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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火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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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妹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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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则。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助理社会工作师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

305 评论(14)

Icecream0513

你们考得够晚的了,通过考试面试后,你们估计回和我们这一样,把社区工作者划分到各个街道办事处,然后街道可能会留下几个在科室,其余的下分到各个社区居委会,然后分工,综治,卫生,计生等工作,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学好做人,其余是做事,居委会工作有句顺口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人上环,狗带牌,耗子洞里塞药丸。社区工作者。三分干七分说:活得干但别忘了主要还得让大家和上边知道。哎就这么多吧。

146 评论(15)

小鸡炖蘑菇mimi

主要内容: (1)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的伦理责任:同时它也是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专业伦理责任。其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尊重案主自我决定权;第二,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坚持保密原则;第三,尊重案主的知情权,服务中涉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收费标准等应向案主说明,不能欺瞒案主;第四,其他与案主有关的义务,遵守服务终止的原则,努力确保服务中断后的持续服务,及时转介。 (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是一种团队合作的工作,社会工作者需要和其他同事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才能完整好自己的专业使命。主要伦理包括:第一,尊重同事,彼此支持、相互激励,与社会工作及其他专业同仁合作,共同增进案主的福利;第二,社会工作者在不宜或无法为案主提供良好的服务时,应本着对案主负责的原则,透过专业分工,积极寻求资源整合或及时转介,在完成转介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案主权益;转介时应充分告知案主未来转介服务方向,并将个案服务数据适当告知未来服务机构等;第三,当同事与案主因信任或服务发生争议,社工应尊重同事的专业知识以及案主合法权益,公正客观地理清问题,不能对同事的服务工作随意地加以评定或指责。第四,社会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应协助保障同事的合法权益,面对不公平或不合伦理规范的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向服务机构申诉。 (3)社会工作者对服务机构的伦理责任:第一,促进机构服务效能的义务;第二,信守专业承诺的义务;第三,合理整合机构资源的义务。 (4)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第一,对专业的忠诚。社会工作者应该注重自生能力的强化,提高服务技能;第二,保持诚实严谨的态度,社会工作者应致力社会工作专业的传承,个人行为不干扰专业任务。 (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第一,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倡导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第二,应致力于社会公益的倡导与实践;第三,面对因害所制的社会安全紧急事件,应提供专业服务;第四,应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帮助弱势群体获得社会安全保障。第五,应促使政府机关、民进团体与社会大众履行社会公益,维护案主合法权益。 (6)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第一,对专业的忠诚;第二,致力于专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建立,发展社会工作的各项措施与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创新。

355 评论(11)

zhenghan116

工会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咨询、培训、督导、策划、评估等服务;为普通社区和特殊社区提供社区发展项目策划及地区服务;为家庭、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异地务工者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为特殊群体、边缘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不仅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

191 评论(9)

易火贝木

尊重,接纳,保密,案主自决

290 评论(12)

方孔金钱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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