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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酸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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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零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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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好下家,再辞职,现在工作难找的。

社会工作者每天都想辞职

264 评论(10)

小L快跑

工作了5年,加了一次工资,然并卵,以前社工还加上个网格员什么事都是你来做,上面来点事你就要加班加班加班,说双休其实轮流值班,平时没事就喊你周六周日来下,加班工资说出来都怕人笑,社会地位低下,卫生简直变态,搞过卫生的应该都知道,没编制,劳务派遣,干了5年骑驴找马找路子事业单位直接走了

199 评论(12)

米莱vicky

有的。

原因有三个

一是在离家乡遥远的城市工作,一年与家人见面的机会甚少。

二是是基层公务员,乡镇一级。随年龄的增长,上升的渠道早已堵死。

三是公职待遇虽然不错,但是到手工资已不足以充起一个年轻人体面的生活了。日常工作虽然并不劳累,可是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太少了。

各地的公务员工资水平不同,但都是与当地的消费水平相当的。到手的工资可以保证你在满足日常开支的同时,还能留有适当余额。但是这里的日常开支,可并不包含上面所说的那几点。

如今可是房价高、结婚成本高、养小孩费用高、医疗费用更高,轻松拿到的几千块钱,根本不够这几项开支的瓜分。

轻松在透支未来的轻松,如果有一天突然发现,同学们都已经在外面小有成就,熬过了前两年的压力,在企业里站稳了脚跟,事业正蒸蒸日上,前景一片光明。而在过着拮据的日子,未来也没有更多收入来源。

很多人过着现在的日子不想以后,但是不想并不代表它不会到来。也许你现在单身,没有什么额外开支,住在父母家里,也没有房租要担心。但是迟早有一天,要过自己的生活,要有自己承担的生活成本,逃避或者推给他人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163 评论(13)

niuzhirong

做的不开心,可以考虑其他行业

157 评论(8)

woshiyujiaolong

社区的工作不可以随时辞职,哪里的工作都需要走辞职流程。正式员工还要提交辞职申请书,虽然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员工留下,但是可以找员工进行谈话,用行动挽留自己想要的员工,如果想员工辞职可以直接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辞职报告交上去之后三十天之后才能离开。

下面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137 评论(8)

爱米利的米粒

我认为你可以走人了,既然这么不喜欢这份工作,这么想辞职的话,没必要一直在这里天天郁闷,天天难受,东家不打打西家,打工者没什么的,反正总你适合你的工作,你又不是老板,不是你走人了就有几百号人因你而失业让你愧疚。

在职场上,你要不就闭嘴不说好好干,要不就辞职走人,就只有这么两条路可走,并没太多的路给你选择。每天在那里唠唠叨叨而又不走人的话,那样子真的很烦,不但你烦连你的同事都觉得烦,那就没必要了。

我也进入过这么一个阶段,就是在那个公司呆了有五年多了,当时我也很郁闷很厌倦本来的那份工作,觉得那个工作乏味,觉得办公室的人事复杂,觉得公司的制度不公平公正,觉得工资收入低等等,总之就是所有的职场上的问题,貌似都被我在我的工作里找到了,根本就是完全不值得我继续留下来的一份工作。

我纠结了大概一个多月,我就去辞职了。本以为辞职是很难的事,但真正把离职申请递交给老板之后,经历了老板及直属领导的挽留之后,我毅然坚持自己的最初想法,也坚定的告诉他们我不是因薪酬一个原因而离职的,毕竟很多人的离职都是跟薪酬有关,而老板留人的时候也一般会用加薪来挽留。

老板看人是真留不住了,也就批了。我拿着准许离职的申请书,就开始准备交接工作、教新人,一个月的时间里,整理了一番自己这五年间的所有工作,才发现简简单单的一个word文档加一个详细的Excel表格就写清楚了。

等到真正离开的那天也会发现,整个人都轻松,不用再自己给自己郁闷,在辞职后给自己一个短短的调整假期,再重新出发,你会发现新的工作里,你可能会找回你毕业那时的充满激情的心,你会重新精神抖擞的去奋斗。

212 评论(11)

清风百荷

劳动者想着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41 评论(9)

1点点葵

走还是留,这可能是每一个职场人,每天都会思考的事情。

这里面有些简单的逻辑分析给你,方便你做决策。

第一,你目前的组织,是否存在系统性的阻碍你发展的问题。

什么叫系统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怎样换CEO或领导,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大都和企业文化、机制有关。

举个例子,你的组织是否健康?

我曾经有个学员,他所工作的环境政治斗争特别厉害。

每次升职,表面上都有竞聘,但最终是拼后台。

每次干部选拔,都是圈定了对象,所有场面上的工作,都只在为那个被圈定的人走过场。

而且,在这里做管理岗位也没有安全感,因为位置少,总有一波想上位的人,通过举报信的方式,攻击在位置上的人。

于是攻击与反攻击、上位与下台……

反复不停的上演,大家都无心工作。

如果是在这种组织里,那只要对未来有期待,建议都没必要继续留下去。

因为人的精力有限,在粪坑里面坚持做一朵白莲花日子会过得很艰难。

第二,健康组织里

如果你的组织是健康的,是一个做事的氛围,升值的通道也是畅通的,那建议,在你的岗位上:

纵向积累:成这个岗位的专家。

斜杠积累:把自己的兴趣发展自己的斜杠。当你的斜杠精彩到足以支撑你追求一份新的生活的时候,可以尝试着去外面看看。

总之。走还是留,不是最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你无论在哪里,能否养活自己。在养活自己的底气之下,来成就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 大师姐望娣 -   大师姐的锦囊妙计,就在手百问答

|职场教练|

人才发展COE|多家世界500强企业领导力、解压顾问讲师|4D领导力教练|领越领导力讲师|DISC认证顾问|哈里逊领导力测评认证顾问;

|畅销书作者|《通往幸福的路上并不孤单》

|公众号|共好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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