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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整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或若干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是整合的焦点和平台。
其按照《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4)除这三项传统的经济保障职责外,他们还要面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分离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分别放在某两个(或多个)机构、经过必要的沟通(转介),由这两个(或多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分别运作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等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道,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社会服务管道。
其中,分离的焦点集中在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离。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根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面向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混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里,但由不同工作人员实施的模式。在该机构里要分设三个小组或分支,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功能。这三个小组或分支可分别称为“受理组(或接案组)”、“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
具体来讲,受理组具体负责:(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
(2)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情况,行使一定的酌情权,把他们分别转介给经济保障组、社会服务组。
经济保障组具体负责:(1)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社会服务组具体负责:(1)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需求进行进一步评估,与社会救助对象一道确认其社会服务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并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
扩展资料
1、整合模式
这个模式的关键,是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使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变成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机构,使经办人员变成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同时承担起两种功能,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
在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并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完成社会工作岗位的改造升级:一方面可以采取培训原有“存量”(经办人员),使之胜任社会服务的办法;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的办法。
作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一种可选择的模式,这种整合模式有其优点:第一,整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美国1962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最初的基本原理是,由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将使社会救助对象康复和自立,进而减少依靠福利过活的人的数量和社会救助的支出。
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由社会工作者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社会工作者会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环境获得一个整体性看法,并把核心的个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整合的整体去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需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中,由于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所有方面,所以至少对社会救助对象来讲,协调社会救助系统内部广泛的要求与服务会变得更容易。第四,整合模式能够使社会工作者在讨论社会救助过程中显示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关心,并对问题做出回应。
第五,在整合模式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会救助对象对社会服务提出要求,以及对社会服务更满意,有助于疏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当然,整合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整合模式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工作者有可能会批准那些不拥有法定权利的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造成社会救助资源的滥用。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家访,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服务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侵犯社会救助对象的隐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倾向于成为获得经济援助的一个条件。由于社会工作者对经济援助拥有酌情控制权,他们有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而且还会破坏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关系。
第四,除非假定确认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的决定要求具有与从事治疗性社会服务一样程度的专业特长,那么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在同一个岗位上结合起来就是对稀缺的专业人员时间的浪费。
第五,在整合模式中,倘若“社会工作者”不是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那么他们将不知道寻找什么,或如何面对他们所观察到的社会救助对象身上的问题,并不能达成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目的。
2、分离模式
与整合模式相比,这个模式并不需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
从逻辑上来讲,分离模式是在对整合模式的反思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而,整合模式的缺点正是分离模式要克服和扬弃的。具体来讲,分离模式的优点表现为:第一,分离模式具有减少社会救助对象数量和因而减少公共支出数量的潜力。
第二,分离模式解除了社会工作者在整合模式下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使经济援助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并能使社会工作者发展出清晰的(和通常更受尊重的)专业身份。
第三,由于分离模式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分开,社会工作者不再对社会救助对象是否能够享受经济援助行使酌情权,从而避免了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使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成为他们自己的一个自主选择。
分离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分离模式难于达成令社会救助对象摆脱社会救助,变为自食其力的目标。第二,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不会主动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因而也就享受不到《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同时也堵塞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第三,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会被被动地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于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选择,因而,当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他们并为他们提供《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时,的确要冒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以及破坏他们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第四,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倾向于减少对社会服务的要求,并且把社会工作者看作是不太有帮助的,不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
3、混合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混合模式应具备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各自的优点。第一,混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能力的。
