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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Z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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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总要求,主要任务、体制机制保证等,并特别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求。建设和谐社区,必须首先从解决社区中的不和谐因素入手,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一、首都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居委会组织法》部分条款与社区发展不相适应。《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没有法人地位。在社区建设中有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居委会成员的聘用问题。为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市采取了公开招考、社区选举、街道聘用的方式,实行执业资格认证的专业化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聘用主体只能是街道,但工作岗位在居委会,当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二是居委会建立银行帐户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其银行账户多数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立,统一管理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的较少。这给居委会收取保洁等费用和接受居民、单位甚至海内外的捐赠时开据发票带来了不便。三是居委会工作中涉及签订协议或合同问题。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常常需要以自身名义自主开展活动,并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同样,由于不具法人资格,给工作开展增加了困难。四是居委会印章使用问题。部、市对居(村)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都有相关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经济组织或企业,在涉及居民相关事项时要求居委会盖章出具证明的事项越来越多,且有些超出规定的范围,使基层在确定印章使用时不好把握。若因出具的证明出现问题,居委会还将承担责任。 (二)民主自治功能发挥不够,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由于过多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派的工作任务,没有足够时间去组织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致使社区居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参与的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少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仅是街道、居委会的事,与己无关,特别是社区内在职居民,往往漠视社区的存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甚至在发生困难的情况下也优先寻求单位解决。原因在于:第一,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许多“单位人”尚未完全转化为“社区人”,同时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也有限,因此对社区认同感、依赖性不强。第二,居民对社区工作缺乏了解,没有树立相应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三,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尚没有健全完善,社区居委会缺乏动员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居民缺乏迅捷的参与渠道。三是社区民主自治与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和稳定的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实施政务公开,社区推进民主实行居务公开,是在两个层面分别设定的制度。社区居民会议、自治章程、听证会等制度只在自治层面发挥作用,自治功能的发挥有限,缺少与其他制度和机制的对接。需要建立一套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接的渠道。 (三)社区管理体制不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过重。依据《居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居委会有六项工作任务,其中两项是协助政府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但具体有多少工作职责没有明确。2000年,全市统一明确了居委会工作任务共10项,但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需要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忙于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居民中开展工作。虽然有些区县也就划清职责任务作了一些努力,但在执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仍然挡不住下派的额外工作。二是社区居委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任务不均衡。目前,我市社区居委会内设的六个委员会,主要依据工作性质予以划分。但在实践中,各委员会工作量很不均衡,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较重,而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则因有物业公司分担任务或职责较少等而工作相对较轻。为此,基层普遍反映前三个委员会无法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重新调整内部设置。三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不清。居委会在社区内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在协调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利益以及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受到影响,形成社区内的组织各自为战,居委会不能完全体现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组织性质。一方面是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不协调,部分居民认为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代表居民履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另一方面是与物业企业公司的关系不顺,目前双方的职责任务有交叉,如社区治安、卫生环境等工作,特别是社区服务项目更突出。另外,社区内由于服务组织匮乏,许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职责,因无承接主体,只能由社区居委会来承担。四是家委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首先在过渡期问题上,基层反映,由于时间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企业破产改制以及军队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加快,主办单位或因无力承担或不愿再承担过多的社区居委会经费。