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的深海鱼
你好,学昊考公为您服务!根据《公务员法》和《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共南平 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职位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遴选职位31个、公务员37名。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职位有关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及本公告中关于报考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二、报考范围和条件(一)报考范围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3)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4)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但不属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的人员,可以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但不能报考市直机关。4.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属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的人员,可报考市直机关,但不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遴选职位表》中对招考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南平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县(市、区)报考人员须经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直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备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要求。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20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20日后出生)。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有关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副科级职位,须现任副科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试用期内的级别职位。《遴选职位表》中对招考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 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 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市直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市直机关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支队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以及在基层单位挂职、驻村蹲点、下派任村书记的经历;(3)大学生村官在村的服务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9月20日为截止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 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9月21日 9:00至9月25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 面免冠2寸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 “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阶段时,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5年9月22日上午8:30至9月26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以及进行报名申诉。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5年9月22日上午8:30至9月26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四)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如不重新报考,报名费可如数退还。个别职位遴选计划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五)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笔试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3.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延平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11月10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二)面试1.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向遴选单位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并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考生。3.资格 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在2015年11月16日下午5:00前提出资格复审意见。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 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于资格复核时送到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按并列看待。五、考察和体检(一)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 作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 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四)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五)因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六)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一)各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属实的,取消遴选资格。(三)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安排任副主任科员。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一)政策咨询电话有关政策咨询电话:(党群系统咨询)(政府系统咨询)(二)职位咨询电话关于遴选职位的有关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三)银行咨询电话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四)考务监督电话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599-12380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八、注意事项(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五)此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七)本次遴选工作的相关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多久没见你
你可以参考下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报名开始 中国网 时间: 2008-11-26 发表评论>> 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有意向的毕业生积极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24时,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也可到就业办查阅文件。一、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条件,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选调生、选聘生队伍质量。选调生与选聘生选拔工作同步进 行,同时报名推荐、同卷考试、统一体检,分类别分层次切线,同步考核遴选、分配安排,分类别分层次上岗培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选拔条件、范围、方式基本 不变。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选拔范围选调生: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全日 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选聘生: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 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 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毕业 生,服务期满,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列为选聘对象。以上所称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09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 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9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特别优秀的预科起点或专升本应届大学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生选 拔。三、选拔数量1、计划选拔选调生240名左右,其中:①党政类1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30名)、法院类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2名)、检察院类40名(其 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0名);②少数民族学生10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名额不限,按择优规则选调。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 中解决。2、计划选拔选聘生470名左右。四、选拔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服务和奉献精神。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生、选聘生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5、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应担任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2年以 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为适应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给更多有志青年到农村工作服务、学习锻炼提供宽阔平台,在大学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1年以上、工作学习表现突 出、到基层工作愿望迫切的,可报选聘生。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7、报法院、检察院工作种类的,限于法律专业。8、在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毕业研究生免于参加资格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拔。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给予加分(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志愿回生源地工作的加5分)奖励, 计入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成绩。五、选拔程序1、确定选拔名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研究确定各地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的接收数量,并下达各院校的选拔名额。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24时,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考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考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或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考生免缴报名费。考生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同时兼报选调生选聘生的,照片加1张)。3、志愿填报。生源地(即入大学前家庭和中学所在地)和工作地区按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划分,即: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以上为沿海片)、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以上为山区片)。选调生填报志愿:工作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三项,限报一项。本科生必须按生源地填报工作地区志愿,限报一项。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选聘生填报志愿:按生源地填报工作地区志愿。选聘生选拔时,先从单报选聘生志愿的人选中选拔。如选聘生选拔人数不足,从兼报选调生选聘生但未入选选调生的人选中择优补充。4、报考程序。省内院校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程序:①院校发布选拔信息。②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③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 资格审查。④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选拔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⑤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 示。⑥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整理推荐人选申请表。⑦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⑧“省优生”资格由院校 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⑨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 册》和《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申请表》、“省优生”花名册和荣誉证书复 印件、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外院校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程序:①发布选拔信息。②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③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选拔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 适比例、女生合适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省优生”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 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送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⑤考生将申请表复印件及时邮寄或传真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经资格审核后编列考号。⑥2008年12月25 日至2009年1月5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⑦2009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 申请表(原件),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上交申请表,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省优生”验核有关荣誉 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填写体检表、向体检单位预交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凭据退款。报考选调生及同时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体检费由受体检人向体检单位 缴交。报考选聘生的,免交体检费,其体检费由省委组织部从专项工作经费支付);熟悉考场。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毕业生报考选聘生,基本程序同省外院校,申请表送服务地所在县团委、人事局审核盖章。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调选聘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5、考试。2009年1月18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0前入场。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6、体检。2009年1月19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已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并报考选聘生的毕业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 排在考察后体检。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法院、检察院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拔考察人选。7、确定考察人选。区分不同志愿地区(工作种类)和学历层次,根据资格考试成绩,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省外院校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选调生、 选聘生考察人选名单。博士毕业研究生根据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和接收情况,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8、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人选考察登记表》。9、确定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由各考察组根据人选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提出拟选拔的初步人选名单。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10、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选聘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11、录用和聘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录用)和选聘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 相关手续。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选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 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生签订聘任合同。12、派遣纪律。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确定以后,必须服从组织选调和选聘,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不得改派。六、分配报到1、分配方向。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安排到有空编的单位。本科生按生源地一律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的乡镇党委、政府(个别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县 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或有空编的设区市(厦门市为区)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 排到有空编的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选聘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安排到有利于他们锻炼成长的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2、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调生、选聘生名单。法院和检察院的选调生分别由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 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 汇总报省委组织部。选聘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方案。选调生、选聘生分配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 案。3、档案接转。选调生、选聘生档案由学生所在院校按选调、选聘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 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选聘生档案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4、报到安排。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调生、选聘生统一于2009年7月21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 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应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选聘生集体谈话。2009年8月3日前,选调生、选聘生分别 分配到工作单位和任职的村。5、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选聘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于2009年底统一组织选调生上岗(公务员初任)培训;由设区市委组织 部、市人事局组织选聘生于2009年7月22日至8月2日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 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短期考察见习等。七、有关要求及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服务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考 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纳入当年选调生计划,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 院、检察院;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在村任职;少数未录用为选调生、也未继续聘任在村任职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选聘生管理、待遇和 保障政策按《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八、组织领导选调生、选聘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法 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有关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有关高等院校 相关部门,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加强沟通联络,请有关单位和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有关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上及时发布。联系地址:350003 福建省 福州市 华林路76号 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人:季光明;联系电话: 传真: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