中心配备香港督导,并制订社工培训计划,积极为社工开展专业培训争取资源,组织社工赴港开展家庭治疗、个案辅导等业务培训,安排香港督导定期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督导,提升社工的服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准。浙江嘉兴妇联主导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讲师团等队伍成为社工的后援服务团,女企业家协会、君度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事务所的合作单位,并向社会招募义工成为社工的有益补充。2011年11月8日,中央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各地妇联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妇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的配备模式,把专业力量引入基层妇女工作队伍。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学习,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增多,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社会机构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从目前所搜集的资料中,我们未能找到专业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队伍的相关数据,但从大多社工机构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他们有的或专职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比如2013年4月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妇女,主要通过培训、倡导、咨询、研究等综合性的手法,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该机构同时开展了妇女社会工作学习坊等相关培训。有的机构则专职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如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则专职于反家暴问题,还有的社工机构则在服务中承接一些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如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双人舞”婚姻成长社工服务项目、武汉市民间组织促进会的“失独老人”关爱项目等,便是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项服务,目前这一合作形式在国内社工机构中较为普遍。

2.专业服务的开展

从2007年至今,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一些专项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比如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广东珠海的针对流动妇女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有些服务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比如深圳“阳光服务系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阳光妈妈”服务项目、“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心灵工作室”“、”阳光女工“服务项目、”阳光家长“公益项目等,惠及的人群包括女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以及学生家长,涉及的问题既包括一般性的经济困难,也包括心理及养育问题,而”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庭调解、妇女维权、婚姻调适、青少年成长、亲职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半边天家园“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服务,比如有的家园以单亲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有的以空巢中老年妇女服务为重点,组成了空巢家庭活动站;有的以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为重点,组成了男子防暴护卫队。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聘请香港督导,坚持”妇儿为主、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了白玉兰关爱特攻队、白玉兰危机处理小组、阳光女工工作坊、和谐家庭零家暴社会行动、白玉兰家”圆“行动等五大品牌服务。这些综合性的服务可谓相当全面,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专业性的服务。已经开展的这些社会工作实务或者立足于某一问题展开,或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它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开创了有特色的服务,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工作模式。

3.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

社会工作要开展专业的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平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平台建立时间不长,但在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服务平台也不断建立。2007年5月,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成立,为全市救助站、军休所、社会福利院、老龄办、慈善会及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9年10月,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成立并开始反家暴援助项目,并建立了反家暴三级干预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围绕”重点发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领域,发展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2009年12月浙江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成立便投入”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10年11月成立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是珠海市第一家在工业园设立的妇女之家,也是全国首个妇联设在工业区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计生协积极探索以社工专业帮扶为主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途径,他们以”曙光“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启动”康乃馨行动“.这些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是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

4.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建立

关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目前所搜集的资料非常有限,所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的.建设、服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

第一,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深圳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妇联出台的两份文件。2007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每5000个家庭、每10000名外来工要分别配备1名社工,并力争在3~5年内建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该意见同时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社区配比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要求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并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社会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社工配给情况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招聘、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服务指标及标准的制定。2012年初,广州市《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对中心基本建设、购买服务资金问题、服务水平、评估及监督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各区分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指标参照标准》出台,从服务期限、服务领域、人员配置、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中心的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效能评估、监管以及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供了可操作与量化的指标,对其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3月,《白云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对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专业服务内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业服务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涉及到妇女、婚姻家庭相关领域的法规。2012年底,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随后,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江苏省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2013年7月1日,《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出台,对施暴者予以书面告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公安机关的出警、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规范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程序,强调了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突出了调解优先和尊重受害人意见的办案理念,它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2014年11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将反家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创新了家暴处置的新机制,如告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制度等,在我国的反家暴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5.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服务机制上,借助于妇联组织的强有力的平台,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迅速伸展到民间。早在2010年,全国妇联提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要求,利用”妇女之家“的广泛网络,不少地方妇联组织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广州海珠区”3861我的家“项目利用”妇女之家“为阵地,引入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服务;北京市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同样以”妇女之家“和”姐妹驿站“为依托,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也是以珠海市妇联”妇女之家“为基础进行的有益的实践。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探索并建立了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深圳的”阳光“服务项目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其逐渐形成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的三级干预机制,北京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的”妇工+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四方联动的服务模式,浙江海宁”康乃馨行动“组建了一支由社工、志愿者、医疗志愿者组成的”多对一“的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小组等,均进行了有益的探求,其服务模式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特点。