其次,在家委会转制后居民区的管理问题上,由于户数较少的家委会转制后成为居民小组,原单位在将人员、经费全部撤出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不再像原家委会那样具体,使得居民感到没人管,对社区有意见。 (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步伐滞后,与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趋势不相适应。 一是身份问题。在职业类别问题上,由于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根据社区建设的需要组建的一支队伍,在国家职业分类里无此职业类别,因此在涉及个人待遇、福利、保险、退休等问题时,尚无明确的政策可供参考。虽然,2004年发布的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工作者纳入职业类别,但并未对资格认证、岗位标准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也未制定相关执行政策。目前,只依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执行。在社区事业干部问题上,2000年全市招考社区事业干部时,为解决人员的出口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特例为这个群体上了三险,其他待遇参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2002年对社区事业干部政策进行调整时,社区事业干部全部转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但在身份的过渡上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在范围问题上,根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在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有3466名失业人员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使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范围扩大。在退休问题上,由于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退休年龄未作规定,基层在执行政策时难以操作。 二是待遇问题。第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与今年社会平均工资相比偏低。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8348元,居委会主任中持证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和三险约为1300元,只有社平工资的一半,其他副主任和委员的收入还要低100-200元。第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同职务工资收入差异较大。持证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主任每月为1300元(含三险),非持证人员每月800元且不享受三险,基层反映同工不同酬。第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使用没有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全市来看,奖金比较平均,基本在每月100-200元之间,缺乏激励性。第四,享受福利待遇的依据不足。因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不是一个独立职业类别,在国家相关政策中也未作规定,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中就未包含社区层面的人员,其他如供暖费、通讯费、加班费等更是依据不足。另外,基层反映独生子女费无论什么身份都应享受。目前,社区专职工作者尚不享受其他福利。第五,享受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全,范围有限。持证人员仅享受养老险、医疗险和失业险三种;非持证的失业人员因未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因此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险,这部分人目前全市有3466人。 三是管理问题。首先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使用有随意调动的倾向。社区专职工作者虽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但因是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其工作岗位是相对稳定的。调查中发现,街道办事处对持证人员经常进行岗位调动。两年多来,到市区上访反映街道随意调动的事情较多,不利于社区民主自治的开展。其中,2003年当选的3204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有1712名不在本社区居住,不利于服务居民。其次是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显示,当前,社区专职工作者迫切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依次为法律、行政管理、心理学、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从实际培训课程设置来看,基础理论课程偏多,专业性系统培训较少,且课程单一,基础性培训、提高性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阶段课程重复培训率较高,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质量有待提高。同时,大家渴望接受学历教育,但往往没有相应的渠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再次,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表彰奖励缺乏新内容。目前,全市每年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表彰,这项表彰是80年代初居委会工作延续下来的,为推动居委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社区建设向深入发展,基层社区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人员的结构,已从家庭妇女发展成一种专业性的职业,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被选为市、区人大代表,所以对这支队伍的表彰鼓励工作需要重新规范。第四,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管理档案不健全。目前,全市缺乏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档案的管理系统,对成员的当选时间、基本资料、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考核结果以及人员流动情况等缺乏规范性的系统收集,不利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化管理,对执行相关政策缺少依据。 (五)社区居委会工作保障不足,与和谐社区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第一,办公经费不足。目前,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政策是2000年市政府规定的,按照每150户1600元的标准核拨,支出项目涵盖了社区居委会工作所有的经费支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内容增多,办公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近两年,有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办公经费标准,使居委会经费难题有所缓解。但基层反映,经费标准依据不足,需要对原有标准进行调整。第二,缺乏活动经费。目前,居委会组织居民的活动有三项:一是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重大节日创造氛围的活动;三是九九重阳节、志愿者日、残疾人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的宣传服务活动;四是社区居民需要的文化活动、运动会等等。