混合模式在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这为有工作能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雇或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可以把来自各小组工作人员关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汇总,形成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整体看法,对其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从而避免仅从社会救助机构的角度,把社会救助对象只看作是简单的一个可能或者不可能符合救助资格的人。
第三,同样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三个小组之间有分工又有合作,这不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的协调,同时便于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寻求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四,在混合模式下,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小组,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第五,在混合模式下,受理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社会救助对象,有可能避免整合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当然,混合模式也存在理论上的缺点。第一,在混合模式下,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受到经济保障组尤其是整个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行政挤压,导致出现社会工作者忙于经济保障事务甚至一般性行政事务,而不能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现象。
无论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是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而来的,还是通过公开招聘而来的,他们在混合模式中可能都会处于弱势地位,极有可能被经济保障事务及一般性行政事务压垮。
第二,受理组工作人员是最先接触社会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是否要向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转介社会救助对象上会行使一定的酌情权。倘若受理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他们就很难判断出社会救助对象是否有社会服务需要。
第三,混合模式的关键是要在三个小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但这种沟通机制尚无现成的经验,亟须地方创造性的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
攀爬—蜗牛
基于麦肯泰尔和霍沃思提出的这三个理论模式,并结合我国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可以把我国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如下:
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integrated delivery of services)。
所谓整合模式,是指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把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安排在同一个行政管道里,并由同一个社会工作者面向社会救助对象来实施。
或者从社会救助对象接受服务的角度来讲,是指社会救助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只与一个既处理其收入维持(income Maintenance)方面,又处理他们的就业与训练方面的工作者一道工作。
由此可见,尽管这两则定义对整合模式的描述角度有所不同,但它们一致强调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是整合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separation of delivery of services)。
所谓分离模式,是指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把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用分离的管道、由分离的工作人员,但配合必要的沟通,来组织这种运作。
或者从社会救助对象接受服务的角度来说,是指社会救助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分别与两个分离的工作人员互动:一个是处理福利资格和报酬议题的工作人员,另一个是处理就业与训练的工作人员。
可见,这两则定义对分离模式描述的角度也有所不同,但他们亦一致认为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是通过两种管道或两部分工作人员实现的。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Mixed delivery of services)。
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是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an inter mediate possibility)。
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的特点:
1,以帮助他人(服务对象)为目的。以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为出发点,是利他的而非出于利己的,虽然通过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也会得到社会所认可的报酬;
2,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活动。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要提供有效的服务,就必须掌握多种科学知识;
3,科学的助人方法。作为现代社会的职业助人活动,需要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
4,是助人服务活动。出发点或目标是帮助对方,帮人之所需,而不是管理和控制对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
尝试新鲜
社会工作个案方法建议
个案社会工作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运用有关人和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个人或家庭提供心理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社会工作个案方法建议,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步骤
1.接案
社工接案的来源,一般有三种,分别是1.服务对象的主动求助;2社工在外展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潜在对象;3其他机构转介而来的服务对象。
在接案的过程中,社工第一要做的就是与服务对象初步接触和建立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服务对象的问题是否是本机构可以为其服务与解决的,切忌盲目承诺。
2.预估
在预估的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资料的收集与问题的评估。社会工作比较强调“人在情境中”,所以我们在了解服务对象自身情况的同时,也要对他的环境,家人进行了解
3.计划
计划这个阶段,就是让社工与服务对象一同,确定服务的目标,以及为这个目标的实现制定计划
4.介入
介入阶段,就是根据计划阶段所制定的计划进行实施。但是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也会发生很多变化,计划也需要随机应变。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服务的过程中,社工提倡“助人自助”,我们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但是需要让服务对象自己的抉择。
5.结案
结案这一步骤,是需要根据服务的实施过程进行的。比如服务对象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就可以着手结束服务。当然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并没有改善,那么就需要社工的自主反省,或者是将案件进行转介。
6.评估
评估分为过程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记录,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案主,另一方面也是更好的对服务和对自己进行一个评估。当然并不是说评估结束后,整个服务都结束了。后期社工也需要进行跟进,了解案主服务结束后的情况是否良好。
【一】让案主明白什么是社会工作。
很多主动求助也好,社工挖掘的个案也好,并不知道个案工作是什么,那更不用说建立工作关系了。想想我刚刚做社工之初,就是因为专业关系未能建立,每天做个案像探访一样,去到服务对象家里,聊的都是一样的事情,案主每天诉一样的苦。这时社工做个案的压力真的非常大,因为不但觉得自己无法帮助案主,还觉得自己对案主是一种打扰。我想这也是社工刚开始为何不愿意做个案的原因了吧!
所以,我们的第一步,便是要让服务对象明白什么是个案工作。有时我会这样介绍:“专业的社工在开展服务时,有三大工作方法,一是社区工作,例如。。。二是小组工作,像上次你与儿子 一起参与的活动。。。。第三种便是个案工作,这是一对一的服务,社工会与你定期进行面谈,一起澄清你内心的需要,并探讨如何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这样会让服务对象明白个案,并且不抗拒个案,因为从社区、小组中得知,并不是有很大的问题才会找社工。
接下来,社工如果能够说明社工及案主之间的角色和作用,就更好咯!我会采用类似这样的语句:“在这个过程中,社工会通过面谈让你明晰自己内心所想,我也会提供一些方法和资源让你很好地解决问题,但是你才是个案里的主体,很多东西要靠你去实行和解决,所以你也要付出努力哦!不过你放心,社工也会一直陪伴着你。”
【二】对社会工作的知识有信心。
像上段所说,有时我们会觉得自己做个案反而是在打扰案主,自己无法帮助他们。那这时我们就要多看书咯!坚信不是因为社会工作的知识不能帮助别人,而是我们还不够专业!当然,也给予自己成长的机会和时间,与案主一起成长吧!