第三,从服务领域上,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不少服务项目都是从个体延伸到整个家庭,从对个别家庭成员的介入而惠及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潜能,使全体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提升家庭能量的过程中。比如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项目从女性个体惠及到家庭,深圳的”阳光服务系列“以失业女性、单亲特困妇女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其中的”阳光家长“公益项目,则开展专门的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为根本目的,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庭,服务对象从单一的个体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扩展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第四,从服务效果上,妇女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得到缓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一些弱势女性摆脱了生存困境,她们变得更加自信,她们的主体意识加强,潜能得以更大的发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我们也看到许多家庭危机得以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实务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具有性别意识的宣传员,他们努力向民众宣传和解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社会工作者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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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办公

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设立的法律依据,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民办非企业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主体。

爱心妈妈高淑珍为残障儿童申请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2、基金会项目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不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但目前国内很多基金会纷纷开展了一些历时数年的“项目”。

这些项目有明确的目标、确定的人员、稳定的资金和一定的组织形式,虽然没有注册,但俨然就是一个个社会服务机构。

比如,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项目,就是由著名记者王克勤于2012年3月发起的,专项救治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缺失救助与关心的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该项目已吸引了一批社会工作者参加。

3、社会团体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法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设立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是指以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等命名的体制外组织,而不包括工青妇等体制内群众团体。

扩展资料:

政府对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扶持:

广州市民政局网站近日发布《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稿的意见。

《办法》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助方式分为一次性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一次性资助拟最高资助20万元,对于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项目,最高给予该项目经费的30%。

《办法》对资助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资助对象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经依法在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申请资助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6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条件。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是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交流、社会工作研究以及专业服务等项目。

申请的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且成绩突出。根据《办法》规定,一次性资助用于机构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养等基本经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优秀民间社工机构最高可获资助20万元

113 评论(13)

lisalisa喵喵

一方面,通过解决问题和增强能力使服务对象有能力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通过调动环境中的资源和改善环境,向人们提供更多支持。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和良性互动是社会工作希望发挥也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一、社会工作的功能

社会工作是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到来而产生的,是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最初以慈善事业的形式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慢慢登上中国社会历史的舞台。

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所其具有的功能概括为:第一,全面关怀,个别照顾;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社会工作者对社会要全面关注,对每一位案主要特别对待,能达到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的作用。第二,复原功能,即对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事后补救;预防功能:采取措施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功能:促进人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潜能的开发;稳定功能:处理社会上各种社会问题。

二、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价值观冲突问题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常常遭遇价值悖论。首先,社会工作诞生于西方的社会环境中,其理念、理论、原则乃至实务模式和技巧都体现了西方的特色。而在中国特色主义发展道路下,“洋方法”对于中国社会问题的医治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其次,包括社会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专业价值观内部的冲突,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四个方面。我们试想:个人尊严与价值既要求案主的隐私权,又要求保护第三方不受伤害,当案主的秘密涉及到对第三方的危害时,社工应如何选择?社会工作者不赞同同情恋,而案主却是同性恋者,社工能理解其境遇并呼吁他人尊重他人的选择吗……诚然,社会工作者在实际中多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虽保持一定的专业自省,但很容易被“同化”和湮没。在此困境中,其如何进行自我定位并规范自己的价值观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二)对社会工作者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接纳度不高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职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都不高。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很多家长反对子女做社工,理由是“没出息”;社工在开展工作时也常遇到“了解情况时被拒之门外”、“认为是企业主派来监督工人的”等,这样的社工要经得起骂,挨得起打,还不能有怨言。另一方面,普通居民甚至将社工当义工对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无偿的、志愿性的服务。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不够、对社工的不理解、不认可和不接纳阻碍了社会工作者积极的展开工作,更是阻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

(三)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实际业务能力不高

目前的现状是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很难满足人类社会庞大的需求。大多的社会工作者都处在“孤军奋战”的境地,一个人要面对诸多的案主,没有可以与之交流的同事,个人的安全也难以保证。另外,社工在工作中也缺乏专业的督导。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工作者个人的成长,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社会工作不仅需要专业与专门技巧,更需要大量的人生阅历。一名成熟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多年,甚至10多年时间与经历的磨练。社会对现在所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充满着无限的期待,但他们由于缺少经历与阅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工作初期是很有限的。