开展这些活动所需的经费并没有财力保障,社区活动开展的多少、水平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街道和社区本身的财力或居民群众的热情及资金募集的多少,没有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保障不足。第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配套指标较低。按照2001年《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和2002年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指标所规定的标准衡量,新建改建居住区开发商所提供的90平方米单元房,不能满足目前社区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状态的需要。第二,现有办公用房指标落实较为困难。老居住区由于空间有限,落实90平方米的指标难度很大;新建改建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通常落实不到位,有的开发商根本不予提供。第三,已有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利于使用。老居住区办公用房较分散,几间房屋合计能达到9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大多是居民单元房的两居室,有的是地下室,居民办事不便,也无法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第四,老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解决困难。老的小区和平房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很小,过去采取建临建房的办法增加面积,现在只能靠租房解决问题,街道需要较大的投入。第五,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指标规定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但由于社区的规模较大,10%的社区在1万人以上,随着社区服务的发展,居民的需求增加,社区的棋牌室、图书室、健身室都需要室内场所,这一指标已不能满足居民群众实际需要。但实际落实比办公用房难度更大。老的居住区以往都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由于种种原因,现已基本改变了经营使用性质,致使社区服务设施欠缺。 二、加强首都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为了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必须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队伍,保障基层社区组织的有效运转,这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首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是导致社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关系不顺的重要根源。为此,要从理清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入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明确社区居委会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及协助政府工作的具体事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结构。通过在社区居委会内设立社区事务办理站(或社区工作站),增强社区居委会办理社区事务的能力;同时,加强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建设,可将其纳入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进一步解决原家委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目前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过渡期已有四年,对于那些无力承担或不愿再承担社区工作经费的单位,建议相关经费由政府财政解决;而对于原单位继续承担管理职责及工作经费的,其过渡期结束时间由区县政府决定。同时,通过增加经费和聘用人员等方式,加强对原家委会转制后的居民小组的管理,尽量减少居委会管理服务不到位现象。 (二)健全完善社区公民参与机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一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桥梁纽带的功能。规范社区居委会办理居民事务和受理居民诉求的办法和程序,并对社区事务、专项服务和利益诉求的内容进行分类,使社区居民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形成规范、稳定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在了解和掌握民意方面的优势,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定期代表接待制度、定期入户制度等;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设置“社情民意”通道,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解政策、反映诉求的窗口,同时使政府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居委会还可将居民的意见通过首都之窗的“政风行风热线”和《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居民反馈有关信息。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选举功能。应依法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规程,规范选举程序;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选好居民代表。提倡将社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组织成员、退离居委会成员和优秀党员选举为居民代表,以体现居民代表的广泛性,并认真做好居民小组长和楼门(层)长的推选工作。三是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和议事协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决策功能。制定北京市居民会议议事规则,规范社区居民会议程序,促进社区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定期召集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参与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四是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管理的功能。包括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并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创新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方式;健全社区义工制度,建立有效的社区义工工作机制,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监督功能。由居民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社区监督员,组成社区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实现社区民主监督和政府专业监督的有效衔接,保证社区工作的民主公开和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公正。