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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豆豆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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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98151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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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举了七点重要的“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基础(Felix P. Biestek , 1961)。(一)接纳原则(Acceptance)和案主自决原则(Client self-determination)接纳原则的精神在于尊重和接纳整体的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这并不是说您要接受他们的行为或赞同他们的价值观。譬如,一位青少年有吸烟的行为,社工并不是接受他吸烟的行为,而是接纳他个人。给予接纳并不意味着社工从不评估青少年的行为或尝试阻止破坏性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将个人的价值观与行为分开。即使要评估青少年的行为,对社工来说,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促进者,去帮助青少年评估他自己的行为(自我评估)。正如青少年吸烟的例子,社工起码要让吸烟的青少年知道吸烟的行为是危害身体的,让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有警觉。社工相信青少年有能力成长和改变,让青少年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投入,更有动机去做改变。当然,社工必须能评估青少年的能力,以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不同派别的社工可能对专业关系的建立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派别认为社工比案主更有知识,所以前者应该更有权威性和指向性;而对其它派别的社工来说,社工的角色可能不是这么清楚,所以助人更多地被看作是伙伴的关系,社工不是“无所不知”,使案主有更多的自由。(二)保密原则(Confidentiality)保密原则是指保守与案主有关的、在助人过程中透露给社工的秘密资料。社工应告知案主获取资料的目的,及会怎样用这些资料。例如,出于行政上和专业上的原因,获得的某些资料可能要与中心的督导分享,社工必须告知案主这一点。社工应保护案主的资料不在不适当的场合泄露,如在不受保护的环境或同不相干的人讨论案主的情境。同时,社工应完全告知案主,保密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保密不受法律的保护。遵照法庭的命令,社工必须向警察或法庭提交资料。此时,社工会将当事人的资料整理再交出,不会披露涉及第三者的资料。另外,如有牵涉人生性命安全时,保密将不再起效。(三)非评判的态度(Non judgemental attitude)当社工把自己作为衡量一切事务的尺度时,就容易把自己的判断和感受加到青少年的身上。举例来说,青少年做一些主流社会可能不能接受的行为,如纹身,与不纹身的青少年相比,他们被归类为叛逆青少年群体,这就判断了青少年,认为纹身就是叛逆。如果青少年害怕责备和评判,他将不愿意表达自己。非评判的态度不仅责备,还有赞扬和认可,都属于评判性态度的范围。责备和赞扬都可能会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非评判的态度是基于社工不做“有罪”或“无罪”推定的信念。(四)有控制的情绪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有控制的情绪涉入讲的是社工面对案主的时候必须冷静,保持理性客观的,服务过程中不带入个人的情绪,如被校园欺凌的青少年向你倾诉的时候,此时社工需要的做的是设身处地的理解被欺凌青少年的感受,并处理他的感受,使他感到有情感支持,而不是跟着他一起哭。理性地控制社工在服务中的个人情绪,更能与青少年建立理解和信任的关系。(五)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有目的的情感表白指案主有自由表达其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工应该做有目的聆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同时还要特别留意案主的情绪反应(包括身体、语言的表达)、言外之意、欲言又止的艰难时刻等。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社工身上。情感反转移指社工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六)个别化(Individualization)个别化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青少年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如牵涉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社工可能会认为他们行为恶劣,是个制造麻烦的人,不可救药,因此对他们带有歧视和自己主观的偏见。偏好和偏见都会干扰社工的回应,所以,社工应持开放的态度并做自我反省,了解青少年施暴背后的需要,这样我们的信念就能被检验和再检验

校园暴力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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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棚元帅

校园暴力是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学校社会工作部分。社会工作:是指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和专门的职业。其中,学校社会工作目的在于调整学校、家庭与社区的关系,而校园暴力是校园中严重违纪行为,是学校社会工作应予以重视的问题。

256 评论(15)

ilovefoood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处理校园暴力,校园暴力法律问题解答如下: 校园暴力的根源在家庭 本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刘翊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7月24日 04 版) “虽然看上去是校园暴力,但是根本原因在家庭。” 北京 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何挺副教授说,不管是校园暴力还是校园外的暴力,都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家庭原因。 江苏泗洪初中生被打死的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 王某来自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而前些日子发生在贵州毕节的悲剧,也是因为几个孩子平时缺少父母的关爱。他们遇到困难得不到支持和指点,不知如何处理,从家长方面获得的有益信息比较少。 何挺解释,校园暴力可能发生在一些具体的环节上,在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地点,比如上课、放学。要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对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给予特别关注,对预防会有很大帮助。 他说,有人提倡设立校园警察,这与社区警务有关,可能需要在体制上进行比较大的调整。在一时还不能设立校园警察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实现的路径是学校关注这些特定环节。 目前,学校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有了法律意识。何挺认为这只是一种防治——让学生知道怎样的行为是不好的行为,怎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最根本性的还是要让学生知道: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恶的行为。 在现实的很多校园暴力案中,施暴学生可能不到法定年龄,既不能开除,也不能走刑事程序。 何挺认为,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外可以参与,但是更多的可能还是要依靠社会工作者,对施暴者进行心理的、日常行为的矫正,并了解哪些因素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原因。 校园暴力对双方的影响都非常大,尤其是被施暴的一方,可能会产生厌学情绪、对学习和以后的发展可能有很大影响。西方国家比较多地使用恢复性司法。如双方可以组织面对面交谈,被害人可以提问“你为什么选择打我”,因为他被打的时候可能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这对他可能是一种必须要走出来的心理阴影。 何挺说,针对已经发生的、没有达到打人致死程度的校园暴力,对于恢复双方因这件事导致的负面影响,这种方式是有帮助的。大多数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可能不会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这个过程对他本身也是很好的教育。同时,也可以请双方父母加入,让父母感受到孩子的做法与家庭日常教育的关系以及孩子做的事情对别人家庭造成的影响。 在法律体系以外,还可以有一些弹性化、个性化的措施。比如学校没有办法开除他,那可以要求他在学校里做一些事情,比如负责打扫学校道路两个月等要求,这样既能帮他反省自己,也能做对社会、学校或者被害人有益的事情。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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