【三】约定一个面谈的时间。
社工尽量能够在初次签订服务协议时,便咨询案主的工作时间,和与她约定面谈的频率及时间,这样会更好哦!
【四】激发案主的改变动机。
这里有一些小技巧,夫妻的关系中,通过孩子的成长促进他们的改变动机;也可以用一些语句:“那今天你来找姑娘聊了这么多,有什么是需要我帮到你的吗?”这个语句有个巧妙之处,一下子让社工从一个被动的角色转为主动,变成是案主找社工帮忙,而不再是社工硬要帮她的忙了。还有一些语句,是上次我在萨提亚培训时用过的,如:“你能否发现你更多的可能性?”、“你下定决心改变了吗?”这些语句看似简单,经本人使用过后,感受到确实非常有用。另外在控制情绪方面的'个案,可以说:“感觉现在你的生活,被这钟情绪掌控着,你愿意尝试放下这个情绪,宽恕自己,让自己更快乐吗?”
【五】试着去使用一套理论吧!
试着去培养自己学习一套你最有兴趣的理论,并且大胆地去使用你学习的东西。很多人会因为以“社工不是心理咨询师,使用理论不够专业,还不如不使用”或者“这些理论感觉太抽象,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用”等等的理由,阻碍了自己去学习或使用理论。其实很多东西不使用,并不知道它的作用所在。使用理论未必真的能够完全解决案主的问题,但是这会让我们学习评估个案,还有发现个案的一些切入点,提高我们的敏感度。
例如,之前我在学习萨提亚家庭治疗时,我也觉得这套理论很抽象,但是当我开始运用时,我便发现它的美妙之处。近期我有一个个案,案主非常非常痛恨她的家婆,与家婆家公的矛盾已经非常激烈,导致夫妻二人的感情都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一开始,她在个案中表示,她无法放下她对家婆的恨,每次家婆冤枉她、误会她或者在村上向其他邻居说她的不是,一旦她发现,她的情绪便会爆发,不但会做出对家公家婆一些十分不敬的行为,甚至有时当有老乡与她交往,说笑的话也会令她想起家婆传她的不是,而影响人际的交往。
一开始,社工也百思不得其解,应从何处入手?后来,我与她一起“走冰山”,才得知,她是很讨厌别人误会她或冤枉她,因为她是一个渴望被认同的人,也联想起小时候不被父母认同的事,案主一直将自己的价值通过别人的认同树立起来。
当社工与她分析到这一点时,案主深有体会,她终于明白自己的需要和感受。然后社工向她分析,自己对自己的认同才是最重要。后面再问她,能否尝试宽恕他人,也宽恕自己的时候,案主从一开始坚定表达不会,到现在,她表示愿意尝试。你能感受到理论的魅力了吗!?当然,如果我们在学习完之后,用理论将自己分析一次,治疗自己一次,这样会让你更加坚定你对它的喜欢!
【六】有危便有机。
当在个案中遇到夫妻冲突、社工与案主冲突、尴尬等场面,接纳自己担心的情绪,冷静下来,这有可能恰恰是个案的转机!这也考验社工内心强大的程度,我们需要再案主面前保持一致,学习表达感受,例如:“很抱歉,让你觉得我不能帮你的忙,听到你这样说,我也觉得很紧张,很担心。”我们内外一致,也给案主一个示范作用。如果夫妻、亲子间的冲突,你也实在制止不了,当他们冲突后,冷静下来,再试图问他们对这个冲突的感受,和这个冲突,使他们对自己的看法,不要避开这个冲突不谈!
【七】充份同理和无条件接纳。
当你遇到一些个案,因与案主观念不合,或案主性格原因导致关系难以建立,个案进展不下去,这时候,不要想如何帮助他,先学习同理他吧!倾听、同理、接纳,这些技巧能够帮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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