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75

剪刀手七七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证 > 玉门社会工作者考核公示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蔷薇朵朵7

已采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玉门社会工作者考核公示

341 评论(10)

长平公主

酒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5名,其中市直42名、肃州区48名、金塔县66名、玉门市172名、瓜州县52名、敦煌市141名、肃北县29名、阿克塞县25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二、招聘范围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岗位简表》明确为准。三、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40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岗位简表》为准。7.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8.《岗位简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前。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三)岗位专业要求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招考领导小组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四)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允许报考。四、招聘组织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实施。五、招聘程序(一)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手机移动客户端:(1)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2)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址进行报名。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24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手机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或电脑PC端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名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阿克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上述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4)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须提供相应证件。(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6)报考城镇社区岗位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社区所在乡镇出具的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且同意报考的证明。(7)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9)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4.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酒泉市人社局6713办公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时间)。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7月29日至7月30日由考生通过手机收到的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缴费,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7月30日之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6.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8月2日开始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每天至少关注1-2次)打印准考证,因未关注错过考试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二)岗位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管理岗位笔试中,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按其他所有达到1:3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专业技术岗位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如无人能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核销岗位至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三)考试除玉门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和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考玉门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初试(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本人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40%(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按百分制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出镜测试占20%。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由玉门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人员,按百分制计,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30%、现场出镜测试占20%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由敦煌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个别岗位所列专业或考生所学专业与试卷类型有出入的,以《岗位简表》公示的试卷类型为准。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2)考试组织:本次招聘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最低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填报信息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被资格审核淘汰、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2.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1:3的比例审核后,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处理。按最低分数线确定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招考人员是否进入面试,如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最低分数线上线人数达不到1:1的,按1:2核销招聘计划,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1人,实际报名3人,审核后合格1人,则看其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进入面试,达不到则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核销;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2人,实际报名3人,资格审核后合格2人,则先看2人的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录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1个招聘计划,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按成绩高低录用1人,依次类推。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曾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报到证抬头有单位或报到证被用人单位收取的,须持有与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现在仍然工作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城镇社区岗位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社区所在乡镇出具的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的印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相关规定,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报考教育教学岗位和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知识问答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阿克塞县歌舞团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1.综合成绩的计算报考玉门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技能(业务能力)测试成绩×40%+现场(实地)出镜测试成绩×20%。报考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业务能力)测试成绩×30%+现场(实地)出镜测试成绩×20%。报考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五)考察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直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委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信息不够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六)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市直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检。如体检项目需进行复检时,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七)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审核、酒泉市人社局复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19

188 评论(10)

迷茫老男人

银行业务的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这时候,最关键的自查报告怎么能落下!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自查报告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业务的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配合分行个人金融部开展20xx年尽职监督检查,本着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减少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行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第一,个人贷款业务方面

截至自查之日,我行个人贷款余额为XX万元,其中“随薪贷”余额X万元,其他个人贷款余额xx万元(包括不良贷款余额X万元)。为强化对不良贷款存量的管理和控制,我行严格按照《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国XX银行XX分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不良贷款的增长,并积极组织业务人员通过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方式减少现有不良贷款,截至自查之日共收回不良贷款利息XX万元。“随薪贷”业务从受理、审查到发放全过程严格按照《X银X办发》等相关规则制度执行,不存在资金发放方式、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

第二,客户管理系统方面

根据PCRM、CFE相关文件要求,我行及时更新新用户和清理冗余用户,到目前为止我行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共有4名操作人员。根据我行实际,我行针对性的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培训和学习,通过培训,全体系统操作人员都能较为熟练的运用相关的功能模块。

第三,客户关系维护方面

由于我行人员不足,尚不存在专门的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和客户维护人员。对此,我行根据《客户关系营销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指派专门兼职人员负责,维护重要客户和贵宾客户。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以保障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基金代销业务合规方面

我行根据上级产品发行文件和产品销售文件,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员工,并根据《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等通知积极组织宣传销售,但由于基金行情等原因,从XX年到目前为止尚未销售成功,故不存在操作风险。由于我行目前暂无人员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现正组织人员学习和培训,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个人理财及贵金属方面

在自查过程中我行发现以前销售个人理财产品中有个别客户存在尚未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资料,保管也尚不完善。对此,以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贵重金属业务尚未开办。

通过自查,发现我行在个人金融相关业务方面还存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受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对此,我行将及时根据制度要求进行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不合规、不完善、有漏洞、有风险的情况发生。

今年我县开展“企业评机关”、“行风评议”活动几个月来,我们中国工商银行谷城支行通过自查存在的问题和广泛搜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是服务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贷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行边查边改。现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近几年来,我行投资一百多万元,先后对银城等分理处和支行营业室进行了装修改造,在今年9月下旬把支行营业室建成全市首批“贵宾理财中心”,把其他网点建成标准化的“综合理财中心”、“金融便利网点”。通过改造,共增加营业面积260多平方米,增加营业窗口6个,每个营业网点都安装(配备)有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登折机、网上银行电脑,还安装了一台自动存款机、两台离行式自动柜员机,服务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开展三项活动,提升服务品质。一是深入开展“服务价值年”活动,以服务创造价值;二是继续在网点开展评选“服务明星”、服务“红旗单位”活动,让典型引路;三是广泛开展“规范服务”活动,组织员工规范操作。同时,支行加大了对优质服务的培训力度、检查力度、奖罚力度,推动了全行服务水平的提升。目前,全行一线员工坚持统一着装、挂工号牌上岗,网点员工普遍做到了微笑服务、双手接递客户凭证服务等“五项规范服务”。在工行省分行三季度“神秘人”优质服务检查中,我行综合得分在工行襄樊分行22个支行中居第2位。

