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歪悠爱福喔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好当前金融工作,必须着眼国家安全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准确研判形势,全面综合施策,确保我国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金融工作特别是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举措,把住了发展大势,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风险总体可控。但也要看到,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经济金融经过上一轮扩张期后,进入下行“清算”期;实体经济供需失衡,金融业内部失衡,二者循环不畅,结构性问题突出;一些市场主体行为出现异化,道德风险明显上升,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尚不适应。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外溢性加大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叠加,提醒我们要保持头脑清醒,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增强忧患意识。金融十分重要,也极易产生风险。金融业链条长,市场信息不对称,价值实现过程曲折,又易受外部因素干扰,面对经济周期波动和社会预期快速变化等不确定条件,利益诱惑大,参与者行为变化快。而且,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必须格外小心,审慎管理。既防“黑天鹅”,也防“灰犀牛”,对各类风险苗头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置若罔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保持战略定力。我们要有勇气、有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能有侥幸心理。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下大气力规范金融秩序。同时,强监管、防风险需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讲究方法。金融风险不是一日形成的,治理金融乱象也不会一蹴而就,要遵循客观规律,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重在实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抓住关键环节。风险隐患有主有次、有轻有重、有缓有急,要紧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住货币信贷“总闸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风险源头管控。要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要严密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风险、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保险市场风险、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切实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坚定必胜信心。我国有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丰富经验,经过多年发展,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和金融调控体系也日趋完善,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高,财政赤字和负债率低,可动用的工具手段多,我们有足够的智慧、能力和底气筑牢风险防线。要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经济基本面好的有利条件,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我们要直面挑战,主动作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防控格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让金融更好地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严加监管,严格执行,守住底线,让金融市场正常运行。
静静娃童鞋
1什么是金融风险防范编辑在金融市场中,金融风险防范是指金融市场主体在对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方法合规性地防范风险发生或规避风险以实现预期目标的行为。[1]2金融风险防范的含义编辑金融风险防范包括四层含义:第一,金融风险防范是针对一定主体而言的。不同主体在金融市场中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目的是不同的,其面临的风险态势和风险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防范的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也是不同的。第二,防范风险的前提,是对风险有充分的分析和认识,即防范风险是一种自觉性行为。第三,防范风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选择不合规的措施和行为。第四,防范风险的目的在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金融风险防范的程度可用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3金融风险防范的特点编辑(一)制度性金融风险防范首先必须立足于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而金融理财业务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身具有批量大、门槛低、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却常常被忽略。因此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风险的体系、制度和管理办法。简言之,就是要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使理财业务既成为金融理财机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工具,也要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良好金融环境的有效手段。例如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并通过“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三项制度进行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特点。(二)系统性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必须具备系统性。首先,理财业务风险应当纳入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建立理财业务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做到对理财业务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的全面控制。其次,加强业务管理,制定一系列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定和岗位合规手册,规范理财业务服务方式和内容,依法经营,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立科学的产品研发、定价和监控机制。在产品研发的同时建立产品线内控制度,研究新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跟踪和定期评估的制度。(三)金融风险防范与发展创新并存由于我国金融理财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管理十分重要,但是金融风险防范必须与发展、创新并重。在国外,金融机构十分重视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原则,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往往错误地将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看待和评价风险。我们应当通过发展和创新来加强金融理财的风险管理,同时良好的风险管理手段能更好地促进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蛋爹是石头
注:本文为笔者在2020凤凰网 财经 峰会上的演讲实录,已经笔者本人审定修改,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张 明 中国 社会 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凤凰网 财经 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参加这个年度论坛,我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张明。我演讲的题目是如何有效应对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大概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当前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布,第二个问题是为何近期有些领域金融风险有抬头的迹象,第三个问题是如何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
下面我先讲 第一个问题,当前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如何分布的。 我个人认为,目前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分布在四个领域。
第一个领域是企业债务风险,尤其是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国企的债务风险。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至今的十多年里,中国国民杠杆率上升得很快。截至今年三季度,中国的国民杠杆率,也即国民债务占GDP的比率大概是270%,这其中的大头是企业债,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占GDP的比例截至到今年三季度是160%。
