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onghang
【导读】社会工作者考试有两个科目,不同级别考试科目名称是一样的,只是考察内容重点、深度、程度等等是不一样的,所以报考的考试级别不同,需要掌握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初级社会考试难度最小,但是也需要我们不断进行考点的积累和学习,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初级社会工作者重要考点: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和内容,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
是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对机构内的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社会工作者、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督导在社会工作中的功能和意义[了解]:
(一)保障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提供社工服务质量
(三)促进社工成长
(四)推动社工专业发展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作为了解
社会工作督导对象与督导者:
(一)督导的对象
社会工作督导的主要四种对象:
(1)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
(2)服务年限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
(3)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4)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二)督导的类型
(1)师徒式督导:扮演师傅角色,提供教育训练。强调学习过程,集中于一般议题,被督导者自己承担更多责任。
(2)训练式督导:被督导者被认为是学生或受教育者,督导者负责部分工作;强调学习过程,集中在一般议题,专业方面,督导者承担更多责任。
(3)管理式督导:督导者是被督导者的上级或主管,强调实务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务质量,集中于特殊议题,专业角度讲,督导者承担更多的责任。
(4)咨询式督导:纯粹咨询角色,强调实务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务质量,集中在特殊议题上,从专业的角度讲,被督导者自己承担更多责任,主动寻求帮助和支持
社会工作督导的内容:
(一)行政性督导的内容
社会工作者的招募和选择;
安置和引导工作人员;
工作计划和分配;
单项选择题
1.在志愿者管理中的需要评估与方案规划阶段,志愿者评估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其评估重点是()。
A.志愿者的人格特质
B.志愿者的参与动机
C.志愿者的服务表现
D.志愿者的领导能力
答案:B
2.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让老王担任新人职社会工作者小张的督导。下列老王的工作中,体现行政性督导内容的是()。(2015)
B.老王向小张讲解机构服务对象特征
C.老王向小张分析机构服务介入特点
D.老王向小张解释机构目标选择方向
A.老王向小张介绍机构的部门及分工
答案:D
3.社会工作者小郑由于缺乏经验,在处理服务对象王阿姨的问题时采取了不太适合的策略,王阿姨非常不满意,觉得机构不重视她的问题,强烈要求见机构领导并更换工作人员,督导老丁接见了王阿姨并安抚其情绪,在这里督导者扮演的角色是()。
A.倡导者
B.缓冲器
C.中介者
D.机构变迁推动者
答案:B
4.社会工作者小朱毕业后来到一家社会工作机构工作,最近在做一个有关服刑人员子女的服务项目,小朱在与这些孩子接触的过程中充满挫败感,于是向督导老钱求助,老钱告诉小朱,这些孩子基本是父母双方都在服刑,有着超乎年龄的敏感、多疑、自卑、易怒,需要长时间的关怀才能敞开心扉,跟他们相处要有耐心,老钱是在教授小朱()。
A.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
B.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
C.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
D.有关服务对象的知识
答案:D
5.督导者要通过教导,让被督导者能够“自我觉醒”,让他自主地思考一些事情,并借此确保被督导者对专业问题的反思不会影响到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协助关系,这说明督导是在()。
A.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
B.教导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
C.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知识
D.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
答案:A
多项选择题
6.老王是某青少年服务机构的资深社会工作者,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督导经验,在多年的工作中老王发现督导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具体来讲,督导对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是()。
A.保障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B.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C.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
D.提高机构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E.促进社会工作者成长
答案:ABCE
7.社会工作督导可以通过教育性督导,有效缓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压力,督导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A.教导时间管理技巧
B.培养价值伦理抉择能力
C.培养积极人生观
D.教导沟通技巧
E.发展压力管理培训课程
答案:ABDE
以上就是初级社会工作者重要考点: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和内容的有关内容,另外还给大家整理了有关的练习题,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点,在学完一个知识点以后,一定要进行巩固练习,然后再进行理解记忆,更多社会工作者考点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
梦中的纸马
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yulin City yout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YLASW)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直接联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榆林市锦园新世纪小区高层C5号楼北边三层写字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改革,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完成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联谊、学习、交流、协作等任务。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动员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围绕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九条 深入了解、监测青少年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组织涉及青少年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推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十条 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项目,承担各级组织的项目援助。
第十一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关心、支持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1次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三十二 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三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主持本会工作;
(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工作秘书长由本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经费;
(三)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四)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____年___月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