坚持信贷创新,加大贷款力度。我行在办好企业抵押贷款的同时,针对部分企业贷款抵押值不足的实际,创新贷款路子,先后办理了以企业钢材、小麦、棉纱等大宗物质质押的商品融资,以企业应收帐款质押的贸易融资,以企业对方银行开具的确认函为质押的信用证卖方融资,还发放了企业一次抵押、循环使用的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为了支持我县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和居民创业就业,我行发放了商铺按揭贷款,等等。信贷工作的创新,拓展了贷款路子,增加了信贷资金容量。到9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加额居全市金融机构前列,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县委县政府将我行作为评议对象是对我们的关心,企业、客户对我行行风建设提出宝贵意见是对我们的信任。我行广大员工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开展“行风评议”、“企业评机关”活动为契机,更加扎实地搞好优质文明服务,更加有力地扩大信贷投放,更加全面地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按照县物价局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七整七治”活动要求,我行认真按照工作要求梳理排查在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不合规收费等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为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支行成立了有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组长、运营部、客户部、财务部、营业单位等部门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组织,强化对排查工作的督促、领导和推进。

二、自查内容。

1、认真落实农业银行收费公示制度。

做好新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工作。根据总行要求,新价格标准于20xx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对私类收费项目除价格差异化服务项目外,全省农业银行执行统一价格(基准价格或机器自动控制价格),需浮动的一律报省分行批准后执行。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合规收费的各项标准,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通过在营业厅内悬挂公示牌的方式,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严格按照总行统一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严禁擅自变更价格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及时发布收费价目信息,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使金融消费者实时充分了解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相关内容,从而能够行使自主选择权,使银行收费服务价格不再是“雾里花”、“水中月”。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禁乱收费。

在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范围内,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会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为整体提升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上饶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业务库专项安全检查暨自助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结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根据村镇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开展了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村镇银行安装自助设备共计3台,其中,穿墙式在行ATM自助取款机3台,安装位置分别在总行营业部、青云支行、齐埠支行。无离行ATM。

二、自查工作情况

(一)《ATM日常巡查登记簿》填写规范,做到一日三查,《村镇银行自助设备现金差错登记簿》正确填写,《村镇银行自助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登记簿》填写出现个别柜员漏盖私章,已及时现场整改。

(二)村镇银行自助设备均安装了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的客户正面图像、进/出钞期间的图像、现金装填过程录像,回放图像清晰,无客户密码及保险柜密码操作图像,图像信息包括日期时间。

(三)设备管理人员变更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定期更换密码,备份密码按要求保管。

(四)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保管;备用钥匙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五)现金申领经会计主管确认后按现金领取流程操作、设备打印的加钞凭证及运行前测试凭证均由专人保管。

(六)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外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内置监控数据保存时间至少3个月。

(七)外来人员进出按要求进行了登记簿、运行日志备注栏注明维修情况;维修设备时,有我行员工全程陪同。

(八)按会计要求妥善保管流水日志纸。

(九)机具清洁、周边无可疑装置和张贴物。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十)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回收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检查各项登记簿中出现个别柜员漏盖私章,已及时现场整改。

(二)在检查中发现总行营业部在行穿墙式取款机内出现轻微渗水,已立即查明原因进行了整改。

(三)在检查中发现总行营业部在行穿墙式取款机因运行时间较长存在防爆灯损坏,已通知办公室购买安装。

以上是村镇银行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情况。今后,村镇银行还将加大力度开展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通知精神,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认真组织对全市20XX年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完成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部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检查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二、自查基本情况

自通知下发后,我们对全市22家单位37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20XX年我市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共收入涉企行政性收费及基金万元,并足额缴入国库,经检查我市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三、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各单位加强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专职人员不得从事收费工作。并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1、各征收单位制订并严格执行《玉门市20XX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的收费制度,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收费的情况。

2、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各单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2、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按时足额缴入市财政局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专户按月缴入国库。

3、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财政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程序和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市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270 评论(15)

汀汀20082008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04 评论(15)

Sally-yiner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也不属于公务员,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来说,没有编制,一般的社区都是实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影响。社区工作者招聘热度不断升高,越来越多人的人参与到了社区考试中去,但是对社区工作者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社区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那么为什么没有编制还有那么多人往里面挤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一、进门门槛低进门学历要求低,大部分社区工作者考试只要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社区退伍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及以上。一般没有专业、证书的限制,让脱离学校学习生活多年的人群看到了希望。二、离家近户籍基本限制到市级,有的也限制到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竞争。家门口的工作让不少人趋之若鹜。三、就业压力大社区工作者工作相对稳定,上海社区刚入职月薪可能会在5K左右,想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容易,所以报考社区工作者就成为了一个不错的选择。四、招录人数多,考试难度相对较低社区工作者的考试难度明显比公务员要小,对于大家来说, 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自然更容易通过。如果能以更高的通过率来获得一份薪资还行的工作,还是不错的。现在,社区工作者的考试热度不断升高,国家高度重视社区的建设,意在让更多高学历的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虽说它现在还没有编制,但是作为一项就业选择也是不错的。

276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