(四)缺乏专业性与专业独立性的社会工作及其教育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如民政、妇联等;二是社会福利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慈善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等;三是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居委会、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等。这些成员虽然不是专门的社会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承担着我国社会工作的一些职能,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同时,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训练。另外,现在的社会工作者多属于社会的中下阶层,许多人从事社会工作也是万不得已,且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前景。薪酬低,社会地位也很低,吸引力不足,最终结果是:多数社会工作者一有合适的机会就选择逃离。许多的社会工作者也都是“半途出家者”,他们只是通过自学与培训使其专业性有所提高。社会工作事务中的专业性也并不强。而社会工作的教育方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更是为数不多。

三、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一)完善政策及法制建设,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同度

在政策及法制方面,可以制定类似于《教师法》的《社会工作法》,明确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归属问题,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全面的改进,去伪存真,从而也可以使其工作的开展,权利、义务的实现做到有章可循。

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形成统一的认识。大力宣传社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功案例以及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新闻案件等,让群众对社会工作取得的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树立起他们今后出现问题找社会工作机构,有困难找社工的意识。另外,各高校、福利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要形成社会系统的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起普及、推广社会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

社会工作专业的真正发展不仅有赖于政策支持,要探求和建立能够促进专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方法,培养可以胜任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要鼓励更多的有资格人士加入到社会工作的队伍中,还要进一步提高相关的社会工作者的福利与薪资待遇。陕西省今年已经开始面向社会招聘2000名专职从事社区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要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培育,首先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专业社会人才。并且要拓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渠道,把对社会工作志愿人员的培训纳入到教育轨道上,从而提高社会工作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在校专业学生的实际社会工作业务能力的培养

发展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单靠热情和善心远远不够,必须有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校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加强专业认同感,在教育环节中就注重实际业务能力的培育,形成在校专业大学生与现实中具有实践经验而少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一种互补共进,以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职业队伍。另一方面,对社会工作教育的要求是,要培养的人才,应该是懂实务且具有反思能力者,既有能力从事专门性研究,又会从自身经验发展出社会工作的模式与理论。在这样一种共同的作用下,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以及他们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是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队伍成长的至关重要的途径。

(四)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中国的社会工作正尝试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社会工作的专业训练要十分注重专业素质锻炼、价值观培养、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并应当紧紧与社工实务相扣。尽管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教材缺乏、教师水平不高、教学环节不健全加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生源缺乏,学生不安心本专业,致使毕业生流失现象严重,也影响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发展。为此,我国应把社会工作教育提高到一个重要位置上来对待。另外,据目前的状况,完全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正规毕业生代替现有工作人员不现实,唯一可做的是在补充高素质工作人员的同时,实现目前的实际社会工作组织、群体、人员职能的有效转化,对这部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教育训练。

四、结语

社会工作是不断完善的专业与职业。领悟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律,把握中国传统主义的本土特色,是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界的共同责任。我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着诸多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大众等各方面的携手共进,以使社会工作有突破性的发展。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与人民缺乏对社工专业的理解。

由于一些理论工作者因各种原因不愿发表关于社会工作的书籍期刊,导致许多大众传媒不了解社会工作,政府也无法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加之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低,就导致民众基本上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政府目前包揽着社会成员的所有福利事务,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状态。

二、科研实务脱节,政府扶持不够。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府、科研教育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是发展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普遍比较重视培养社工专业人才的理论知识,忽视实务能力的培育,导致社工实务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三、社会工作发展空间狭小,社工人才大量流失。

我国社会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人员缺乏、民众参与度不高,而究其原因,则是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起步晚,相关政策不完善,严重地限制了社会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也大大压缩了其发展的空间。加之社会工作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收入低,工作量较大,晋升空间也有限,使许多专业社工人才及本专业大学毕业生放弃了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道路。

四、社工发展的区域和城乡差距。

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与民间组织多集中在东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它们的普及率高、专业化程度高,不论是就业前景还是专业发展前景,都是越来越好的。而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社会工作难觅其踪,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也就无法享受到社工的服务。同时,社工服务几乎都在城市开展,农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基本为零,导致社工城乡差距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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