第二个领域是居民债务风险。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国居民债务占GDP的比率仅为18%,到2019年年底,这一比率上升至62%。众所周知,中国居民加杠杆主要是为了买房。换言之,居民杠杆率问题与房地产相关风险紧密交织在一起。
第三个领域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中西部的一些省份。 地方政府债务既有直接举债,也有他们对地方国企、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的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担保。根据官方数据,目前中国总体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大概是50%-60%,但是根据一些市场研究,如果算上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中国总体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可能达到90%,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
第四个领域是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这些风险与他们过去表外资产累积的风险有关,也与他们的资本金与拨备不足有关。此外,最近这几年他们也承担了一些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任务未来也可能面临新风险。
我要讲的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当前有些领域的风险有所抬头,例如信用债领域。 在我看来,这是四重冲击叠加的结果。
冲击之一是新冠疫情的爆发。 疫情在中国是一季度达到峰值,导致中国一季度GDP萎缩了,二季度GDP增速反弹至,三季度进一步反弹至。尽管GDP增速显著反弹,但是依然低于经济潜在增速。疫情爆发不仅让宏观经济增长减速,同时也对服务业行业的中小企业产生了非常显著的负面冲击。此外,疫情爆发、经济减速与企业利润下滑,也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了显著负面影响。
冲击之二是中美经贸摩擦以新的形式在演进。
冲击之三是中国经济潜在增速的下滑。 从2007年到2019年,中国经济增速大致从12%上下降至6%左右,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潜在增速下滑。导致潜在增速下滑的原因,一是人口老龄化,二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正是由投资切换到消费,由第二产业切换到第三产业。
冲击之四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常态化与持续化。 从2017年底2018年初起,中国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成型,而且将会维持相当长的时间。这一政策取向在经历了中美经贸摩擦与新冠疫情爆发两轮负面冲击后岿然不动,已经扭转了很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不过,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常态化,一是会加剧很多中小开发商的困难,二是会造成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
下面我想重点讲 第三个问题,也就是如何地有效应对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 我想先讲四点比较宏观的看法,然后我们再以最近的地方国企产业债违约来分析如何具体处置风险。
从大面上来讲,有效应对风险意味着至少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我们要对风险治理进行新老划断,做到严控增量风险、妥善处置存量风险。 要严控新增金融风险,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来堵住过去存在的很多漏洞。其实从2017年开始,中国政府已经加强了对很多金融领域的监管。比如说开始挤压银行表外业务、迫使影子银行业务回表、敦促银行增加资本金与拨备等。但是金融监管在很多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巩固。对于存量风险,这是长期以来逐渐累积下来的,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征,因此应该谨慎有序地加以消化。
第二,是中国政府依然要对资本账户保持适当管制。 笔者之前的研究指出,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出很可能成为引爆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扳机性因素。尤其是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出与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相互加强形成恶性循环,就可能迫使货币当局不得不提高利率,而提高利率可能引爆系统性危机。保持适当的资本账户管制,使得“肉烂在锅里”,这就给了中国政府在国内处置危机与应对风险的闪转腾挪空间。
第三,我们要及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 无论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控风险,但风险还是有爆发的概率。一旦系统性风险爆发甚至酿成危机,我们应该怎么应对?我觉得提前做好一些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等到金融机构爆发风险,我们临时再制定预案的话,就可能错过了最好的救助时机。因此,针对未来危机可能爆发的路径,量体裁衣地来做一些预案,比如说房地产泡沫破灭了该怎么办,中小金融机构未来违约加剧了该怎么办,或者说国企和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集中违约了该怎么办,如此等等。有了这些预案之后,一旦发生负面情景,我们就可以根据预案来一一进行应对,这样就可以增强前瞻性和主动性。
第四,对于存量金融风险,我们应该采取稳妥、审慎的一揽子措施来进行消化,既要让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但是又要防止风险过快暴露造成雪崩效应,从而使得力图控制风险的政策本身成为引爆危机的导火索。 我们要尽量避免这样一个悖论或者怪圈。
那具体应该怎么来做呢?最后我想举一个例子,就是最近的一系列地方国企产业债违约应该如何应对。我想讲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大面上来讲, 让地方国企产业债打破刚性兑付,这对于促进中国债券市场 健康 发展,尤其是促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而言,非常重要。应该及时推进。
另一方面, 要把握好打破刚性兑付与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平衡,避免地方国企产业债形成集体违约浪潮,甚至引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相应对策包括:
一是要严厉打击某些企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最近召开的金稳委会议可谓恰逢其时;
二是要对违约的国企管理层进行合理问责与追责;
三是企业在宣布违约之前,要与主要债权人进行细致、坦诚的沟通,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宣布违约;
四是央行在必要时应该对银行间市场与债券市场进行干预,以避免企业违约行为加剧流动性紧张;
五是要提高企业违约处置的法制化市场化水平,在违约之后有序推进债务重组,保护债权人合理权益;
六是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让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投资也可能是高风险投资,尤其是加杠杆投资于违约率较高的问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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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导语:在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时,要树立责任会计理念。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这也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市场也逐渐开放,金融业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也日益重视。金融企业活动通常都是由金融会计来代为操作,金融资金的运作也是如此。所以,对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围绕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就其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前言
在金融会计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会计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促使企业金融会计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就需要重视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实施不同的应对策略,如此才能够促进企业的而金融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内容