建立健全社区的内外监督和事前监督制度,实行社区民主听证制度,强化社区民主评议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社区民主参与的有效途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代表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维护和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不断强化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从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基层的创造,不断推动社区民主参与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积极指导和鼓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新途径,完善社区民主参与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即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二是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除离退休人员外)。三是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制度。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设计,第一,增设届期津贴。自2000年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始,凡在居委会工作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从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中间间断届期的,按实际工作届期累计计算。第二,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岗位的工资每年分别上调70元、60元和50元。第三,完善工作奖励机制。为鼓励先进,按照区县和街道办事处自主的原则,可设立若干奖项,如月奖、年度奖等,具体标准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第四,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增设生育险和工伤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建议全部享受社会保险,使今后不再出现无业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问题,为83年75号文件的落实做好衔接工作。四是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档案制度,具体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需从第四届居委会选举后建立并逐步完善。档案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聘用的岗位、时间、合同以及辞职、被罢免、解聘等岗位变化和培训、考核、表彰的情况。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即以此档案为依据。 (四)加大社区居委会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经费的核定使用。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包含公益事业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两部分。可参照上海市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最低-万元/年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公益事业经费按照每户40元标准核定,2000户以下的每年8万元,2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户增加40元;机构运行经费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县的财力状况自定。二是加强社区居委会经费的管理。制定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单位筹集的资金属于本社区所有,统一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管理账户管理,按照所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及时向社区公开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一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及配套设施标准。具体包括:第一,修订、提高现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指标,从社区规模调整和居民实际需求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出发,将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千人指标从原来的20-28平方米调整为30-38平方米,1000-3000户设立一处,每处由原来的150-225平方米提高到250-300平方米;将各级社区服务设施的千人指标调整为30?4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县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3000平方米。为完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提供依据。第二,明确产权关系。在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也可以采取不由开发商建设的方式,而是根据配套指标,开发商预留土地,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直接归属政府所有。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解决老居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不足问题。可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一次性的购买,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充分利用老居住区原有配套服务设施。针对老居住区空间有限,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困难,建议原有配套服务设施产权是政府的,可以由所在区县政府统筹协调,利用原有已改变经营性质的配套用房,解决社区用房不足的问题。四是为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建议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使用应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按照本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及使用,以提高利用率。

社会工作者召开居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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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吃且增重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按照“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的思路,上海从制度创新、体制完善和实务推进三个方面着手,抓住职业认定、队伍建设、岗位发展等重点环节,形成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政策措施,为社工推进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职业资格制度。2003年3月,上海市民政局会同市人事局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将社工列入专业技术人才,规定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助理的资格认证考试。截止到2009年,上海已经举行了6次考试,全市累计报名25662人次,已有10521人获得了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社工师2379人,社工师助理3867人,社工国家三级、四级1160人,社工员3115人。