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邓子
王小波对同性恋者的处境是同情的。尤其是有些朋友有自己的终生恋人,渴望能终生厮守,但现在却是不可能的,这就让人更加同情。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对爱情忠贞不渝的人总是让人敬重。但是同性恋圈子里有些事我不喜欢,那就是有些人中间存在的性乱。和不了解的人发生性关系,地点也不考究;不安全、不卫生,又容易冒犯他人。国外有些同性恋者认为,从一而终,是异性恋社会里的陈腐观念,他们他们就喜欢时常更换性伴。对此我倒无话可说。但一般来说,性乱是社会里的负面现象;是一种既不安定又危险的生活方式。一个有理性的人总能相信,这种生活方式并不可取。
从1992年到现在,关注同性恋问题的人已经多起来。有不少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发表,还有一些人出来做同性恋者的社会工作,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事情。当然假如在艾滋病出现之前就能有人来关注同性恋问题,那就更好一些。据我所知,因为艾滋病流行才来关注这个问题,是件很使同性恋者反感的事情。
我们认为,中国的同性恋现象是一种真正的事实,不能对它视而不见,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这个研究的唯一目的,就是想知道中国现有的同性恋群体是什么样子的。
此外,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弗罗姆倡导的人文主义立场。马林诺斯基也说过,科学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服务。我们不能保证每次研究都有直接的应用价值,但应保证他们都是出于善良的愿望。我们在作同性恋研究时,对他们也怀有同样善良的愿望,希望能对他们有所帮助,而不是心怀恶意,把他们作为敌对的一方。我们始终怀着善意,与研究对象交往。这样的立场,我们称之为科学研究的善良原则。
周大侠go
从你的种种表现来看,是具有一定的同性恋倾向的,但是你的认知出现了错误,你认为这是一种病态,首先,你应当端正自己的态度,明确认识到——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尽量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看一些BL小说,到BL帖吧转转,你会发现,许多人对同性之间的爱情是持肯定,支持的态度的。关于你的朋友,你也可让他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东西,真正的朋友,是不会因为你的性取向与众不同而和你断绝关系的。 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对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称为同性恋者。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同性恋并不单单指的是性取向问题,很多出于好奇,被迫等原因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并不是同性恋。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在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由此,同性恋不再被统划为病态。不再把同性恋看作一种病态心理,这是中国大陆社会的一个进步。 同性恋的准确标准: 1:纯意识上的同性性取向。 2:不受外因影响单纯趋向于同性的人 3:不包括因欣赏才华、能力而倍加宠信的 4:不包括因外戚家族延续出于亲情而宠信的人 5:不包括因兄弟情谊为基础或觅得知己知音而多有亲密的人 6:不包括因长年服侍而得来的宠信 周定王,与广元执手共欢,裸衣合睡一幕 卫灵公,春秋时代卫国君主,与弥子暇分桃而食 龙阳君,战国时代人物,为魏王拂席而枕 汉哀帝,对董贤有不忍惊而断袖起的故事 祢衡,三国时期人物,常与人裸身相会。 魏元帝,爱与侍童同池共欢 晋成帝,常与伯奇于竹林裸会 陈文帝,为韩子高提出男皇后的说法 唐僖宗,与侍卫孙继幽会于后宫 宋恭帝,对才子隋顺相拥共枕 庾信,南北朝文人,曾与南梁宗室萧韶(后人误写为王韶)有断袖之欢 王衍,五代十国前蜀皇帝,宠幸对象为王承休 郑燮,清朝文人,又称郑板桥,著名的扬州八怪之一 袁枚,清朝文人 李桂官,清朝戏曲演员,因与毕沅交好而被戏称为"状元夫人" 白先勇,台湾作家 林怀民,台湾云门舞集创办人 蒋勋,台湾作家、艺评人 田启元,台湾剧作家 蔡康永,台湾艺人、作家 邱妙津,台湾作家 陈俊志,台湾纪录片导演 罗文,香港艺人 林弈华,香港文化界人士 张国荣,香港艺人 关锦鹏,香港导演 崔子恩,大陆作家 欧阳文风,马来西亚作家 欧阳靖,台湾模特儿、摄影师、演员 李幼新,台湾影评人 邵国华,香港的社会学家及社会工作者 周美玲,台湾导演 刘芸后,台湾摄影师 赖正哲,台湾晶晶书库负责人 费玉清,歌手 V同性恋就象地球围绕太阳运转一样简单。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个隐秘和世界,从而导致了误解乃至憎恶都是很正常的。 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自然,而不是什么心理变态,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所认同,同性恋不仅在人类存在,在动物界也被观察到过,并非人的专利,也许,性对象的取向本身就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们常把同性恋看作精神病,性变态,性倒错,其实他们的心智是完全正常的,远的不说,当代也有一些诸如洛加尼斯,范思哲等在各自领域取得非凡成就的同性恋者。 同性恋是一种文化现象,同性行为自古以来一直存在,但是直到一个世纪之前,同性恋一直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而不是一种“状态”。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 有关同性恋的第一例案例研究1879年在美国发表,它把这一话题视为全新的,好像同性恋在此之前从来就不存在似的。 在这一时期,很多专家用“性倒错”来形容新的意义上的同性恋者。这说明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性别身份的倒错,或者颠倒:“女同性恋在生理上是女性,而在心理上则是男性。另一方面,男同性恋在生理上是男性,在心理上则是女性。”性倒错解释了为什么在男子身上可以找到女性化的被动,而在女子身上可以找到男性化的主动。研究专家总结出:对于想要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要做女人的男人,同性恋关系是一种尽量接近正常异性恋的情绪上的努力。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属于性倾向的少数者,其性对象悖于异性恋者。当法律与社会约俗反映多数人或统治者的意志与意向时,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与迫害成为必然。所以,要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主要靠普及的教育,其中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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