无论何种企业,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肯定会遭遇到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都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某种因素。而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指的就是由于企业在安排或者管理中的不合理,以及企业人员素质的问题等所导致的经济风险,最终使企业遭受了财产损失或者使企业的信誉受损等。通常情况下,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会计核算风险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大多数企业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进而使企业金融会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审查方面,企业没有充分的重视这一工作,审查不够严格,没有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也没有对企业所出现的财务状况进行及时的处理。此外,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没有一个现代化的运行机制,还有一些企业在运用一种错误的核算方法,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金融会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2.会计结算风险
我国企业金融会计结算工作,主要是由我国的银行系统来实施,由银行运用相应的操作工具,采用一定的操作方法来进行会计结算工作。然而,在会计业务中,我国银行的一些会计结算管理步骤不够科学,这也就使的一些数据不够准确,使一些资金被认为的转移,而恰恰是这种行为较为隐秘,一旦蒙混过关,那么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会计监督风险
在我国,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就很容易遇到金融会计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对银行的正常运营,有着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实际上,由于我国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不合法企业也能够进行正常的经营,为最终的金融会计风险埋下了隐患。
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外部经济环境所造成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我国逐渐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使得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随着新的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市场经济中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一些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经营过程中会采用非法的手段来应对竞争。例如以下几种方式:(1)高息揽储、(2)低息放贷等,这就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2.内部管理模式所造成的风险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的金融会计管理模式还较为落后,还不够科学,很难对企业的会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而这也就导致了许多企业的会计信息出现了严重的失真,并且导致了各种资金丢失的问题以及贪赃盗窃的问题产生,也极大的制约了企业制度化的发展。除此之外,有一些企业的领导没有充分的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没有制定完善的企业监督机制,这也就加大了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另外,由于企业的金融会计受到还较为落后,特别是会计核算监督机制急需得到完善,这些都是导致企业金融会计产生的原因。
3.会计从业人员的疏忽所造成的风险
现如今,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素质还不高,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急需得到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实际上,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之所以会产生金融会计风险,大多数情况还是会计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所造成的。
三、防范措施
1.对金融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序进行不断的完善
由于企业的金融会计信息质量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存在着经常性的失真,为了规避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并且要对会计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进行鉴定,这样一来,企业在于金融机构的交流中,能够使金融机构对各种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最终的鉴定。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对于反映金融会计风险情况的报表进行单独的制定。所以,就需要企业成立会计报表负责部门,对自身的.会计报表进行不断的规范,使当前的会计报表能够在更加真实的披露企业的金融风险信息。
2.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金融会计体系
这就需要企业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调整,对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整顿,要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方法以及采取分级授权的方法,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全面强化,特别是对与各种失真的会计信息现象,要予以综合性的治理,以便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最为真实、最为可靠的会计信息。如此,也有助于金融机构能够对经营中的风险进行更好的防范,进而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对于会计管理体制,企业要进行完善与规范,要实现会计核算机制化,对于一些金融会计风险进行化解,这样一来,也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更加有效的开展。
3.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要想对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预防,那么嗨应该极爱昂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所谓风险预警系统,指的是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1)事前预防、(2)事中控制、(3)事后监督,而这就需要企业制定风险预警考核指标体系。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事前风险预警,对企业的金融会计业务予以监督。而事中的控制由于是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够一刀切,这也就对金融会计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预防,并且还能够减少金融会计风险所带到了不利影响。最后,企业要做好事后的监督工作,对于企业的一些原始凭证,要进行严格的复核,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度进行严格的考核,一旦发现问题,那么就要及时的进行整改,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让企业能够处于风险监督保障系统之中。
4.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这就需要企业对各种会计规章制度予以落实,让会计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的岗位职责,对他们的操作流程予以及时的调整。与此同时,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授权,企业也要进一步加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金融业务,来对自己的生产方式进行调整,以促使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得到落后。此外,还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财务体制,尽可能使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随意性情况有所改善,针对各种问题要采用不断地治理方法,从而使建立一个牢固的金融会计风险应对体系。
5.加强对金融会计队伍的建设
在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时,要树立责任会计理念。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这也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在进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过程中,要以分散性原则为基础,采用多种途径来化解风险。在这当中,特别要注意分散责任的问题。所谓分散责任,指的是以科学的精神为指导,建立一个合理规范的责任体系,改变传统的金融风险防范思想,让金融会计工作者能够主动的参与其中,在对会计风险进行应对时,要变压力为动力。除此之外,企业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会计队伍,而这就要求企业对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加强思想教育,以规范他们的会计行为。例如,为他们创造培训机会,让他们去国内外的先进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以不断的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此外,还要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如此一来,也有助于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更好的去应对会计风险。
四、结语
