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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证的具体作用如下:一、社区招考加分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领域从事相应的工作,也是属于社会工作者的范畴。而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因此,持证是必然的趋势,在目前招考中,对持证者会有对应的加分甚至优先录取的政策。二、关于政府补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是由民政部和人社部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一些岗位上明确要求持有社工证。相应的,各地区为鼓励大家积极的考取社工证,出台了许多奖励政策。我省多地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社区工作的,分别给予100-400元/月的职称工资。三、关于积分落户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工或者社区工作者,按照规定可享受积分落户、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广东深圳、广州都有相应政策,获得助理社工师证可获得积分入户+20分。四、对应职称待遇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明确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同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直接认可其具备初、中级职称。五、关于职业发展与就业关于社会工作的职业发展,大致为两个方向,一是专业方向: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另一种是机构管理方向:一线社工—项目社工—中心主任—副总干事—总干事。在就业方面,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广,可选择性较多。常见的领域有社区、学校、医院、司法及心理健康方面等等,同时,其他就业方向也有较多选择,企业CSR 、公益服务咨询、基金会、国际发展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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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工证有什么用?拿到社工证,可以应聘哪些岗位?答: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二是设有社工岗位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等;三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光荣院、军休所等;四是群团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工会、基金会、残联、红十字会等;五是社区居委会;六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工证报考条件如下:(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三)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注: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小小小黄鱼
关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能够有效的地防止因为职位分配不合理而导致部门之间或是员工之间出现工作推脱、责任推卸等现象发生。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岗位职责而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密切与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对他们进行心理、精神上深层次的救助保护。
二、以“助人自助”的专业精神,对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辅导及支持服务,管理相关资源和信息,确保服务的有效性。
三、运用专业理念、知识、技巧,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服务,采取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对他们进行权益维护、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服务工作,预防解决问题,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
四、支持受助未成年人自我发展,鼓励他们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让受助未成年人自立或自我发展。
五、协助受助未成年人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六、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七、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对策和建议。
1、全面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2、组织职工开展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
3、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社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有需求的(包括周边社区)人员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5、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
6、负责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估工作,并对特殊的个案进行回访;
7、负责与国内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
8、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共同做好社会工作;
9、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合作项目;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全区先进示范单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统一着工装,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着淡妆,不浓妆艳抹。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等。
4、端正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不得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吃零食、乱扔脏物;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区域和餐厅卫生;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5、规范窗口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礼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6、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对96715群众利益诉求工作做到实时督察督办;对社区网格员视频信息输入情况和手机24小时畅通进行随时抽查。
7、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工作人员要按照迎检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确保不出差错。
8、周六周日值班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和视频监控轮班人员(注:不包括各委办局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9、加强安保工作,保安要对进入中心的'人员,严格询问、登记,闲散人员不得入内;对中心外部环境及车辆的停放要实时监管;对中心内部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保洁员要对大厅公共区域随时进行清扫,不留死角,确保干净整洁,同时负责花卉养护。
11、司机要管理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安全无事故。
12、视频监控员要定期检查维护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13、严肃请假制度,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凡请假一天以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须向中心主任请假;超过三天要形成书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准。
14、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参照制度的第十三条执行。如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请假的,需由原单位的分管领导与中心主任沟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准。
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将从重处理。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1、学校要经常与社会(居委会、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联系,互通情况。
2、定期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实行法制讲座,向全体师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防止在校学生犯罪,加强对违法乱纪的学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强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学生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义务。
4、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对学生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学校的教师或者相关领导反映,并积极进行解决;
(3)对学校要求家长参加的诸如家长会各种活动要积极参加,并协助老师完成相应的活动;
(4)对特殊时期,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应的活动;
(5)对学生在学校中发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种种救治及善后处理事宜;
(6)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学校可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让家长定期或按需要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家长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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