二是建立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在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上,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试行办法》,对取得社工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注册管理,使其成为注册社会工作者,以促进社工的职业发展,规范社工的职业操守和实务工作。目前,全市累计8000人次进行过注册登记,开展继续教育1万多人次。三是建立岗位配置制度(针对有人没岗位,60%学生流失的现实)。2004年,上海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及相关机构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公益组织配置社会工作者,并要求采取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上述目标在3年内到位。四是探索建立岗位轮训制度。协调社会工作各领域的有关部门,共同对实际在岗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的岗位轮训。目前,对人口计生社工的培训已经筹备就绪。其它涉及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文体教育、劳动保障、残障康复、妇女家庭、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等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培训也在积极协调开展。五是抓紧建立其他配套制度。目前,社会工作项目设计、薪酬指导、资金保障、督导评估、行业管理、社工联系义工等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二)建立完善社工管理服务组织架构按照社会工作的发展需求,上海从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专业支持等方面加强社会工作的管理机构建设。一是成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4年上海市民政局增设了职业社会工作处,负责协调发展全市社会工作。近几年来,该处在协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制定、拓展社会工作实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职能地位和作用不断凸现。二是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的行业管理机构。上海不断加强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建设,于2005年2月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2006年,社会工作首个专业委员会——青少年委员会也正式成立,并开通了“上海社工网”,创办了《上海社工》会刊,为全市社工管理和交流提供信息平台。同时,指导各区县完善管理机构。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培训机构建设。在依托本市各高校、科研单位社工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培训的同时,2000年,上海市民政局在原上海市民政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了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开展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普及培训、职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和注册社工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三)促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的全面发展立足民政业务领域,在社区建设、为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家庭寄养、流浪救助、困难家庭救助等多方面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在社区建设方面。市民政局起草了《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区中的职业领域、专业岗位、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对社工的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招聘任用、薪酬待遇、考核评估、奖励等日常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了社会工作发展的财力保障和相关部门职责。在福利机构服务方面。在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的机构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儿童寄养等领域广泛导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等许多机构纷纷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实际从业人员学习社会工作专业,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并设立了社会工作岗位和部门。在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方面。在市级层面,市救助管理站建立了社工服务站,并下设四个小组开展分类服务。专业社工们积极探索,对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其他原因引起情绪严重不稳的受助人员,对有特殊困难的老人、残疾人,对因家庭关系严重失调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和女性未成年受助人员,对有轻微违法行为或不良倾向的未成年受助人员等,开展针对性的社会工作,效果明显,受到对象的一致好评。在区级层面,成立了社会化、专业化社工组织。在推进志愿者(义工)服务方面。提出了社工和志愿者(义工)联动发展的思路。社工和志愿者都是开展社会服务的生力军,社工是职业从事社会服务,志愿者主要是业余兼职。为此,注重发挥社工的职业化、专业化优势,由社工发展、指导、联系和服务志愿者,既积极倡导志愿者爱心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又努力克服志愿服务随意性大、缺乏专业训练、资源不足等缺陷。积极参与社会重大事件,发挥专业作用。2008年清明节,面对上海700万人流、52万车流的历史最高人员流动,积极倡导组织上海社工开展墓园服务,提供哀伤服务,倡导文明,疏导人流,优化管理;特别是在“512”抗震救灾工作中,上海方面第一时间倡导组织社工投入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震后第七天就组织沪港台三方社工专家向灾区派出全国第一支需求评估工作组,撰写了第一份社工介入救灾工作的评估报告,又组建了包括四支独立开展专业服务队伍的上海社工服务团,派出了31批计290人次在都江堰开展社工专业服务,以“社区重建”为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通过整合社会资源,重建支持网络等手段,抚慰灾民情绪,重建社会关系,协助灾区人民开展自救和自建。受到当地和有关方面的高度好评,获得了“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协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在多领域开展上海社会工作不仅在民政系统领域得到发展,而且在其他工作领域同时推进,这是我们承担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在政法工作领域。2003年,上海政法系统在药物滥用、犯罪矫治和青少年等领域建立了一支1300多名职业社工队伍。这些社工统称为“社区矫正社工”,他们以社区为工作重点,从源头上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服务。从组织体系来看,以民间社团组织的形式来运作,从市、区到街道三级架构,分三条线同时并进:分别是“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阳光”的青少年事务中心。在卫生、教育领域。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等一批医疗机构设立了社工部门和岗位,社工们积极协调医院、患者、患者家属等方面的关系,配合开展医疗服务;在中小学,社工积极开展教育社会工作,调适师生关系,辅导学生成长,有效支持学校教育。在家庭、妇女和人口计生领域。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妇联下发了《关于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创新开展人口计生服务和家庭、妇女等工作。在民族宗教、侨务和残疾人事业等领域也都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导入社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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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inghong