综上,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而对他们进行防范需要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应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这就需要企业以自身的经营状况为基础,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金融核算制度也要予以不断的完善,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以及监督工作。此外,为了更加有效的应对会计风险,那么就需要企业与时俱进,及时的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要不断的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此,才能够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小蝴蝶飞不过
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分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引言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先是给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经济以重创,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宾、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对当前发生在亚洲地区和其他地区(如巴西、俄罗斯)的金融危机的实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金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又可能进一步诱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人民币币值在东南亚金融风波面前保持了相对稳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顿。1998年12月9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现行的中国法治,从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机。一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国内的原因(内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外因);就内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会和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隐患,也包括政治国家和政府干预诱发的金融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必须对症下药,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探讨国内公法与国内私法中的金融危机防范问题。当然,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角度探讨国际金融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安定性与可信赖性、加强各国之间的立法协调与金融监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二、从公法的视角看政府干预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应有角色(一)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了有效的干预,于是开始怀疑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不如政府干预可靠。笔者认为,必须承认以下事实: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多,不仅有正确、及时的政府干预,也有20年来改革开放所逐渐形成的坚实的基本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生活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继续加深;虽然我国人民币的汇率稳定,但我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我国存在着不少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毋庸置疑,为避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阴影,我国离不开政府干预;即使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了,我们仍然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如何处理好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预万能论,不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一味纵容、鼓励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预行为,不仅不会阻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而且会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成也萧河,败也萧河。过去人们经常把“亚洲经济奇迹”主要归因于强大的政府干预;今天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归咎于强大、过度的政府干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二)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上述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但是,把理念转化为现实,比起把理念表达清楚更为不易。在操作层面上如何解决好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企业自治之间的衔接与契合,法学界似乎还缺乏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1• 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尊重型干预)。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humain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该原则,企业在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三项基本原则:(1)企业财产所有权尊重(所有权绝对或所有权不可侵)原则。企业的生存和盈利,要求这个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企业的商事行为自由(含契约自由)原则。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3)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该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各种商事关系,更好地取得利润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风险和金融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建立利益与风险、权利与义务对称机制,要求实现决策权利、决策利益与决策风险的企业化、分散化,能够在微观层次上自动、公平地抑制体制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种避险功能的发挥表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有利于实现市场风险与政治国家的隔离,既避免了政治国家制造的市场风险,又能把现有的市场风险局限于市场机制之中,从而防止了市场风险对政治国家的冲击;其次,能够合理地在市场主体之间分配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场机制本身对市场风险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违约、企业的资不抵债与关门破产不会诱发体制性的金融风险与信用危机。可见,为避免政府干预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为避免全体纳税人与全社会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金融风险,必须强调企业商法自治、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与自己责任等基本市场法则。当前,经济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尊重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政府投资上项目,应当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本身就是金融隐患。强调企业自治或企业意思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商事权利由政府回归企业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个人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自我奋斗。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 简称保护型干预)。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企业商法自治还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保护落后,压抑竞争;而且阻碍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全国大市场内部的循环,在深层次上潜伏着金融隐患。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民事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引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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