李伟今年13岁,父母离异,他一直与父亲和奶奶生活在一起。父亲没有稳定工作,生活比较困难,给李伟的零花钱很少。而李伟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与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一起偷东西,为此常常受到父亲的痛打,而此时奶奶都会护着他,并且平时对他也是有求必应。这导致了父亲与奶奶之间严重的矛盾冲突,屡次激烈争吵。社会工作者吴斌准备介入帮忙,其做法不正确的是()A. 争取学校的支持,建议老师在学习上给予李伟帮助和支持B. 对李伟进行心理疏导,增强李伟的责任感、对生活的信心C. 与李伟的父亲沟通,建议他改变现行教育方式,给予李伟关心,增强李伟改变自己的动力D. 与李伟的奶奶沟通,告知奶奶不要过多干涉父亲对李伟的管教,父亲的管教才是第一位的黄女士的丈夫有婚外情,常不回家,对家里的事情漠不关心。黄女士感觉十分痛苦,向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小王合适的处理方式是()。A. 倾听王女士的诉苦,陪同她一起哭泣B. 告知现代社会婚外情现象很普遍,不用太担心C. 倾听王女士诉说痛苦感觉,给予情感支持D. 讲某妇女离婚后生活更幸福的故事,引导王女士向她学习政府通过一些宣传标语告知居民不应乱扔垃圾,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吸毒,不应在公共场所吸烟。这属于社区教育中的()。A. 控制式教育B. 补偿式教育C. 管理式教育D. 发展式教育 任何一个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对该儿童权利有责任者,并未提供对其适当或必需的支持、法定教育、医疗或其他法律认定儿童权利必要的相关照顾;或者儿童遭受其父母或其他对该儿童权利有责任者的遗弃,这种情况属于()。A. 儿童虐待B. 儿童疏忽C. 儿童歧视D. 儿童冷遇按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和面临的任务分类,家庭生命周期不包括()。A. 家庭组成阶段B. 青少年家庭阶段C. 中年太妇家庭阶段D. 中老年家庭阶段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属于矫正社会工作的()。A. 针对矫正对象的功能与作用B. 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C. 针对家庭与社区环境的功能与作用D. 针对矫正对象个人与家庭的功能与作用以下项目属于发展性青少年服务的是()。A. 提供被忽略或虐待的青少年的保护服务B. 提供就学或生活补助,以帮助有困难家庭的青少年正常成长C. 提供青少年发展中的生理、心理、性、情绪、行为、人际交往、法律常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知识辅导服务D. 改善青少年学校生活环境,加强学校对不适应学业之学生的学业辅导、技艺训练、发展补充性课程及相应活动目标实现的结案大部分是()。A. 临时介入结案B. 中期介入结案C. 长期介入结案D. 短期介入结案朱女士在工厂操作机床时受重伤致残,社会工作者小杨接案后开展实际调查,全面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各方面问题,而在介入时,小杨首先应该考虑的因素是()。A. 站在朱女士的立场,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B. 联合朱女士身边的资源,为朱女士壮大声势,博取同情C. 帮助案主进入司法程序,对簿公堂,维护朱女士的利益D. 考虑利用有效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维护朱女士的合法权益某社区近两年附近建设工程较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社区内。这段时间里,社区内连续发生几起被盗事件,社区治安成为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有些当地居民甚至提出不允许外来人口在社区内居住,社区居民间相互不信任的气氛弥漫在社区内。为此,社会工作者小何深入到社区居民中,通过社区居委会召开居民大会,经居民讨论成立了由本地和外来居民共同组成的治安巡逻队。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所做的工作达到的效果是()。A. 促进社区居民团结互助,加强社区治安防范B. 通过调解社区居民纠纷,促进邻里和睦C. 通过矫正社区居民错误想法,防止违法犯罪行为D. 借助制订规章制度,维护社区秩序 冰冰是一位弱视儿童,由于家庭贫困,家里无钱为他支付高昂的康复医疗费,也没有能力送他上学读书。冰冰一般都呆在家中,平时与其他小朋友接触机会很少,因此单调的生活环境造成他性格孤僻、内向,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冰冰当前的主要需要不包括()。A. 心理辅导B. 接受教育C. 价值实现D. 医疗康复 崇礼中学很多学生父母都是农民工,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于是学校社会工作者专门为这些贫困学生申请支付基金,以支付他们在学校的伙食和住宿费用。这属于()的青少年社会工作。A. 教育性B. 治疗性C. 支持性D. 发展性 医务社会工作中,化解医患矛盾的核心是()。A. 公平化B. 提供危机介入C. 信息公开化D. 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近年来,高中生实施抢劫、偷盗、伤人甚至杀人的案件屡见不鲜,这类青少年属于()。A. 问题青年B. 个性青年C. 叛逆青年D. 偏激青年 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对社区范围内的违法犯罪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实现矫正其思想和行为,防止再违法犯罪的目标,这属于社区治安中的()。A. 法制教育B. 人民调解C. 社区矫正D. 维持秩序下列各项不属于老年人最常见的认知和情绪问题的是()。A. 抑郁症B. 焦虑症C. 痴呆症D. 思乡症赵女士所在的企业近期效益不佳,她被分流下岗,家庭收入急剧减少,赵女士情绪很低落。为帮助赵女士振作精神,社会工作者采取了优势视角的工作策略。社会工作者的下列回应属于优势视角的是()。A. 我们生活中随时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想开点B. 现在下岗的人很多,你下岗是暂时的,别着急,总会找到工作的C. 其实你没有做到未雨绸缪,如果早点准备,提高自己能力,你可能不会下岗D. 下岗给你带来困难,但也可能是机会,以你的能力和长处,会有更好的发展()是医务社会工作的最基本内容。A. 提供危机介入B. 帮助患者申请公共援助C. 对患者进行心理社会评估和干预D. 调节患者心理,配合医院治疗()指在中国城市的区、街、居等社区范围内,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论知识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全体社区成员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A.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B. 家庭社会工作C. 学校社会工作D. 社区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的内容是指对那些在结构上出现问题的家庭儿童关系体系,介入外部力量,通过家庭工作、个案工作或小组工作对儿童给予帮助,避免因结构性问题导致对儿童成长产生的危害,如离婚、分居时的家庭冲突,亲子关系紧张或者过度亲密等情况。A. 支持性B. 补充性C. 替代性D. 保护性希望能帮到你,敲字很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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